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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外企或因VIE结构而面临风险

依据一项法律草案,大型外企和几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在中国对一种公司结构的使用或被认定为非法。

《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与道琼斯风险合规(Dow Jones Risk &Compliance)列出了那些看来将因上述草案而面临风险的公司。这些公司不仅包括亚马逊(Amazon.com Inc.)、培生(Pearson PLC)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 Corp.)等外企在中国的业务,也包括新浪(Sina Corp.)、汽车之家(Autohome Inc.)和新浪微博(Weibo)这三家在美国上市的大型中国互联网公司;这三家中国互联网公司面临威胁是因为外国投资者控制着它们。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和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公司(Baidu)等大多数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也使用的是这种结构,但它们似乎并未面临风险,因为其最终控制权掌握在中国人手里。

上述这些公司采用了一种被称为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y,简称:VIE)的结构,在中国政府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业务。但有律师称,依据中国商务部今年1月公布的法律草案,这些公司可能无法继续开展这些业务,或者不得不将这些业务的控制权出售给中国公民。

在典型的VIE结构下,一家总部位于海外的公司在中国境内成立一家所谓的外商独资企业(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简称WFOE)。然后这家WFOE与一家中资运营的公司签署协议,这家中资公司就是VIE实体,通常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通过该协议,WFOE取得了对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但并非所有权。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有许多用来规范外商投资的法律。这项新提出的法律将进行简单的划分:那些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的行业,以及“负面清单”行业,即那些限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在“负面清单”行业,只有中国籍人士控制的公司才能经营业务,即便是通过VIE结构。

律师事务所McDermott Will &Emery LLP合伙人Winston Zhao称,如果中国监管部门不放松监管,外资控制的VIE实体将只有两个选择:一,把所持控股权益出售给中国籍人士(从而令该实体由中国籍人士控制);二,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对VIE实体进行清算。

《华尔街日报》和道琼斯风险合规通过搜索公共消息源、证券文件以及采访确定了上述VIE结构公司。道琼斯风险合规与《华尔街日报》同属新闻集团旗下道琼斯公司(Dow Jones)。

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中国美国商会(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上海美国商会(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nghai)联合发表声明,要求对现有VIE结构公司给予25年宽限期,或是新规不约束之前已有权利。

律师警告称,该法律草案仍在征询意见中,内容可能变动,也很有可能至少两年内不会立法。草案还提出开放投资,这可能放开某些当前外资受限的领域,减少或消除外资面临的威胁。Zhao称,现在说外资面临很大威胁还为时过早。不过他指出,VIE结构公司在华还面临其他挑战。

一方面,中国监管机构可能决定向外资开放某些目前受限的行业,这些行业里的VIE结构实体可能通过重组来消除复杂的合同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外资所处行业仍在负面名单上,那么外资公司可能有机会申请不受新规定约束,或是引进中方投资以使控股权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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