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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萧:政治犯监狱生活采访(11)

——社会学者李海

李海

故事整理人:马萧
受访人:李海
受访时间:2014年10月9日

受访人简介:李海:出生于1954年,北京人,1989年民主运动期间,系北京大学哲学系研究生,担任“北京大学学生自治会”联络部部长。

1990年因策划、组织“64”一周年纪念活动而被“收容审查”209天。1995年,因调查在1989年民主运动中受到政治审判的受迫害者名单,被以“刺探和搜集国家机密罪”的名义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4年刑满释放。2011年2月,北非、中东“茉莉花革命”期间,遭到任意羁押,时间达40天。

马萧(以下简称-马):请谈一谈您历次被监禁的大致情况。

李海(以下简称-李):我遭遇了三次被监禁的经历。1990年,因为和一些朋友共同策划“64”一周年的纪念活动,被拘禁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时间是209天。1995年,因为调查受到政治审判的受迫害者名单,以“泄露国家机密罪”的名义遭到起诉,判处九年监禁,当时在良乡监狱服刑。2011年,因为当局镇压所谓“茉莉花革命”,我又遭到任意羁押,历时40天。

马:请您回顾一下1990年被拘禁的那段经历。

李:总的来讲,看守所的生活比后来的监狱生活更难过一些,看守所的一些主要特点是:人口密集,管理不规范,几乎没有户外活动,对人的精神、肉体的折磨都非常厉害。长期呆在看守所对人性的摧残是很残酷的。我有一位狱友,在看守所呆了六年半,后来转到监狱时几乎失去了语言表达能力。相比之下,监狱更接近正常生活一点,每天有户外活动,它的特点是带有强制性,不自由,但多多少少还是按正常的生活模式来安排生活的。

1990年5月,我和武汉的一些朋友相约纪念64一周年,那时我还在北京大学读研究生。5月31日,我从外地回到北京。当时,北京市公安局“二处”的警察去北京大学调查我,当时的同学们一看到我就让我赶紧离开。我离开之后,突然想起宿舍里我还有信件,牵涉到一些朋友,我担心这些信件落到警察手里会给朋友们带来麻烦,因此,又回过头去取信件。等处理完毕,再想走时,已经来不及了,老师把我叫到了清查办公室,东拉西扯地问了我一大堆问题,实际上是在拖延时间,等待警察来抓我。一个小时后,警车来了,把我带上了警车,悄悄地出了北京大学西门,直接把我送到了海淀区看守所。

当时在北京所有的看守所中,海淀看守所是比较糟糕的。在我之前,已经抓了两个人,他们都被关在“小号”里,当时看守所有四条通道,一边两条,一进通道就能看见“小号”。但是我进去的时候“小号”已经关满了人,因此,我只能和那些刑事在押人关在一起,我记得最初是3筒道的5号。这间“号子”关押的全部是刑事犯人,大概有20个人左右。我进去的时候,他们都赤裸着身子在“号子”的风场里大喊大叫,大笑,挺兴奋的。那个“号长”是因为专门殴打大学生才被送进来的,他看见我进去,就狠狠地将我揍了一顿。

打完之后,“管教”进来了,他问我被打了没有,我不敢说实话,但是这个场面他一看见就应该是很清楚的,他又给我换了一个监室:11号,这是3通道最里边的一个号。11号相对要宽松一些,在号子里,管号的不能叫牢头,叫“学习号”,平时称呼的话叫“大哥”,实际上就是牢头,当时“号子”里差不多是16、17人,我就在这间号子呆了七个月。

看守所的生活是非常枯燥的,日常生活主要就是“坐板”。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饥饿,一天两顿饭,每顿饭是两个小窝窝头,菜都是白菜汤,并且量很少,长期的看守所生活导致我营养严重不良。第二是放风制度不规范,很随意。放不放风完全取决于狱警的心情,心情好时隔一天放一次风,心情不好时曾有一个月都不给在押人放风。风场大约9平米左右,在监室的后边。那一个月时间,我们是终日不见太阳的。

第三、医生不看病。比如,在押人肚子疼去找狱医看病,就被医生大骂一顿,说只要发烧不上38度,就是装病,会狠狠地整你,是殴打还是电刑,我忘记了,但肯定不只是训训话或者口头教育一下那么简单,实际上是怕麻烦,不给在押人治疗,或者说只有当病重的时候才可以找医生。

第四、睡觉的地方很小,一间“号子”大约15平米不到一点,铺是5米长、2米宽,“号长”一个人就占去了两个人的铺位,大概有一两米,再加上两个打手,他们仨就占去了整个铺的一大半,其余的14个人就只能睡两米多一点的位置。

因此,我们睡觉是不能横躺着睡的,根本睡不下,只能侧着身子睡,通常是竖着睡,这叫“立板”。所有人面向着一个方向,一个人的头对着另一个人的脚,并且抱紧,一个一个码好,一直码到第十四个人,再由“打手”在最后一个人身上使劲蹬,蹬得严严实实的,把余下的位置就挤出来腾给他们三、四个人。

因为当时还是夏天,天气非常炎热,但没有办法,如果某个人晚上起床上厕所,他一出来就很难回去,但是又规定不能躺地板上睡觉,必须回到那个位置,因此只能生生地往人堆里头硬挤。第五是疾病流行。由于看守所并不怎么重视在押人的健康,囚室里阴暗潮湿,又长期不放风等缘故,看守所曾一度疥疹流行。因为大伙儿平时睡得这么紧凑,对于这样的传染性极强的疾病,它的流行很难避免,最终导致疥疹在看守所内部大爆发。

我紧挨着那位在押人就是一个患有疥疹的,但是在前三个半月,我都一直没有被感染上,可能因为刚进去,身体的抵抗力还行,但是到了第四个月,忽然在我身上疥疹大面积扩散开来。先是手,再到肚腹部,最后是背部,胯部,很快地,这种疥疹导致的黄水疮蔓延到我全身,我的身体几乎全部烂掉了,手都是肿的,十指都无法并拢、无法握成拳头。

由于看守所不让治疗,所以病人们只能在监室里对伤口处挤点牙膏,但这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而疥疮是最害怕阳光的,如果有充足的阳光,也能杀死病菌,上午晒1小时太阳,下午就能消肿,但那段时间却恰好不让放风,最后,整个看守所90%的在押人程度不同地都感染上疥疮,极少数人的病情十分严重。至于那些牢头们,因为他们平时在睡觉时是和其他在押人隔开的,而且经常洗澡,因此,情况相对要好一些。

我最恐怖的时间是感染疥疮的第2个月之后,浑身都烂透了,没有营养,没有医生治疗,也不能晒太阳,就这样一天一天眼看着自己衰竭下去,走向死亡,却没有任何办法。最后,几乎每间号子都有烂到起不了床的程度的病人,而且监狱对转过去的犯人不予接收,将那些已决犯人又重新退到看守所来,这才引起看守所的重视。

所谓的重视,就是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每天都带在押人出号子去洗热水澡,每个号子十几个人三、五分钟就洗完,洗完后赶紧往回赶,到监室里涂沫硫磺软膏,有结痂的部位把它抠掉,加上晒太阳,这样过了两个星期,这种病症在看守所才大幅度的消退。

第六、在囚室里,大小便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主要是大便,囚室的规矩,一天一次大便时间,时间是固定的,由号长来决定。号子进门的地方有一个蹲式便池,每个人只能拉1、2分钟,但如果是大便,1、2分钟时间是根本做不到的,但到点了你没有拉完也必须起来,否则就会对你施暴。而人的生理排泄功能是很难人为地随意控制的,因此经常有人闹肚子,在这种情况下,你不得不向“号长”求茅,但“号长”不会批准,在你再三乞求下,他就会安排打手把你头脚倒立起来,意思是把涨到肛门处的屎又重新倒回肚子里去,但实际上吃喝拉撒这本来就是人的本能,这种做法不可能让人不排泄,但必须经过这样一道程序,才会让你拉。等你拉完之后,再把你揍一顿,作为你在规定时间之外再排泄的代价。在囚室里最常见的惩罚在押人的方式是把人飞在墙上,人靠着墙壁,做一个飞翔的动作,再由打手击打他的背部,腿部,这是一种很难受的体态。

号子里排泄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晚饭之后,有时候也会安排在早上,这是在号长心情比较好的时候,但一天从来没有过两次。“号长”的理由很“正当”:囚室里人太多,如果谁都想什么时候拉就什么时间拉,那整个房间太臭。不过,号长和那些打手们想什么时候拉就什么时候拉,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这是我对当时看守所的一些观感,不过,在看守所内也有一些花絮,那年正好是开亚运会,大概在九、十月间,亚运会前夕,“号子”里突然涌进来很多人,一度到了20-30个,几乎翻了一倍,挤都挤不下,所以铺和地板都睡不下。当局一到敏感期就会胡乱地抓人,这个习惯一直没有改,有个在押人因为有前科,曾经被判过两年监禁,结果被管片的警察看到他了,说“你还在啊”,就这样把他抓进来了。这样的人只要出现在警察的视线范围之内,他就有权力抓你。这个在押人就这样被莫名其妙抓进来,一些同性恋也被抓进来。

因为人太多,所以这个时候打手就有活干了,逮着谁就揍谁。他们知道这些新关进来的人在“号子”里呆的时间不会长,亚运会结束之后就会被释放,因此,不打白不打,随便找个茬,就往死里揍。另外,因为是特殊时期,囚室里的人多,构成复杂,通过不断地打人,制造恐惧,来维持他们的特权。有几件事情让我印象特别深刻,有一个15岁的小孩,在六月中旬被抓的,他和另外俩小孩撬保险箱,小孩子是什么都不懂的,他一进来就问里面的人什么时候能出去,他妈为什么不来接他?诸如此类的问题,结果进来之后就被打了一顿,后来也经常打他。照理,他是一个小孩子,未成年人,还不懂事,不应该挨揍,另外一个在押人,是个经济犯,他出来仗义执言,为那个小孩说话。结果牢头报复他,把他打得血流满地。

还有一个安徽人,据说是个小偷,为了让他招供,也为了恐吓其他在押人。狱警用麻绳把他牢牢捆起来(叫做“刹绳”),用扛子抬着,在监区里游街示众,抬扛的人都是在押人,这种酷刑是很危险的,因为血液不流通,很快,这个人就会被废掉。

这个人关押在我们号里,到后来也没有招供。他为人很老实,经常给号长做按摩,干活的时候也很卖力,十分能干。但在十月份,他突然得了痢疾,要求求茅,号长让他历练了一整套规定的程序。但拉完之后,他马上又要拉,这样号长就不干了,即使他愿意再挨揍也不行,于是,他就拉在裤裆里头,因为又脏又臭,号长就命令打手把他赶到风场,用凉水冲他,结果他突然之间就翻了白眼,浑身抽搐,不省人事。这时号长也害怕起来,赶紧求医。但医生一个多小时都没赶过来,最后,他在风场里晒太阳,又慢慢自己活过来了。

有一位普通的市民,在64时候捡到两颗子弹,被人告发,一年多时间没被判,我进去时他还呆在这间囚室,因为资格太老了,所以他当了囚室里的副号长。我出看守所之后,他被判了两年,但没有入监,就在看守所里服完了余刑。等他出来以后,和我讲看守所发生的故事,3通道当初我们隔壁的10号囚室有个在押人打死了一个人,这个死者有同案犯正好被关押在我们那间囚室,那是在晚上,这位同案犯突然做了个恶梦,梦见他的同伙压在他身上,醒来之后才知道他的同伙刚刚被打死了。

我刚进去的时候体重是135斤,被关押了209天,等到我出看守所,是103斤,瘦了30多斤,连小腿肚子上的肌肉也没有了,当时的小腿部位就处于“皮包骨”那样的状态,走路都迈不开步子。因为营养不良,身体素质差,我身上的疥疹始终没有完全愈合,后背的肌肉始终溃烂,皮肤长不上,但我出看守所之后,有了正常饮食很快就痊愈了。

当时进看守所也不叫刑事拘留,叫“收容审查”。“收容审查”的厉害之处在于,警察抓人不用出示任何法律手续,他抓错人不用承担责任。但某个人一旦被捕以后,想要出来却不容易,因为谁也不愿承担释放某个人的责任,万一放错了怎么办。对于那些没有证据的,或者需要花太多精力去调查的案件,警察就直接用这种方式把人关押起来,很方便。

到了年底,据说当时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有个妥协,释放了45名因“六四”原因被关押的政治犯,我是其中之一。

马:请您谈一谈1995年那次被监禁的经历。

李:1995年那次,是因为我将参加六四运动遭到判刑关押的受迫害者名单调查出来,并将它寄给了美国的人权组织,当时,我一共调查出来一个600人的受迫害者名单,只要是监狱里被集中关押的,我都有调查,是比较完整的。

当时,面对国际社会的质疑,中国政府拒绝承认有这样一批人遭到关押,说这是毫无事实根据的捏造。后来,这家人权组织——在纽约的中国人权就把这份名单拿出来,上面详细地注明了这些受迫害者的名字、被判刑期,关押在哪家监狱,等等,弄得当局很被动,到处寻找调查这份材料的人。

另外,在1995年5月,国际政治环境也非常紧张,当时美国允许李登辉访美,大陆当局很恼火,但它又无法把美国政府怎么样。每当跟西方国家的关系恶化时,它就拿国内的政治异议人士出气,那段时间,实行了大规模的逮捕,抓了好几批政治犯人。

警察开始注意到我,是因为我在“和平宪章”上签了名,这是当时一位朋友秦永敏撰写的一份宣言性的政治文件。同时,我后来又为那些被捕者的家属一一上门送达中国人权的汇款。这当然引起了注意。

1995年5月31日,就在六四前夕,有位妇人来我家,是在一位朋友那里认识的。她当时的所有行为使我后来确定,她是警察的线人。她到我家之后,行为很反常,逐一搜看我每一件写有字的纸张,像在搜寻什么。我警告她不要乱翻,她却继续翻看,这样,我们就吵起来了。吵完之后,她说要告我“非礼”她,就离开了。

两个小时后,警察来了,把我带到了朝阳区看守所,几天以后,6月4日,他们对我家进行了搜查,把所有的东西全部抄走了。一开始,是在预审科,一个半月之后,换成了政保科的人(当时没有国保这个部门),罪名也改变了,从普通的治安案件,变成了完全不搭界的“泄露国家秘密罪”,遭到起诉。在我失去自由整整1年的那天,我被送到法院。围绕这个罪名,我的辩护是: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表明我将所指控的材料送给了中国人权组织。当局确实没有任何证据,也就是说,这个指控在法律程序上是无法成立的。在他们的所谓判决书中,也承认接受了我的辩护。但是,接着它就将我的罪名换成了“刺探和收集国家机密罪”,并且不再开庭审理,不给我为新的罪名辩护的机会。这是一个颠覆罪名。泄密罪的最高刑期是7年,而改换以后的罪名最高刑期达到了9年,换句话说,我为自己辩护换来了一个更严重的罪名。

1996年5月31日,一年以后,我的案件才开庭。开完庭之后,又过了七个月,到了1996年底,判决书终于下来了,我被判处9年监禁,完全没有法庭辩论,把起诉和宣判合在一块了。后来,我又上诉,直到1997年6月4日,我才被送到良乡监狱去服刑。

马:请您谈一谈在朝阳区看守所的经历。

李:刚开始进去是关押在拘留所,因为警察是以一个治安案件作为契入点的。拘留所相对来说要宽松一些,监室里,一个犯人蹬在另一个犯人的肩上,就可以看到三元桥上的车。十天以后,才转到后面的看守所。

我进去的这间囚室很小,十平米左右,大概关押了七、八个人,板也很小。朝阳区看守所在硬件上比海淀看守所相对要好些,朝阳的囚室是用铁栏杆铸成的铁门,可以目视外面,而海淀是很结实的木门,严严实实的,不通风,不透气。伙食比较差,每天两顿,主食是窝窝头,每两天有一顿白面,菜都是烂白菜叶子。但和之前不同的是,家属可以送钱了,在押人可以在看守所里面买东西,甚至还可以订盒饭,市场的运作方式开始进入到监狱里面。

与此同时,金钱伴随着腐败也进入到“号子”里头,我们隔壁“号子”的牢头,他睡的褥子下面满满一层全部是钱,都是抢夺其他在押人的。如果遇上这样的牢头,那么,其他在押人就会很难过,因为外面亲人寄的东西完全送不到他手上,中途被牢头给占去了。

在囚室里,在押人与在押人的真实关系其实完全取决于狱警。如果禁止囚室里虐待其他在押人,牢头就不敢虐待,如果不准殴打其他在押人,牢头就不敢打人,我们的囚室换了很多个牢头,但这种管理文化却一直在延续。

第一位牢头是一个杀人犯,因为用刀捅人致死,最后被判了十一年。我刚进去,和他讲了我的情况,他一听我是受到构陷被送进来的,就没有殴打我。

第二位牢头是一个流氓,他的胆子特别大,花钱去收买武警,给他买酒喝。在囚室里是不允许喝酒的,结果他喝得醉熏熏的,扒着牢门大声地骂看守。

第三位牢头也是一个混混,把“号子”里的一小孩弄成了他的“鸡奸”对象。他让那小孩给他按摩,按着按着,他就把这小孩搂到被窝里去了。

第四位牢头是诈骗犯,他比之前几位都显得要平和,在牢头的位置上呆得时间也最长。

第五位最坏,在被送进来之前是个商人。专门殴打外地人,因为外地人相对来说好欺负,对其他在押人的克扣也很厉害,因为是个商人,所以他有心计,很精明,善于见风使舵,欺软怕硬的一个家伙。我在里面处于中间的状态,既不去欺负别人,别人也不敢欺负我,还在里面参与了两起颠覆“号长”的行动。

法院的判决书下来后,我不服判决,又提出上诉。1997年4月,裁决书下来了,维持原判。我从看守所转到了遣送处,一直在那里呆到6月3日,才被送往监狱。

马:请谈一谈您在遣送处的遭遇。

李:遣送处是一个非常恐怖的地方。犯人一进去要登记,可怜巴巴地蹲在楼道边上,让你大声报自己的姓名、罪名、刑期等个人信息,然后,狱警会拿电警棍“吱”你一下、两下的。

在囚室里面,有很多规矩,比如,在通道里迎面遇到警察,脸要贴在墙上,等警察走后,你才能走。还有,分到各班,在班里,不允许抬眼看人,如果抬头,就要挨揍,或者直接电你。每个班有十个人左右,每个班配置了一个“班长”。每天起床,用尽全力反复练习“报告、到、是”,由值班的犯人带,狱警在外面监视。

白天要劳动,当时我们是包筷子,就是快餐店里的那种“卫生筷”。犯人规定了劳动的任务,每人每天必须完成一万双的工作量。如果完不成任务,犯人就不允许睡觉,也不许吃饭。犯人经常用这些筷子来挠痒痒、捅脚气,所以现在那些“卫生筷”实际上是不卫生的,这是我的一个经验。

进去之后,队长对我说:你和他们不一样,他们是危害社会,你是和政府作对,只要你老实,我们不会虐待你。因此,我一开始就被放在“特管班”。所谓的“特管班”,主要是公、检、法内部的人,因为他们平时作恶太多,所以一旦犯事被送进“号子”,会被犯人打得更惨,为了免去被犯人殴打的痛苦,对这些人进行单独关押,叫“特管班”。后来,有人揭发我,于是,我又被降到了普通犯人班,由两个犯人专门看着,但我不需要参加劳动。后来,我和那两个看管我的犯人也干起了活,三个人共同包一箱筷子,每个人两千双左右,用来打发时间。

在遣送处,主要的酷刑是电刑。狱警每天都会拉一些人去电,其实在普遍恐惧的情况下,很少有人故意真正去捣蛋。狱警看谁不顺眼,随便找个茬,就把他拉出去,惩罚或不惩罚,完全由警察随意决定,这样做的目的是让犯人加深对狱警和监狱规范的畏惧感。

马:请您谈一谈您的监狱生活。

李:良乡监狱的管理是非常严酷的,据说,它之前是劳教所,改成监狱之后,警察没有改变,仍然还是那些人,所以他们都是用劳教的思维来管理监狱的日常事务。

我一进去,狱方就安排了几个犯人来盯我,开始一两年,他们逼我认罪,我不认。后来,狱方又指使一些文雅的犯人来劝诫我,使用软、硬两手,都没有在我身上奏效。管我的狱警想立功,就亲自出马,逼我认罪,我不认,他就拿电警棍真正“吱”了我几下。

监狱里的活主要是各分监区的犯人分别去找,经常是犯人的家属帮忙去联系业务,如果给监狱联系到了业务,这个犯人在监狱的待遇就会好过一些,有时,狱警也会去揽些活。当时,监狱的工作主要是缝裤子,这是和外面的厂家联系好的,出口到日本的学生校服,由厂家先把裤子的成品做好,完了以后再由监狱的犯人把裤子上的线头清理干净,有些地方需要缝的再缝起来。

一个犯人一天要完成60条裤子,有时高达90条。关键对质量的要求非常高,每条裤子上不能留有一个线头。因为犯人每天要完成60条的任务,所以会尽量加快速度,但速度一快,质量就难以保证,而复查的时候,如果发现你的质量不过关,还留有残余的线头,或者数量没有完成,狱警就会拿犯人出去电,很恐怖。有两个新进去的犯人,从第一天早上干到第二天早上,24小时没有合眼,才把60条裤子的任务完成,但第二天的任务接着又来了。

当时在良乡监狱,没有一点时间是由你自己来支配的,所有的时间都由狱方给你安排,除了这种高负荷的工作量,平时,一有空闲的时间,就要求犯人站着或坐在小板凳上,手要放平,腰要挺直,并且不能靠床坐。中午也不允许午休。总之,一天的时间,要么你就要干活,要么就站着,要么就端端正正坐在那里,没有任何自由支配的时间。而且当时是夏天,天气炎热,很多天都不允许犯人到水房擦身子,这是要折磨你,不让你消停。

最大的问题还是睡眠不足,中午不能休息,晚上经常要加班,很晚才能睡,一般的犯人撑到十二点,是很正常的事。我一天最多能完成三十条,干不完也要加班,不过,加班到十二点,狱方还是允许我睡觉,但别的犯人就不行,必须完成当天的全部工作量。

还有就是叠被子,要折成方块,要见棱见角,合乎监狱方的标准,如果他们认为不行,就可以随意电你。伙食的标准也很恶心,主食是大米白面,菜是萝卜,没有油水。这完全都是用劳教的思维来管理监狱,让你在里面始终很难受,不让你过轻松的日子。比如,刚进去的时候,有一次,我囚服上面有一粒扣子没有扣好,被狱警看到了,我在夜里被罚去抄监狱规范许多天,每天抄到十二点。

后来,从“二监”转过来一批犯人,他们都是重刑犯,被调到良乡监狱来服刑,因为监狱的管理过于严苛,他们就抗议,说这样的环境是管理短刑犯的,如果照这样的监狱管理标准,他们活不到出狱的那一天。他们的到来冲破了良乡监狱一些固有的框架,比如,中午可以午休,还可以分班到水房去擦身子,等等,大概是我去一年之后。

良乡监狱的酷刑当时主要是电刑。“严管队”里有一棵很大的柿子树,狱警喜欢把犯人用手铐铐在树杆上,然后用4到6根电警棍对犯人实施电刑,直到电棍的电量耗完为止,基本上,犯人也就虚脱了。我们队里有个犯人抽烟,在监狱,犯人是不允许抽烟的,他偷偷地抽,结果被发现了。狱警把所有的犯人全部集合,将这位犯人铐着,踩在脚下,就用电警棍“吱”他。当着众多犯人的面,就电他,大家都听着他的惨叫声。

刚开始那两年,狱方围绕我的主要是认罪的问题,用尽各种方法让我难受,专门找我的茬,安排犯人骂我,挑我的刺,说我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我写了一些日记,让他们偷走了,我的书也被他们拿走了,刚进去那两年是最没安全感的,通过种种方式对我进行精神折磨。

两年之后,我连带看守所的两年时间,刑期已经过半,让我认罪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了,狱方这才改变对我的态度,不再逼迫我认罪,给我安排了一个较为轻松的活,负责一个房间的卫生工作,一天大概一两个小时的工作量,其余时间可以自由支配,但对我的各种限制一直持续到出狱。

我在监狱一直属于“二级严管”。“严管”和“普管”的区别:“严管犯”不能买吃的东西,没有和家人通电话的机会,一家人吃“亲情饭”的机会没有,不过,最后两年,监狱安排了我和家人团聚,就是跟家里人吃个饭。比其他普通犯人好一点的地方就是我的存书比其他人要多一些,家人在探视时间,我和他们在狱警的监视下,可以单独会见。

最后两年时间,我最大的问题是没有自由活动的空间,监狱不给我放风,也不让我参加劳动,我不能离开监室一步,像一只被锁在笼子里的鸟。最后我抗争,监狱不得不作出一些让步,给了我一个机会,可以和搞卫生的犯人一起去倒垃圾。垃圾存放在离监室大概有几百步远的地方,但这几百步的距离对我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

马:请谈一谈您第三次被羁押的经历。

李:第三次发生在2011年的“茉莉花革命”期间,警察把我送进了朝阳区看守所,看守所的环境比之前有所改善,比如,伙食较之前有所好转;对在押人的管理也更加有序一些;“号子”的铺板也加长了,十七、八个在押人都可以躺,不过,“流动号”是个例外。

刚进去的时候,“国保”员警来见我,说:你反对我们,你知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随便找个罪名就判你十年八年的,等你出来你就老了,如果我们要倒台,在我们倒台之前先把你们给活埋了。他们把我关押在一个“流动号”,流动号经常超过囚室可以关押的人数,新送进来人就扔在铺板中间,因此,铺板的中间部分就特别挤,他们故意把我放在铺板中间特挤的位置,每天只能睡两个小时,睡眠严重不足。

十六天之后,狱警又把我从“流动号”调到里面,没几天又给我“取保候审”。有一件事情让我记忆深刻,对我来说相当于酷刑,因为我是深度近视眼,要戴1300度的眼镜,我一进去就把我的眼镜给摘掉了,完全看不见东西,所以我在“号子”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比如,上厕所有时候都把大便拉在便池外面。我在之前的看守所生活中,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当时是白天可以戴上,晚上就把眼镜取下来,放在“号子”外头。

还有就是“坐板”,从早到晚,一天都没有伸腿的时间,总是蜷着腿,坐在那里,很难受,在“流动号”坐板比之前更严格一些。

“取保候审”之后,警察并没有把我释放,走出看守所的大门,就过来一人,问:你是李海吗?我说是。他就用黑头套往我头上一套,手铐一铐,两个人架着我,塞进车里。车开两个小时,到了位于密云的黑监狱,这是国保单独设置的一个单位。

进了房间,把我的头套取下来,劈头盖脸地就把我揍了一顿,打完以后,摁着我跪在地上,对我说:这个地方没有法律和人权可以讲,让你如何你就得如何。过了一会,提审,完了把我拘禁在一间屋里,铐在椅子上,两个警察看着,四小时一班,一天六班,轮换。

上厕所就给我打开手铐,上完了,继续铐上。房间的窗帘被拉得严严实实,没有光,没有声音,睡觉必须等到晚上十二点,睡在一个床垫子上面,睡的时候手铐不解,铐在椅子上,手无法动弹,只能用一种固定的姿势睡觉,换姿势就得起来搬动椅子,因此,很难睡着,早上六点起来,再接着铐。

被释放以后,警察还警告我,不许对外面的媒体说,说了随时可以再弄进来。我在这里一共被关押了十四天,这不像刑事拘留,“刑拘”毕竟有个规范,合不合法有标准去衡量,而这种任意羁押的行为越过了所有法律的规范,他们明白无误地告诉了我这一点。

定稿: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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