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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官血腥残忍的自信

曾担任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和公安厅厅长、从警长达40年的副部级高官赵黎平,亲自驾车到异地,当街枪杀一名“与自己关系较为亲密的女性”,在未致命的情况下,再追杀至一个小区,将其打死、拖上车,抛尸野外焚烧掩埋。

整个过程,几乎都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因为干刑侦出身的前高级警官赵黎平再清楚不过,第一次开枪的大街上和第二次开枪的居民小区里,他和所杀女子前一天住的酒店,他驱车所经过的路途上,到处都有天罗地网般密布的监控探头——这些都是他在公安厅长任上时,作为职责之一,要求各地设置的。因此,他很明白,他的一举一动和所作所为,会全部被摄像机记录下来。但是,他仍然从容不迫地这么干了。

如此低劣的作案水准,完全不应该是一个有几十年刑侦经验、反侦查能力最强的高级警官所为。这似乎有点儿让人意外,但却一点儿也不让人震惊。正如参与侦办此案的一名警察对记者所说,“如果那个女的第一次就被赵杀掉,估计这件事情就没有然后了”。引述这句话的报道还说,“赵黎平的大半辈子都是在公安系统里度过的,要说他没有积累下人脉,应该没有人会相信”。这两段话暗示,如果赵黎平第一次就把女子杀了,即便留下任何蛛丝马迹,以赵在公安系统的人脉,虽然现已退居二线,仍有能力和本事把这件事抹平,让人们找不到真凶,了解不到真相。只是,中途出了点意外,他可能年纪大了,又长年不摸枪,手法有些生疏,没能将女子一枪致命,被逃走的女子又打电话报了警,惊动了太多人,这事就不好隐瞒了。

前公安厅长赵黎平光天化日之下开枪杀人和焚尸灭迹的从容不迫,显示的当然不是他对自己杀人能力的自信,也不是他对杀人后果无所畏惧的漠然,而是他相信自己在杀人之后能利用所拥有的特权、金钱、人脉和关系搞定一切,掩盖真相,永远不会被人发现和追究。这种自信,其来有自,那就是所有中共高官及其既得利益者潜意识里一直都有的一种自信:共产党的天下,没有搞不定的事情。草民如蝼蚁,捏死一两个根本无所谓,更何况自己以前就是决定很多人生死、掌握真相侦办权和裁决权的警方高层。

薄熙来的妻子薄谷开来和薄熙来身边的工作人员张晓军当年带着毒药去毒死英国公民尼尔·伍德时,一定也是这样想的。在他们眼中,什么法律,什么真相,什么正义,什么真理,都掌握在自己手中。有权有势就有一切。他们认为高官和权势阶层高人一等,官员犯法,总有办法逍遥法外,即使法办,也与庶民不同罪。事实上,最后的结果往往也确实如此。

对待自己的情妇、自己的朋友尚且如此,对待所办的案件、对待上访的民众、对待与已无关的工作,随意草菅人命便太稀松平常了。也正因为有这样的自信,赵黎平担任内蒙古公安厅长时,治下发生呼格吉勒图案,他们便可以自信地将这个无辜的青年轻易当作罪犯枪毙。他们清楚地知道,罪与非罪,是与不是,都是他们说了算,即便冤杀,冤就冤了,无需负责。这是一种何其血腥残忍的自信。这种自信给多少民众及其家庭带来了一辈子的血与泪。尚未平反的聂树斌案,已经重判的念斌案,等等,莫不如此。

打消中共官员们内心里潜藏的这种自信,让他们产生对法律、对信仰、对人民的敬畏,恐怕是中共有关部门接下来要做的比侦破一个接一个不断发生的官员以各种方法杀死情妇的狗血案件更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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