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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袋住先”与地沟油菠萝包

在人大常委会连落三闸的决定出台后,现在政府及建制派正全力推动“袋住先”及“好过冇”的论述。

“袋住先”的说法根本是一个误导性的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全名是《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有关行政长官的部份是没有年份的,也即是说有关的框架不单是适用于2017年,更是适用于之后的所有届别的行政长官选举。2017年及以后所有届别的普选行政长官选举办法,直至另有一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前,都必须符合此框架,因此那根本就不是“袋住先”,而是“袋一世”。

有人说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就行政长官的部份是没有年份,但《基本法》第45条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是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故在将来若香港的实际情况有变,现在实行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政改框架,在将来也可以继续循序渐进修改的。

这说法是完全没有清楚理解第45条的条文意思。第45条是说:“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从文字的铺排及次序,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由第一届开始,是会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而循序渐进发展至由普选产生的目标。换句话说,《基本法》的宪制规定只是说按实际情况去循序渐进,只是适用于发展至普选的过程,但不适用于达到普选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明确指其框架是已经达到普选的目标了,那么所谓按《基本法》可继续按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的说法是没有宪制基础的。

“好过冇”更是一个危险的骗人说法。这说法是说过去大部份港人在行政长官选举中是没有权参与的,但若能实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政改框架,港人在行政长官选举中就有票可投了。即使候选人会有限制,那必是比以前好,自然是“好过冇”了。但从历史看,非普选产生的执政者可能还因缺乏认受性而有所顾忌,但一种经操控的选举而不是公平选举而产生的执政者,就可以假普选之名却无普选之实去施政。他会带来恶的危险是远大于会带来善的可能。

有人说只要行政长官是经一人一票选举产生,他就要向全港市民问责。的而且确,他是要向市民问责,但市民只可以在下一次选举时才能以不投票给他,令他为在任期间所作的事问责。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政改框架下那样严格的筛选制度,中央政府只要先拣出一个属意的人,再筛选出另外一至两个强弱悬殊的人为陪跑的候选人,那就可以轻易令他属意的人必然在一人一票的选举中当选。

即使这名当选的候选人有大量白票,但只要中央政府动员建制的选票,他怎样也会有几十万票,比任何立法会内的议员都高。这就是人们所质疑的虚假授权或虚假的认受性。我们不是不信任香港市民的选择,而是香港市民根本就不会有真正的选择机会。我们所不信任的,是不信任中央政府会做的选择。

有了这虚假的认受性,这位“普选”行政长官就可以假普选之名去执行中央政府交下来的政治任务了。既然国家安全是普选的背后考虑,在实现了这样的普选后,二十三条立法就差不多必然会发生了。立法会中的泛民主派及其他监察机制,都未必能顶得住这位挟所谓的民意支持的“普选”行政长官强行立法。二十三条一旦立法,即时会在香港产生寒蝉效应,令所有在香港的异见声音受到空前压力。一旦监察政府的力量被进一步弱化,港人所珍视的自由也难保不会一天一天在不察觉下被蚕食掉。

这位完成了二十三条立法的“普选”行政长官,之后能否连任也不再重要了。市民要他问责也不会有意义。他既已完成了重要的政治任务,中央政府自会为他安排更好的政治前途。有人会说这是危言耸听,但从今次中央政府落闸之狠辣,不有这样的忧虑才是太天真。

用一个比喻,用地沟油做的菠萝包与正常的菠萝包看来没有两样,味道也不会有不同,但若你每天都吃地沟油做的菠萝包,里面可能潜藏的致癌物质每天累积,到一天爆发出来就后悔莫及了。因此,我们是别无选择,港人只可以拒绝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政改框架,立法会必须否决按此而制订的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对行政长官的有力监察才能维持下去,港人所珍视的自由才能维护下去,港人的真普选梦才还能保留着一丝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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