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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中共“依法治国”的画皮

当局制造人权灾难骇人听闻

那些对中国共产党炒冷饭的“依法治国”兴奋叫好的人,恐怕忘了外交部发言人姜瑜的名言“法律不是挡箭牌”了吧。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只记得他们说的好听话,不记得他们赤裸裸地反对普世价值;为什么有人总相信他们所说的,却无视他们所做的。在他们暴力夺取政权并建立恐怖的极权统治之前,把“自由民主人权宪政”吹得天花乱坠,但他们好话说尽、坏事做绝。他们反对司法独立、反对西方式民主、反对新闻自由和信仰自由、反对批准ICCPR,反对军队国家化,反对加入反强迫失踪条约,反对废除以党代法的双规制度,反对普选。

“依法治国”也不是什么新东西。一九九七年“依法治国”被写入了中共十五大报告,一九九九年被写入《宪法》。正是在一九九九年,他们开展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惨绝人寰的镇压,数以十万计的法轮功信仰者被非法监禁和施以酷刑,其中三千七百多人受迫害致死。自习近平上台以来,至少四百名维权人士和知识分子因为政治原因被投入监狱,强征强拆、钳制言论、镇压宗教、强制堕胎、司法黑幕、滥施酷刑、监听跟踪,从未停止甚至愈演愈烈。在新疆和西藏,当局正在制造骇人听闻的人权灾难。但是国际国内人们愣是看不见伊力哈木的无期徒刑,看不见维权人士受酷刑的痛苦,看不见藏人一个又一个的自焚,看不见网络封锁和因言治罪。其实很容易做个实验来验证一下“依法治国”是真是假——你组织几个人上街举个标语“依法治国”,党控制的“盖世国保”和检察官、法官们马上就会告诉你“依法治国”的严重后果是什么。

原来“依法治国”不是“法治”(rule of law)。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乃是“良法之治”,富勒(Lon Fuller)认为法治应当符合规则的一般性、公开性、可预期性、明确性、可遵循性、稳定性等形式要件,拉兹(Joseph Raz)又加上司法独立、司法审查、自然正义等条件。中国的法学家李步云称法治的具体内涵有十项:法制完备、主权在民、人权保障、权力制衡、法律平等、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程序正当、党要守法。不管怎样,法治所要求的核心要素——用法律制约公权力——恰恰是中共在理论上坚决反对、在实践中严厉防止的。他们所说的“依法治国”,实际上是“列宁加秦始皇”,现代的“极权主义”加前现代的“法家”,是加强控制民间社会的一个工具而已。用党的语言说就是,公检法都是中共的“刀把子”,这从四中全会的用语上可以看出来。捏着鼻子读完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五千多字的黑材料中“党的领导”、“忠于党”出现了至少十七次。他们要坚持党高于法治(rule of Party not rule of Law),这是毫无疑问的。

面临合法性危机的意识形态花样

虽然中共控制的立法机构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律,中共控制的执法系统和司法机构每天都在忙碌地执法和处理案件,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得以恢复和发展,但问题在于,法律是否是统治秩序的内核?用傅华苓教授的说法,中国在法律秩序之外,还有大量的法律外(Extra law)秩序——比如劳教、双规、新闻管制,和法律外秩序(Extra extra law)——比如软禁、黑监狱、强迫失踪等等。设想一下,如果取消了所有非法的治理方法——国保、国安、六一○、城管、计生、监视监听、跟踪软禁、喝茶查水表、黑监狱、法制教育中心、法外用刑、双规、网警、网评员、黑客、截访、牢头狱霸、黑社会打手、黑保安公司,——中共现有的统治能持续下去吗?

依法治国不过是中共面临合法性危机所采取的意识形态花样之一而已,从“阶级斗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三个代表”到“和谐社会”,这些口号很大程度上达到了欺骗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的目的。现代政治的“合法性”只能来源于通过自由选举的“承认”,但中共希望维持的是一党制,完全拒绝普选,连作为特别行政区的香港的普选都绝不容忍。也就是说,合法性的焦虑,将伴随中共专制统治的整个历史。不难理解:法治等于要了这个体制的命。这也是从一九七○年代末开始的法律化进程无法逾越的局限。

不过“依法治国”还是不同于其他的陈词滥调,它至少给民间社会的“依法维权”活动提供了“话语空间”。十多年来,我和其他人权捍卫者一直在利用现有法律条文从事维权工作,偶尔也能取得个案的成效,但局限也是极为明显的,当局完全拒绝任何有意义的司法制度改革和民主化,当感觉到来自公民社会的威胁时,其镇压就越来越凶狠。我个人被吊销律师证、被大学开除、数次被绑架和失踪。在国保对我实施酷刑的时候,叫嚣:“不要跟我们谈什么法律!”(——国保的这句口头禅是“法律不是挡箭牌”的粗俗版本)

“习惯性谄媚”“选择性失明”

有人举出死刑数字下降、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劳教的废除、地方法院体系的改革、政府信息公开、反腐等,来证明法制的进步。不要说这些事项中的大部分是否算“法制进步”上尚有不少争议,就算是,其主要的推动力也是民间,跟官方的欺骗性口号关系并不大。试问哪一项进步,是在没有维权律师、民主人士和千千万万底层抗争者的探索、施压和付出巨大代价的情况下取得的?

习大大也曾说过“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但这和魔术师用铁链子把自己锁住没什么区别。事实是,他们想做的,他们正在做和将要做的,是把人民关到笼子里。在北京召开的Apec会议,也让人们见识一下依法治国的威力:北京市辖区怀柔有近九千所房屋被拆毁、全北京停课一周、外地车辆禁止入京、电动摩托禁止上路、会场附近方圆五公里内停止生火、牛奶公司暂停送奶、禁止快递发至北京、河北二千多企业被勒令停产、天津停止供暖、街头摊贩被赶走、大量维权上访人士失去自由,连北京市婚姻登记机关都暂停婚姻登记、火葬场也限制烧衣业务。

一帮国内外帮闲们能从党中央文件的字里行间里,意淫出根本不存在的“法治的春天”,却淡化或无视许志永、曹顺利、伊力哈木、高智晟、维族人、藏人、访民、法轮功、地下教会所遭遇的人权灾难,这种“习惯性谄媚”和“选择性失明”,一直在阻碍着西方读者和政治人物对复杂的今日中国形成健康的现实感。毫不奇怪,这种貌似公允的论调,成了西方政府对专制政权采取短视的绥靖政策、重贸易轻人权的理论借口。

《动向》2015年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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