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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十条”的模糊与腐败

近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10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网信办“约谈十条”的出台,表面中国官方开始新一轮的互联网管制。

从大的背景来说,去年中国政府挟权力与资本的威风,发起并在浙江乌镇永久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会上提出所谓“互联网主权”的概念,为中国控制网络制造理论依据。今年在审议的《国家安全法》草案中,又把网络与信息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增加了“建设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规定。以此确立管控网络的法律依据,对外可以辩解,对内可以威慑互联网公司和用户。

实际上,自从有了互联网,伴随着它的巨大影响,中国政府对网络的管控就不断升级。除了技术上臭名昭着的互联网长城外,还不断出台法律、政策和规定,从网页、博客到微博、微信,一路审查监控过来。随着社交媒体的影响增大,此前已推出“昵称十条”、“微信十条”,加上这次的“约谈十条”,从各个角度加强控制。

互联网的影响越大,越会加剧“三个自信”的中共的政治恐惧,未来还会出台更多的限制规定。尽管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35条所对抗,该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限制互联网自由,更是和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相冲突。该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通过任何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可是为了权力和利益,中共哪会顾忌宪法和脸面呢?

此次“约谈十条”和以往的限制有所不同,它是针对互联网公司和社交媒体平台的服务商,而不是针对网络用户和网民。此前针对网民有常态的删帖、销号、抓人,公安在搞“净网运动”,最高法最高检出台谣言500转发就要治罪的司法解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一阵风式的运动并没有吓倒亿万网民,他们想方设法突破审查和技术的限制,争取信息自由,寻找政治真相,保持信息时代的同步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又回到对网络服务公司的打压,重新加强对源头的控制。实际上像“双规”一样,“约谈”这种于法无据、中国特色的东西,早就存在,之前国家网信办就通报过对新浪、网易公司违规的约谈。现在出台规定,就是想把约谈这种形式常态化、制度化,从警告、罚款、年检审查、吊销牌照等方面打压控制。

约谈实际上是一种非常模糊、任人解释的管控办法。尽管约谈十条的第四条,规定了9种约谈情形,但第九种“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谈的情形”最为模糊,像一个大口袋一样,把所有当局不满的言行都可以装到里面,进行处罚。

约谈还为权力寻租,为从中央到地方的网信办官员提供了刁难、说情、以权谋私的制度保障。什么样的情况和公司可以约谈,可以不谈,约谈时的关系、态度,是警告还是罚款,罚款的多少,年检时的打点,平时的关系维护,都有巨大的腐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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