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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对城市和平居民的非法驱逐

1966年夏天,北京城区有近十万居民被抄家后注销户口驱逐出北京,被押送到农村“监督改造”。这个数字占当时城市人口的百分之二。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可是和在校园暴力中受难的老师一样,这十万人的悲惨故事一直在关于文革的记载的架构之外。

当时的媒体没有对这一大规模的对和平居民的迫害作任何报道。但是从“首都红卫兵纠察队西城指挥部”的“第四号通令”,可以了解到这一迫害是怎么发生的。

“第四号通令”的副标题是“关于对地、富、反、坏、右、资的家进行查抄的意见”。其中分为7节,有七个小标题。最后一个小标题是“七、给出路”。这一节说:

确实查明、并斗争过的黑六类(指标题中的“地、富、反、坏、右、资”六类--引者注)的分子,尤其是逃亡地富份子,除现行反革命份子应当依法处置外,其余一律给政治上、生活上的出路,这个出路就是限期(于九月十日前)离开北京(如有特殊情况,经本人所在单位及查抄单位批准,可酌情延长),回原籍劳动,由革命群众监督改造,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

这个“第四号通令”于1966年8月29日发布,就象政府的法令一样有权力,而且通过红卫兵的暴力行动施行。其时,红卫兵正在进行所谓“破四旧”,在各处抄家,打人,焚烧文物。8月下旬,红卫兵每天在北京活活打死数百人,还有大量的人在被毒打后自杀,以致尽管焚尸炉把尸体不计姓名地成批焚烧,火葬场仍然有大量死尸堆积。

这个通令制定了对那些没有被打死的人的处置方法。而当时正在疯狂进行的暴力抄家,为这一大规模的驱逐行动提供了实施的条件。在死亡的威胁和棍棒挥舞之下,近十万人被没收了一切所有物,被扫地出门,离开北京,前往农村。

这十万人要么离开,要么在北京被打死。有的人当时天天被打,或者已经被关进红卫兵设立的监狱,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打死。离开北京和不离开北京,对他们的生命安全没有区别。再说,他们根本没有别的选择。

北京的红卫兵主持了这一大规模的对和平居民的驱逐行动,包括抄家,打这六类人,没收财产,注销户口,处理其中被打死的人的尸体,以及把被驱逐者押上火车。在北京的火车站给这些人设立了特别的入口。红卫兵在那里把守。很多人在车站被打甚至打死。大多数人是通过广安门火车站离开的。这些人的家具都已经被没收。有些人带了衣服和做饭的用具。在广安门火车站,他们带的衣服被没收(当时是夏天)。每人只准许带一只碗,一家人只准许带一只锅,其余的炊具都被没收。

有些人在去农村的路上被打死。比如,1966年8月29日,北京第八中学的红卫兵在从北京开往长沙的火车上,打死了一个这样的老年女人。1966年夏天,上海人也曾经在火车站看到从火车上抬下来的多具尸体,是在“遣返”路上被打死的人。

这些人到农村后,农村把他们当作“专政对象”对待。这些人中的一些,到了农村被斗争,而且没有住的地方,没有吃的东西,很快就死亡了。有些人活了下来。他们在红卫兵的棍棒下离开。后来,打人情形比较缓和的时候,1966年年底,他们中的一些人回到北京,进行所谓“上访”,就是去“中央文革小组群众来访接待室”(在陶然亭附近)和“国务院群众来访接待室”(在北京西城区西安门附近),申诉他们的问题,说明按照当时的“政策”,他们不属于要遣返的人员之列,试图回京。他们没有地方住,也没有钱,只好在火车站过夜。1967年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发出“关于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遣送后返京人员的处理办法”的布告。命令被遣送的人“必须立即离京,违者由革命群众组织和公安机关强制遣送,无理取闹和有破坏活动的,根据情结依法处理。”这个布告列出十类被遣送的人员,比红卫兵“西城指挥部”的“六类”稍加详细。这十类人如下:

(一)坚持反动立场的地、富、反、坏、右份子(包括摘了帽子后表现不好的);

(二)查有确据漏划的地富反坏份子;

(三)表现不好的敌伪军(连长以上)、正(保长以上)、警(警长以上)、宪(宪兵)、特(特务)份子;

(四)表现不好的反动会道门中的中小道首和职业办道人员;

(五)坚持反动立场的资本家、房产主;

(七)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和解除管制后表现不好的份子;

(八)贪污盗窃份子,投机倒把份子;

(九)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份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

(十)有流氓、盗窃、犯罪行为,屡教不改的份子。

从布告行文可以看出驱逐对象范围之广,包括了原来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资本家和“右派份子”,甚至包括了“摘帽右派”,包括了“家属”,等等。当时大量的“小业主”也都被当作“资本家”驱逐。另外,也可看出界线含糊。“表现不好”是弹性很大的词语。当时社会上的别的人竞相显示自己的高度“革命性”,宁左勿右,怎么会承认这些人“表现好”。另外,从物质利益的角度讲,这些人被强迫离开后,他们的房子已经被别人占据,那些人不希望他们可以返回。

后来,这些人中有的继续上诉,因为他们在农村也实在没有“出路”。但是,在1968年和1973年,这些人的行为被称为“翻文化大革命的案”“翻案就是现行反革命”。他们的行动不但没有成效,反而受到新的残酷打击。

住在北京东单一带的一户人家,1966年时是工人,在工厂做事,他们的“成分”在五十年代被划成是“小业主”,因为他们有400块钱的资本在一家出租小人书的店里。1966年8月他们被当作“资本家”驱逐到山东农村,多次上访无效。历尽艰辛,他们在1978年回到北京。在八十年代又不被准许参加“工商联”,因为他们的资本太少。他们的邻居只有90块钱资本,也受到一样的对待。

毛泽东死后两年,1978年,被遣返的人中的一些人再次回到北京要求“落实政策”,后来获准回到了北京。

何洁夫是那些人中永远不可能回来的一个。

何洁夫是北京农业大学的职员,他的妻子高吉章是同一所大学的会计。他们夫妇被列入“遣返”名单之中。在北京农业大学,1966年夏天有69个人被强制遣送回乡。

何洁夫夫妇和孩子被遣送到广西农村。1967年11月14日,何洁夫在村子里被打死。他们的只有7岁大的儿子看到父亲被活活打死,精神受了刺激,以致后来也不能完全恢复正常。

高吉章在文革后回到了北京农业大学。

何洁夫是被驱逐的十万北京居民中的一个,十万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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