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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住先”的极权不归路

1930年代德国政局混乱,希特勒挟巨大的民望逼国会向他授予立法权,德国从而走上纳粹极权之路。

这篇文,我想写了很久。其实这文章的实质内容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东西。不过,我曾担心如果引用以下的历史例子,会被视为哗众取宠、危言耸听。但眼见现今越来越恐怖的政治环境,及“袋住先”逐渐杀到来,我决定豁出去,想写就写吧。

去年九月,当人大刚把真普选谋杀时,罗范椒芬接受了一个电台访问。在这访问中,罗范不但为“袋住先”护航,她还说起在“袋住先”特首选举后应该发生的事,指立法会不应过份对特首缚手缚脚:“如果一个普选嘅行政长官,当然用政纲争取市民支持。如果政纲得到社会普遍支持,大部份人都认为应该咁样去做,我觉得立法会应该畀多啲空间行政机关,执行呢套政纲……唔系我开一个位又要去立法会、攞一百万又要去立法会、攞二百万又要去立法会。”

罗范这番话,不禁令我想起上世纪30年代的德国。那时的德国饱受经济萧条及政局不稳的种种困扰,在这乱局中,纳粹党的希特勒的民望不断上升。随着纳粹党在国会的议席不断增加,希特勒最终在1933年一月被委任成为德国总理。他上任不久,在国会大选前的六天,国会发生大火。德国人人心惶惶,而国会大选结果虽然令纳粹党成为最大的党派,但总体政党分布仍然是一个乱局。希特勒借着这个乱局及自己的民望,大打“民意牌”,施压使到国会通过传授立法权给他政府的法例,为期四年。

这授权法通过后,希特勒及他的纳粹政府在一、两年内已自行“立法”把所有非纳粹政党、工会、民间团体取缔,把人权践踏、把犹太人迫害、把总统职位废除、使希特勒成为集总统及总理于一身的领导人。当授权法四年期限届满时,名存实亡的国会自然就把授权法延续。德国在那时候已经沦为一个极权国家。

回到香港,我当然不是说一个“袋住先”特首会可以像希特勒从立法会手上得到无限的立法权。我相信罗范、甚至中央都还未敢这样明目张胆。但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当权者坚持要有了全民投票选出来的特首后才能有全民投票选出来的立法会?其实理由很简单。当特首是全民投出来的,但立法会还有很多小圈子议席时,就算一个“袋住先”的假民选特首都能像希特勒一样用“认受性”做借口去硬推恶法、恶习,而一个处于乱局而又没有同样“认受性”的立法会亦有借口去就范。

这情况很快就可以把香港推进一个全面白色恐怖的环境。特首提苛刻的23条法例?特首要提废除《人权法》的法例?特首要提出加插辱警、辱官甚至寻衅滋事等刑事罪的法例?特首要提层出不穷的加大行政酌情权的法例?特首要提一些十分概括的法例,但这些法例又大力授权给行政机关去制订详细法规?立法会(特别是建制派功能组别议员)大可以用“特首是民选的”做“挡箭牌”而大条道理地通通把这些恶法通过,而立法会主席亦可以用同一借口去就任何议员的“拉布”更狠狠地去“剪布”,令法例很快就能通过。

我希望我是杞人忧天。但如果梁振英在没有市民认受性的情况下都可以在两年多内把香港搞到翻天覆地(但他至少因为没有认受性所以还不能做到最绝、最尽),试问2017年跑出来有伪“认受性”的特首有什么做不出?到大家后悔时,可能已经太迟了,因为香港可能已经走上极权不归路。就算2022年再有特首“选举”,到时意义都不大了。当然,原地踏步都有它走上极权路的风险,但至少大家可以理直气壮、怀着凡事盼望的心去继续抗争。相反,如果我们支持及参与了“袋住先”的特首选举而走上极权路,我们被骗后就会士气尽失,而外界亦只会觉得我们是咎由自取。

所以,我呼吁所有渴望可以投票选特首的朋友停一停、想一想,大家投的是什么票?大家真的想投“袋住先”的一票给“极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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