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法治”旋律中的亦“左”亦右

一党专政凌驾于法治之上,甚至连昔日大清国尝试的“君主立宪”也不如。

独缺画龙点睛的“执政党守法”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通过了相关决定。据说这是中共的中央全会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就是说,在治国六十多年后,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在其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多年后,中共对于法治,看来是更为认真了一些。

不过,四中全会之前的九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即已确定,所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亦即“依法治国”仍须遵循一党专政。而所谓“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独缺亟须画龙点睛的“执政党守法”。

政治局秉持中共一贯意志,而中央委员会,当然只是赞成政治局弄好的决定。中共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了一番堪称周密的安排,而一党专政凌驾于法治之上,依然根深柢固,就毫不奇怪——甚至连昔日大清国尝试的“君主立宪”也不如。

“专政”之地位远在法治之上

有意思的是,值此之际,中共理论的两个表现很是意味深长。

一方面,中共似乎是生怕人们误会了它对“法治”的态度。它的“理论家”以喉舌姿态指点众生,“阶级斗争在现阶段不可能熄灭,不能以法治否定或代替人民民主专政”,而专政“体现为整个上层建筑领域的阶级倾向性”。那么不言而喻,“专政”之地位远在法治之上,法治无论怎样“全面推进”,仍在中共把握之中,不会动摇其一党专政。

无论这是不是“左派”理论家试图对中央全会和习近平施加影响,可以确定的是,这些观点与习近平的观念甚为合拍,将其视为对习近平思想的宣传反而更为贴切。

另一方面,香港许多民众挺身而出,就香港政制改革表达心声,中共操纵人大常委、开动宣传机器,甚至不惜武力恫吓,而中共御用学者拿出来的“理论”之一,却是坦言真正的普选可能会损害工商界的利益;香港特首梁振英则出面呼应,宣称穷人若享有平等权利会使港府受制于穷人利益,赤裸裸地营造民主法治与资本利益直接对立的图景。

习氏“形左实右”表露无遗

于是,人们看到,中共在宣传中喷出大团“左”的迷雾,强调阶级斗争,以中共一党专政之“人民民主专政”凌驾于法治之上;而实际事变临头,则坦率向右,在公民权利尚存的香港毫不掩饰地以资本利益为由对抗普选——相应地,大陆民众公民权利少得可怜,则直接以基于国有制的“国家利益”来包装权贵资本的利益,民主法治其实都被视为“邪路”。

诚然,香港维护资本利益无可厚非,但是,民权运动推动民主政治发展,表明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包容性,而中共及港府,则显示出它们的狭隘与落后。

如此亦“左”亦右,应属难得。因为香港事变逼到面前而坦率示右,毕竟有些不得已。而从胡锦涛到习近平,“左”的支配性正在显出强劲的势头。

可是,得意忘形之际,往往难免出错。喉舌理论家引证马克思的话,工人阶级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却完全不懂这与中共生造出来的“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根本是两回事;而中共把那个作为过渡的短暂“阶级专政”弄成覆盖一整个历史阶段的长期专政,就无可避免向党专政、个人专政蜕变。

劝“永远的”执政党尊崇法治?

喉舌理论家引证马克思的话,“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殊不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部理论,就是建立在对于现实历史阶段的一团糟的分析之上。中共在毛泽东领导下,在社会主义未成熟的中国,生造出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用近来流行的话说,大有“袋住先”意味。而马克思学说预言的消灭阶级、国家消亡的非对抗的社会主义社会,在中共手里,不可避免地成为阶级斗争不能熄灭、专政必须加强的对抗性社会。

这样,在观念上呈现出两极,一是基于普世价值观的法治观念,一是中共一党专政观念。两极之间,近十几年来,体制内有一种颇为开明的理论,即中共应该尽快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并将其视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应该说,这是出于一种善良美好的愿望,即中共转变为执政党,就会尊崇法治,成长为一个现代政党。而它的缺陷,至少是它把顺序弄反了:中共须经过政治改革成为现代政党,它执政或不执政,都会尊崇法治。而若它依然固守为一个“永远的”执政党,则无论怎样劝说它尊崇法治,都不会有什么结果。

中共高举“党领导”旗帜,令法治匍匐于它脚下,而它倾注心血,在法治的技术层面大作文章,就显得十分有趣。无论大小事情,例如设立宪法日或宪法宣誓,都只有中共操心才行,它这样孜孜不倦地越俎代疱,皆因为它自己束缚了社会,束缚了法治。其实,只要中共遵循法治,消除它自己施加的政治干扰,如同市场一样,共和国的法治在社会中自有其成长的生命力。

《动向》2014年11月号

关键词: 
栏目: 
首页重点发表: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