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朱元璋为何掀起十年杀人运动

朱元璋即使不给胡惟庸扣上谋反的巨帽,也可以将他宰掉,为何在给他扣上谋反巨帽之后,仍要不顾露出种种破绽,再给他加上通倭、通虏的罪名?

丞胡惟庸虽然被砍了头,但此案并未了解。从涂节揭发他谋反,到他被杀,前后只有四天。四天时间,且抓了一大批人,当然不可能审出什么眉目,使此案有个明确的结论,于是胡惟庸的谋反案情,在他死后不断丰富,不断增添故事情节。

胡惟庸被杀那一年,朝廷对外公布的罪状是:

一.毒死刘基;
二.隐瞒占城国贡献;
三.私给文臣以没官妇女;
四.枉法乱政,朋比为奸;
五.谋反。

朱元璋仅凭前四条罪状,也完全可以把胡惟庸宰了,汪广洋啥罪状都没有,只是定他一个“柔奸”罪,不亦照样砍了头乎?但朱元璋一心要把胡惟庸定成谋反罪,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理直气壮地兴起党狱,凡是他认为要杀的,便可以扣上“胡党”的帽子,而一被打入胡党,便是参与谋反,死有余辜。于是案情在以后数年,几度补充,以致越编越奇。

据《明史》记载,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胡惟庸谋反案有如下非常具有传奇色彩的情节:

胡惟庸的势炎越来越盛,威震朝野,这一年,定远老家忽然传来消息,他家老宅的水井中忽然生出石笋,高出水面数尺,于是便有人大拍马屁,说这是了不得的吉兆,并且为讨他的欢心,争相报告符瑞出现,说他祖上三代坟地,夜间有火光烛天,这可是要出领袖的奇瑞呀!胡惟庸大悦,于是野心膨胀,心生反叛之念。他暗中利用权势和财物,拉拢被朱元璋责骂并贬官的吉安侯陆仲享和平凉侯费聚,让他们在外地招集兵马,为起事做准备。又与御史大夫陈宁查看全国兵马册,企图掌握军队。

后来胡惟庸的儿子酒后在街市上打马飞驰,不留神从马上栽下,恰有一车驶过,把他压死,胡惟庸盛怒下,喝令随从将车夫打死。朱元璋对胡惟庸的擅权专断早已不满,闻讯大怒,命胡惟庸抵命。胡惟庸请求私了,用金帛赔偿车夫家人,老朱不准。胡惟庸大为恐慌,遂与陈宁、涂节等图谋举事,并派人紧急通知各地党羽,要他们在外地响应。

朱元璋为了使胡惟庸谋反的情节更具真实性,还指使人编造了“云奇告变”的故事。这个故事后来被谷应泰先生编入《明朝纪事本末》,并不断被一些史学家转述,越传越奇。

云奇是个太监,负责看守紫禁城西华门,胡惟庸府第就在西华门附近。这一天,胡惟庸谎称宅中水井有甘泉涌出,请朱元璋前往观看,准备在宅中将其刺杀。胡惟庸的阴谋被云奇探知,朱元璋御驾出西华门,他突然冲到驿道上,拉住御驾,勒住辕马,要将胡惟庸的阴谋报告皇帝,怎奈喘息未定,又过于紧张,一时说不清所以然。朱元璋怒其冲撞御驾,立命左右狠打,几个卫士一拥而上,拳杖齐下,云奇被打倒在地,右臂折断,将死之时,仍挣扎着以手指胡惟庸宅。老朱这才恍然大悟,下车登城眺望胡宅,见有甲兵藏于屋墙夹壁间,刀枪林立,即发羽林军,将胡惟庸及府中所有人全部逮捕。等到老朱要召见那个临危报警的太监云奇,给予赏赐时,他已断了气矣。

这些故事,显系编造,什么井中长出石笋、坟地夜有火光冲天,都是借用一些想当皇帝者而炮制的种种祥瑞,加在胡惟庸头上,是根本不可能发生之事,除非胡惟庸暗中派工匠在老家的水井中垒砌出所谓石笋,又派人夜间在祖坟地里放火。而朱元璋登上西华门,看到胡府中“藏兵复壁间,刀槊林立”,更是可笑,胡府中的房屋不可能没有房顶,再说西华门与胡府还隔着一段距离,朱元璋没有望远镜,那双老眼,也不是什么遥感探测仪,怎能透视夹壁中的藏兵?

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朱元璋又在他亲自编写的《大诰》中,公布胡惟庸通倭的罪状,说是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胡惟庸与其死党明州卫指挥林贤密谋,让他借打击倭寇为名,袭击日本朝贡船只,然后由胡惟庸上奏朝廷,以破坏中日邦交的罪名,将林贤贬往日本,让他暗中联络,请日本政府派兵刺杀朱元璋。三年后,由胡惟庸派人把林贤秘密召回。林贤回国后,日本国王派遣如瑶藏主以朝贡为名,率四百余名精兵,把火药兵器藏在贡品巨烛中,来中国伺机作乱。因胡惟庸已经伏法,事情败露,日本鬼子被发配云南守边,林贤被灭族,妻妾没官为奴婢。

后来,朱元璋又在他亲自编纂的巨著《昭示奸党录》中,公布了常州武进人封绩于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的供词。供词称,他受胡惟庸指使,到北方与元人取得联络,他和林贤见到元丞相唐兀不花,转达了胡惟庸的谋划:请元丞相出兵骚扰明朝边境,胡惟庸在京城发兵,里应外合……

朱元璋深知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他将亲自编写的《大诰》颁发全国,无论官民,人手一册,且必须认真学习之。而《大诰》中关于胡党谋反、通倭、通虏案情的公布,也就等于为自己开展这场深入持久的杀人运动的必要性、正义性,做好全国性的宣传鼓动工作。

胡惟庸通倭、通虏的案情,编得漏洞百出,史学家吴晗先生,早在1934年,便对胡惟庸案做过仔细考证,写下《胡惟庸党案考》,文中说:

“胡惟庸党案的真相,到底如何,即明人亦未深知,这原因大概是由于胡党事起时,法令严峻,著述家不敢纪载此事。到了事过境迁以后,实在情形已被淹没,后来的史家只能端凭《(明太祖)实录》,所以大体均属相同。他事有不见于《实录》的,便只能闭户造车,因讹传讹,所以极多矛盾的同时纪载。正因为这许多纪载之暧昧矛盾,所以当时人便有怀疑它的。”

考证胡案,不是本书的宗旨,吴晗先生已对胡惟庸一案中刻意编造、自相矛盾等种种不可信处一一批驳,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寻找吴文一阅。

朱元璋即使不给胡惟庸扣上谋反的巨帽,也可以将他宰掉,为何在给他扣上谋反巨帽之后,仍要不顾露出种种破绽,再给他加上通倭、通虏的罪名?自有其目的在焉。这次杀人运动,持续达十年之久,为使运动能够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地杀、杀、杀,把他认为必需杀掉的人全部杀掉,他必须为胡党的罪名升级加码,才可以无限株连蔓引,想杀谁就杀谁。而有了这些十恶不赦的罪名,全国臣民才会觉得胡党大逆不道,死有余辜,衷心拥护伟大领袖开展的杀人运动。

朱元璋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发起史无前例的清除胡党的伟大运动,全国立即掀起一场检举揭发胡党分子的高潮,上至中央大员,下至各地大小干部、社会各界人士,或相互牵连,或相互揭发,而一经告发牵连,便立即收监刑讯,抄没家产。有仇怨者,往往把告发对方是胡党作为报私仇的最有力手段。一些横行霸道民怨甚深的豪强遭到了报复,许多富室大户被罗织进来,甚至连平时夹着尾巴做人的富户也被嫉妒者推入陷阱,一时间全国遍地是胡党分子,运动开展仅两年,就有一万五千余人被处死。而胡党分子被籍没的家产,也成为中央政府或曰老朱家一笔巨大的收入。

朱元璋于运动取得阶段性胜利后,改为大规模屠杀而为重点分批处死,即发现一批处理一批,只要曾经与胡惟庸有来往的朝臣官吏,皆定为胡党而杀之,泰安知州王蒙,只是因曾到胡惟庸家看过什么名画,也被定为胡党,砍了头。

扣胡党巨帽的随意性,由此可见一斑。

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李善长被杀,清除胡党的运动至此基本结束,被砍头者达三万余人,家属被流放或没官为奴者不计其数。

朱元璋发起这场运动的中心任务,主要是解决中书省和丞相的问题,一切部署都是紧紧围绕这一中心做出,因此杀的大多是文臣。在审出的胡党口供中,凡是牵涉到中书省与各部官员的,一律砍头,而涉及武将的,则大多予以宽大,就连陆仲亨、费聚这样的“首犯”、“要犯”,都被赦免,因为此时天下尚未平定,这些武将还未失去利用价值,老朱还要靠他们去拼死卖命。当法官们摸清了皇帝的意图之后,便不再逼胡党分子攀咬武将,以免使运动偏离了大方向。

但到了运动后期,特别是李善长与胡惟庸交结谋反案发后,朱元璋不再宽宥武将,开始文臣武将一齐杀,于是一些靠战功封侯的高级将领,也就掉了头矣。如陆仲亨、费聚,乃是前期被朱元璋下令不再追究的武将,在李善长被杀时,他们也被砍了头。死于这场杀人运动的功臣勋将有:

吉安侯陆仲亨、延安侯唐宗胜、平凉侯费矛、河南侯陆聚、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宜春侯黄彬、靖宁侯叶升;已死而追究为胡党除去封爵的有淮安侯华云龙、宣德侯金朝兴、济宁侯顾时、靖海侯吴桢、永城侯薛显、临江侯陈德、巩昌侯郭兴、六安侯王志、汝南侯梅思祖、永嘉侯朱亮祖、营阳侯杨璟、南安侯俞通源、申国公邓镇。在这场运动中被杀的大将有:毛骧、李伯异、耿忠、于显和于琥父子、丁玉等。

朱元璋地至正十三年(1353年)离开濠州,带领二十四名家乡穷哥们南攻定远,发展势力,这些被杀或早死而被夺封的侯级高干中,陆仲亨、唐宗胜、吴桢、陈德、顾时、华云龙、郑遇春、郭兴、费聚,都是这二十四名战斗骨干、铁杆亲信中的成员。其他被杀的人,也大多是老朱渡江以前的老部下、老战友。

这些被戴上胡党分子的帽子而被砍头灭族的公侯、大将,无不为朱元璋打天下浴血奋战,立下赫赫战功,然而,此一时,彼一时也,等到老朱龙椅坐稳,天下大定,这帮为他提头卖命的老乡哥们、亲密战友,也就成了皇权的潜在威胁,成了老朱家的敌人,于是他们也就难逃“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的悲惨下场。

清人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说:

“胡惟庸之死,在洪武十三年,同诛者,不过陈宁、涂节数人。至胡党之狱,则在二十三年,距惟庸死时已十余年,岂有逆首已死,同谋之人至十余年始败露者,此不过借惟庸为题,使狱词牵连诸人,为草剃禽狝之计耳。”

这段话,可谓道出了朱元璋发起这场杀人运动的真正目的。

不过,朱元璋掀起十年杀人运动,只杀了三万余人,比中国历史上另一位皇帝掀起十年运动,整死二百多万,上亿人受株连的辉煌成就相比,只是小巫见大巫而已。正因为如此,死人二百多万的史无前例的伟大运动,至今仍被一些崇拜极权,渴望专制,甘当奴隶的人跪伏在地,热情赞颂,拼命讴歌;更有人盛赞那次运动是“大民主”,是“中国最民主的时代”,呼吁继续运动,再创辉煌!

摘自《中国历史的隐秘法则》梅桑榆著

2009-09-17

栏目: 
首页重点发表: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