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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女儿为妈妈准备的辩护词

黄巧琴,六十多岁,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被警察带走拘留,现仍被关押在徐汇区看守所已近一年四个月。从原来的一百三十斤瘦到只剩下七十斤左右;眼睛视力模糊,几乎看不见;血糖非常高,牙齿松动脱落,不能正常进食,黄巧琴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被徐汇区检察院提起起诉,三次庭审之后未有结果,现仍旧等待庭审。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对黄巧琴第三次庭审时,黄巧琴的律师被法警赶出法庭。黄巧琴二女儿作为她的辩护人之一,为其母進行辩护,下面是黄巧琴二女儿在第三次开庭时准备的辩护词:

今天我作为我妈妈的辩护人站在这里,百感交集,我想说,我的妈妈不管从法律还是事实角度来说,她都是无罪的。

对于徐汇检察院的指控,我认为与事实不符。我翻阅了现有的所有法律条文,都没有说对法轮功的定性,那么根据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我妈妈是无罪的。刑法三百条不能认定我妈妈有罪。我妈妈并没有做危害社会的事情,也没有造成任何人损失,不管那些资料是谁发的,都不构成犯罪,也没有破坏任何的法律实施。

我们家是单亲家庭,家有三个孩子,父亲很早就去世了,姐姐当时十二岁,我只有二岁,弟弟更是遗腹子,妈妈在独自承担父亲离去的痛苦之时还要做生意维持生计,又要照顾我们姐弟三人。常年的劳累辛苦致使其原本瘦弱的身体越来越不好。由于患有严重的肩周炎,妈妈梳头穿衣的时候都抬不起手臂,只能靠姐姐帮忙。妈妈的腰也非常不好,不能直立,更有多次外出病发,妈妈只能独自爬回家中。那时我们还很小,都需要妈妈的照顾,根本无法为妈妈分担。父亲去世后妈妈经常默默流泪,后来渐渐的眼睛就模糊的看不清东西了。

由于求医无效,药物治疗也不见起色的情况下,妈妈修炼了法轮功,她告诉我们那时她也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因为身体真的非常不好。但是奇迹就这样发生了,妈妈的身体日益的好起来,精神状态也好了许多。妈妈的想法和目地都很简单,就是想身体好,只有健康了才能继续拉扯我们长大成人,妈妈说过:没有健康的身体,那个时候姐姐也就十几岁,我是几岁的孩子,弟弟更是抱在手里的娃娃,就是天上掉钱下来,也来不及捡啊。

妈妈自从修炼了法轮功十几年以来,没有去过一次医院,没有吃过一粒药,没有打过一次针,十几年来天天操持着家中大大小小的一切事物,可以说妈妈是我们家中的顶梁柱,更是我们的精神支柱。妈妈是好人,极其善良的人,处处与人为善,她严于律己,善待他人,她也一直是这样教育教导我们。

有次妈妈在街上,看到有个老太太在卖自家做的小木板凳,老太太在那里哭的很可怜,旁边围着很多人,妈妈询问了他人知道了老太太的情况,原来老太太刚刚卖出一个小板凳,发现收到的一张一百元是假钞,那把椅子只要十五元,还找了人家八十五元,所以老太太很伤心的哭着,围观的人七嘴八舌的说着‌‌‌‌“你自己去小店里面买个东西用了就行了,有什么好哭的。‌‌‌‌”此时妈妈拿着自己的一百元给了那老太太,转手把假币撕碎,扔了。围观的人都说妈妈傻,可是妈妈觉得很开心,老太万分感谢,作为回报,她想送妈妈两只小板凳,妈妈最后推不过拿了一只,现在家里还留着。

如今,时隔一年多再见到妈妈,我心酸不已,原本健康的妈妈,现在看上去是这么的瘦弱、苍老,律师接见后告诉我们妈妈在看守所,牙齿脱落了六颗,牙齿上还有洞,不能正常進食,只能吃粥,视力不清楚,血糖非常的高,高出正常值许多许多,人也非常消瘦,从一百二十斤到现在七十斤左右。

作为女儿,在我人生中的两件大事,妈妈都不在我身边,在二零零八年高考时,妈妈就被劳教一年,那时的我感到非常无助。另一件就是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我的婚礼,作为母亲不能参加自己的女儿婚礼,对于一个已经失去父亲的我又没有得到妈妈的祝福,这是多么让人终身遗憾的事情啊!我和律师都曾经多次向法院及检察院要求妈妈能出席我的婚礼,哪怕就在那天见上一面看到我穿上婚纱的样子,就这点小小的要求都被你们无情的拒绝,使妈妈和我彼此留下了终身的遗憾。

我常常在想我妈妈何罪之有啊?是偷?是抢?是杀人放火?还是吸毒卖淫了呢?都没有啊!她只是因为遵照真善忍的标准想要去做一个好人,只是因为她不愿意违心的说谎话。法轮功确实让妈妈有了一个健康的身体,一颗善良的心灵,一缕高贵的灵魂。而就是她说了一句真话,就要以失去自由为代价,这样公平吗?算不算一种迫害呢?

法轮功在中国大陆遭到迫害前,我记得那时每天街坊邻里不乏有许多法轮功炼习者,这说明法轮功在当时有很好的群众基础。迫害之后,我的姨妈就是被当地民警、居委不断骚乱,让写不炼的保证书和思想汇报,以致精神压力太大,内心非常痛苦,继而身体得了癌症,在二零零四年就过早离世了。我曾经也担忧妈妈的安危,劝她是不是暂时先放弃。但她说:如果不是当时得了大法,我可能都活不到今天,我的命是大法给的。如果我连一句真话都不敢讲,那我还是修真善忍的吗?那也是个忘恩负义的人,我们不能做这样的人。电视报纸上说的人,他们都没有炼过法轮功,他们不了解。我最有亲身体会了,我最有发言权。

如果说可以选择出身,也许我的母亲,未能给我们一个优渥的物质环境。但是比起李天一、房祖名这样的孩子,我以有这样的母亲为傲!

我们的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可是我们常常可以在微博上看到,城管执法时砸毁财物,打人伤人;还有强征土地,暴力拆迁,投诉无门。

我们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是微博上一些真实的情况常常被封杀,被禁,偶尔的朋友小聚经常被说成非法集会。因上访无门喝农药自杀示威的农民,被说成寻衅滋事。

我们的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可是曾经的劳教制度却不经审判,直接剥夺人身自由。

我们的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可是常常出现因付不起社会抚养费,已成型的胎儿被强行打掉,有些已有七、八个月,出来时还会啼哭。

我们的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可是法轮功除外。

十八大又提出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徐汇法院又是司法改革的试点区。原中央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李东生早就被抓,原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也在本月初被移交司法,他们一个个贪赃枉法,目无法纪,迫害法轮功,现在都已经被绳之以法。法庭是个讲法律的地方。我恳请法官能实事求是,本着法律精神维护公义,为我母亲主持公道。

每个人存在于这个社会上,不可能永远一帆风顺。只有我们共同维护一个法制的环境,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时才能同样得到公正的对待和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我妈妈是无罪的,她只是退了休的老太太,她只是锻炼身体,力求做一个好人,与人为善,叫人向善。请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判决我妈妈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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