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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石”的自述

活人,怎能叫“化石”呢?能,我就是中国罪恶的劳改制度的“活化石”!且听我道来:

劳改这个恶魔,这个潘朵拉匣子,从毛泽东把它在中国打开那天起,就以它的血腥和野蛮给千千万万的个人和家庭带来了数不清的恐怖和灾难。这个恶魔究竟吞噬了多少无辜的、鲜活的、年轻的、年老的、男性的、女性的生命,恐怕将成为中国永不解密的、高度的“国家机密”。

本人20岁时就因“右派”外加“收听敌台”(即收听外国广播)的“反革命罪”而“光荣入队”,迄今已是年近八旬的耄耋老人。我能从劳改队里活出来,既是侥幸也是奇迹——多少比我身强力壮的人,“入队”不几年,就驾鹤西去了;特别是在所谓“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我们那个劳改分队几乎每天都在死人。我们当时所谓的“床”,就是一个房间内一个用木板做成的大通铺,上下两层,而睡在我左右上下的难友,每月、甚至每周当中都有人就那么不声不响地“去”了。

死神与我也是不止一次擦肩而过。1961年的一天,因劳改队伙食团在给我们的少得可怜的饭中还掺入发了霉的红薯片——既苦又涩难以下咽,没营养不说,吃后还腹胀腹泻——那天,我在厕所一站起身,觉得天突然一下就黑了。也不知过了好久,当我醒过来时,已睡在一块木板上;如果再醒不过来,人家就准备叫我“入土为安”了。后来一个难友悄悄告诉我,我当时昏倒在地,差一点就掉入粪池内淹死了。当时,这种饥饿引起的低血糖昏迷很普遍,很多人就这样醒不过来便死了。我当时一是年轻,二是在场有个劳改队干部叫祝洪祥,原是国民党军人,被俘加入共军后转业当劳改干部。他当时见我还年轻,完全是个学生娃娃,就动了恻隐之心,对犯人医生说“给他打一针试试”。犯人医生范松柏也是个国民党的军医老头,给我静脉内推注了40毫升葡萄糖液,我这才从死神身边跑了回來。你说这是不是侥幸?以后,我又多次在井下和矿山只差一点儿便被垮塌的岩石打死,真可谓“九死一生”活了下来。

1972年8月9日,我终于把这个15年的牢底坐穿了。可事情并没有完。当时劳改队一个姓朱的“管教干部”把我叫了去对我说:“你明天就满刑了,你有什么想法、打算?”我几乎不假思索地答道:“那就请政府依法释放我回去。”谁知“朱管教”一听冷笑道:“你想摆脱无产阶级专政是吧?告诉你,趁早别做这个梦。第一,你虽然满刑了,但仍戴有反革命帽子;第二,根据你的犯罪和改造期中的表现,你还不适合于回到人民群众中去,人民群众也是肯定不欢迎你的。因此,经研究决定,对你进行强迫留队继续改造。哪一天思想改造好了,哪一天才可以回到人民行列中去。”这就是中国的“无法可依”、“非法即法”、“无法无天”!那位“朱管教”见我呆若木鸡地站在那里,便又继续对我进行“教育”道:“思想不要抵触,抵触也没有用。当然,政府对你们也是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并给出路的嘛!从下月起,一般就业员月工资是18元5角,鉴于你有一点医疗技术,按技术工种对待,每月工资29元。政府还是照顾你吧,你应该很好地领会党的宽大政策,加强思想改造才是唯一出路,抵触、抗拒只有死路一条!”就这样,我从不到20岁时起,在有期劳改15年后,又开始步入“强迫留队改造”的“就业员”劳改生活。

就业员当时有个别名或戏称叫“半截犯人”,其与劳改犯人的“区别”是:第一、每月有点儿工资。实事求是地说,当时我29元的工资,使当地许多农民都感到羡慕,因为他们当时干一天农活得的工分折合人民币最多两三角钱,有的还不到一角钱。当时这种“中国特色”的状况,使我们在万般无奈中,也算得到了一点阿Q式的自我安慰。第二、可以不再穿印有“劳改”的囚服,但不少就业员由于既缺钱,又缺布票,还是把那劳改服剪掉“劳改”二字后仍然穿在身上。第三、星期天经过批准可以出去在附近赶集,买点儿当时极其匮乏的日用品。第四、也许是最大的区别,即从“理论上”讲,就业员可以找对象结婚,但实际“操作上”比登天还难。

至于他们内部,甚至叫“就业员”为“劳改释放犯”,把囚犯与“就业员”合称“两类人员”。甚至进出劳改场所大门,就业员必须立正、脱帽,放下手中东西,向站岗的武警兵喊“报告公安员,就业员XXX请求出去”或者“进来”,那个兵叫你走,你才敢走。遇到个别的兵,偏要捉弄人,他看见门口站了一大堆人时,他就要摆“威风”,叫你一次、两次重新报告,等大家像看“珍稀动物”一样“欣赏”你,他在上面洋洋得意地笑了。更有恶劣的是,遇到毒日当头,或下大雨时,你站在那里既不敢戴斗笠,更不敢打伞,把你晒个够或淋个够,他才放你走。这自然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人权状况之奇观。至于“就业员”要想找对象结婚,更要受到种种刁难。我妻子和我结婚前,劳改干部把我妻子和丈母娘叫去说:“你们知不知道他是反革命,现在还戴有帽子,也就是四类分子、管制分子?要是和他结婚,你家里人今后想要参军都不得行,你们一辈子都‘伸不到皮’。”所谓“伸不到皮”,是四川方言,即做不起人或被人岐视之意。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开始对就业员进行大面积地“摘帽”。但正如摘帽后的右派还是右派一样,摘帽后的就业员还是就业员。仍然有明白制定专门属就业员应遵守的《厂规厂纪》,其中竟然有“必须改正犯罪恶习”、“必须听从管教,不许拉帮结伙”一类的侮辱性字句。纵观世界上任何厂矿、单位,也没有这种“纪律制度”。

到80年代中期,胡耀邦主政时,四川省劳改局(现改为监狱局)下了一个文件,神神秘秘地向我们传达过。说其“神秘”,是其既不说文件名称、文号,也不让我们看,只是由当时监狱干部把相关内容念给我们听了一下。该文件中我第一次听见使用了“就业职工”一词,称“就业职工在政治上与工人平等对待,在劳动上与工人同工同酬”。念后叫我们讨论,我当即在会上问道:“既然和工人平待对待了,同工同酬了,那就是工人了,为啥要称‘就业职工’,莫非还有‘失业职工’吗?”那时还没有工人“下岗”一说,否则要是今天,这“就业”二字,可是下岗工人求之而不可得的宝贝了。所以那个文件从来就是一纸空文,废纸一张。

终于又熬到1997年我60岁,奇怪的是不能叫“退休”,而叫“退养”。我问他们:“退休就是退休,为啥要叫退养?”他们说:“这是上面规定的,我们也不知道。”又说:“意思都差不多。”我说:“既然差不多,就给我办成‘退休’,或者叫‘离休’也行,你不是说差不多吗?”逗得他们都笑了。最后他们把那个“退养证”小本子给我,叫我交两张一寸的照片。我一看那小本子大吃一惊,上面除有姓名、性别、年龄外竟然还有“原判案情”、“刑期”、“何年满刑”等项目。我说:“你这叫‘差不多’吗?这是和工人‘在政治上平等’吗?”一气之下,我坚决不给他们相片,我说:“我不要这侮辱人的退养证,你们就是强迫我要,我拿过手就给你烧了。”他们也未坚持就算了。

我从20岁到60岁,人生最宝贵的年华,都埋葬在这罪恶的劳改制度里——所以,我是这罪恶制度的活见证,是这制度的“活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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