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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中国农村的地狱之旅

今天人们对于1958年“大跃进”的历史记忆,恐怕主要源于那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经济闹剧。人们常常用领袖和群众共享“乌托邦式”浪漫主义理想来嘲讽当年不可理喻的那种狂热。这样的单一解释其实掩盖了更深层的原因:在不可理喻的“高指标”谎言背后,支配着人们荒诞行为的实际上是深植于内心的政治恐惧。

为什么1958年的荒诞剧未遭到党内外有力的抵制?不少学者将原因归咎为1957年的“反右”,他们认为,“反右”运动消灭了现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从而消灭了社会良知[1]。但这些分析忽略了1958年中国的政治气候。1958年是毛泽东继续强化阶级斗争的一年:在国际上,他主动向赫鲁晓夫“叫板”,挑起了关于“联合舰队”、“长波电台”的中苏论争;在台海关系上,他发动了“炮击金门”,制造出紧张的战争气氛;在中共党内,这一年是党史上整肃出“反党集团”最多的一年;在民间,1958年还有过一个与经济“大跃进”平行的“肃反大跃进”运动,在某些地区,甚至连中学生都无法幸免于“肃反”。由于内部档案的封锁和其它的一些原因,有关这一另类“大跃进”的论述,在以往的中共党史和中国当代史研究中被长期忽略。

正是1958年这一系列的政治运动,才制造了一种弥漫于全社会的恐惧和“失语”,并迅速地扫除了党内外有可能反对“大跃进”的一切障碍。同时,中共原有的趋炎附势的政治文化及其对行政管理的影响,也被催化到了新的高峰,于是在高产指标上的层层造假和人人吹牛便蔚然成风。在这样的氛围里,如同经历了一场互相欺骗的催眠,全中国似乎一夜间全都失去了理性判断能力,转而相信共产主义福祉会瞬间降临。这就是经济“大跃进”得以顺利推行的政治社会环境。认识到这一点,就不难理解“大跃进”期间的一切荒谬以及大饥荒出现的必然性了。

中国农村的人民公社制度始于“大跃进”年代的1958年9月,终结于改革年代的1984年上半年。人民公社淡出历史已逾24年,现在来反思它的严重后果,可能正当其时。因为研究当代史不能距历史事件太近,否则会发生“灯下黑”的现象;但也不能隔得太久,时距久远,许多真相往往会因亲历者去世或遗忘而湮没。

本人生长在农村,离乡读大学后寒暑假均在家乡度过,可以说几乎经历了人民公社制度的整段历史。笔者曾问一位来自农村的老学者,与人民公社时期相比,现在最大的不同在哪里?他不假思索地说,“现在的人自由多了”。笔者认为这说到了问题的要害。农村人民公社制度最大的问题是“人不自由”。本文就针对这种“不自由”的缘起、特征和恶劣后果试作分析。对今天的国人而言,这段历史虽相隔不远,却少有人提及,不仅城市出身的青年人几乎毫无所知,甚至许多出身农村的青年人也甚为隔膜。正因为历史的真实被掩藏了起来,现在才会出现很多对毛泽东时代的谬解。

一、人民公社制度:毛改造中国农村的实践

到目前为止,有关农村人民公社的缘起之解释,凌志军曾梳理出三种,即“意识形态说”、“吹出来说”,以及“工业化引起了粮食紧张”等说法。“意识形态说”强调人民公社主要是中共意识形态指导下的政治需要。凌志军否定了这种用意识形态偏好来解释公社化之兴起的说法。他认为:“历史学家常用意识形态的原因来解释乡村公社化的进程,似乎很少注意到利害的机缘。事实上不论多么理想主义的政权都无法离开物质的基础。这在共产党开国初年、政权尚未稳定的时候,更有其客观的必要。国内万象更新,连续几年没有战事,工业渐渐繁荣,城市人口膨胀,政权机构亦迅速地扩充起来,第一个五年计划也将大范围地开展。然而情形并不乐观,因为所有的辉煌都离不开一个东西,这就是农民生产的粮食。如果没有粮食,人的生存都会失去根基,政权亦将成为一座空中楼阁。可是现在偏偏就为粮食的匮乏所困扰。”[1]胡绳曾表示,农村人民公社这个“问题是从工业化引起的”,凌志军某种程度上赞同胡的看法。[2]

有关“吹出来说”,据凌志军引述刘少奇的回忆,“‘公社’一词是‘吹’出来的。‘有我、恩来、定一、邓力群’,‘我们四个人吹半工半读,吹教育如何普及,另外就吹公社,吹乌托邦,吹过渡到共产主义’。”凌指出,据薄一波的回忆,这次火车上海阔天空的谈话,时间为1958年4月底。当时,刘少奇在火车到郑州车站时曾要河南省委书记吴芝圃回去实验,吴遵命执行,在全国公社化运动开展两个多月前的1958年7月20日,将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乡的26个高级社合并组成了七里营大社,管辖3万多人。两周后,毛泽东提出,要在中国的乡村中建立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自己的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公社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3]8月6日,毛泽东在吴芝圃的陪同下专程前往“七里营人民公社”视察时,公社的大院里已办起红专学校,门口挂着“政治系”、“气象系”的牌子,格局与此前刘少奇等领导人“吹”公社时的想象一样,还办有食堂、托儿所、敬老院、社办工厂等。[4]“吹出来说”把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简单地看成是几个高层领导人随心所欲的产物。它的一个弱点是,既然人民公社不过是几个人的遐想,那么,当它的实验造成了全国范围的大饥馑之后,为什么中共领导人却顽固坚持一个遐想模式而拒绝抛弃它呢?

凌志军本人持“粮食紧张最终导致了毛泽东发动人民公社运动”之说。早在1953年,毛泽东就谈到过城市粮食、棉花、蔬菜、肉类与食用油供求之间“都有极大的矛盾”。他认为,“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城市“蔬菜的生产供应不好解决,可以不经互助组,就搞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甚至搞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5]

笔者认为,以上三种说法并非人民公社制度确立的本质原因,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是毛泽东试图彻底改造中国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是毛推行斯大林主义的意识形态与他本人要彻底改造“旧中国”二者相结合的产物,毛本人对此有过形象的概括,即“马克思加秦始皇”。斯大林的“生产关系的基础就是所有制”一语,毛在“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中引用过。[6]毛还表示:“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是很没有良心哩!马克思主义是有那么凶哩,良心是不多哩,……在这方面,良心少一点好。”[7]需要指出的是,意识形态不过是毛泽东的武器,改造中国才是毛的真正目的。毛要彻底改造中国的愿望由来已久,其核心是以所有制改造为借口,实现毛随意支配全国一切经济活动和人力资源的目标,从而把全中国变成中共随意操控、任意作为的“天堂”。为此,毛泽东要求党的各级书记“亲自动手”,将主要精力“都集中在办社会主义改造之事上”。[8]毛泽东当时是把建立农村公有制看作是与军事征服同样性质的任务,称为“打社会主义之仗”。[9]以暴力为后盾的“土地改革”不过是毛改变农村的“基础工序”,是后来实行人民公社制度的前奏。

在山东莒南县一带“老区”,早在1942年至1946年5月间,就在“双减”与“查减”等名义下开始斗争地主与“回地”(亦即后来的“土改”)。1942年,中共山东分局曾从党政军机关和“抗大一分校”抽调了200多人组成两个大型工作团分赴莒南和临沭开展“双减”;1944年5月,“双减工作团”又开赴莒南县。“单是在斗争高潮的1944年,(莒南)全县大的斗争就有1,171次。在筵宾区,大小斗争计2,500多次。”[10]当时往往集中一、二十个村庄的村民,召开数千人乃至万人的大会;“在未开展的庄子,有借用庄外力量的所谓外力;有组织的村庄则是工会、农会、青救会、妇救会、识字班、儿童团、民兵,各按系统排队分布全场,唱歌,贴标语,呼口号,啦啦队;有敲锣打鼓、示威游行,有‘文斗’的讲理、诉冤、坦白反省,也有‘武斗’的”。[11]中国的南方和西北则从1950年左右开始了土改。在笔者家乡,当年的土改工作队成员被称为“工作人”,他们的头目都带有枪支,村里人很害怕他们。笔者清楚地记得,直到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家乡的大人在恐吓儿童以制止其啼哭时还常说“别哭了!工作人来了!”这就是土改时期“工作人”在农村“厉害”形象的遗存。据甘肃省金昌市农业办公室的记录,从1950年10月1日开始到1953年4月15日,辖区内的永昌县分三期实行土改,“土改工作队”人数达“580余人”。[12]手握武器的“土改工作队”大军背后,还有强大的正规军做后盾。这种农村“改造”到底是“人民的意愿”,还是征服者的强制,不辨自明。

二、人民公社的建立与“1962年体制”

1、人民公社之路:农民的“天堂悲歌”

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始于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此前,全国农村已由74万个农业合作社控制。到1958年年底,全国共成立26,000个人民公社,农户的99%以上都被强制编进这样的体系,其特点便是“一大二公”。人民公社之“大”,是将原来数个约一、二百户的农业合作社合并组成为每个四、五千户以至一、两万户的大社,一般是一乡一社。人民公社的“公”,即所有财产都上交公社,社员在合作社时期仍保留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也都收归社有。所有经济活动在公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由干部掌握,粮食等生活必需品则统一分配,出现了各村(合并后称作生产大队或小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在“大办工业”、“大办教育”的运动中,政府和公社还经常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大量无偿调用社员的私宅和家具。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研究者强调当年人民公社的“一哄而起”[13],似乎“走人民公社道路”是出于民众的自愿。其实,人民公社是中共领导者毛泽东的个人意志的产物,与群众的意愿无关,它体现了毛泽东从强行推行农业合作化开始的对农村大规模公有制的狂热。1951年7月,刘少奇曾在山西省委的一个报告上批示说,搞“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是“错误的、危险的”。当时该批语曾发往各地。[14]毛泽东不同意刘少奇的看法,于同年9月亲自主持制订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并于12月15日又亲自写一份党内通知,将此文件发往全党。1953年3月,此文件在报纸上公开发表。不久,中央又于1953年12月16日发表了关于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时全国已有农业生产合作社14,000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神速,两年时间里就增加了46倍,到1955年6月达到了65万个。[15]1955年7月,中央召集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开会,毛泽东在31日的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中提出,未来14个月内在全国再增建35万个合作社,使合作社的总数达到100万个。[16]该报告还提出,合作社必须“一年整两次至三次”[17],其目的主要是扩大合作社的农户规模。人民公社的实行其实是农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升级。

1958年至1959年“大跃进”时期的“人民公社化”的特征是“大刮共产风”,在物资相当短缺的情况下实行基本生活资料供给制。“公社化”运动本身依靠的是政府的强制力而非农民的意愿。在公社化的前期,各地政府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将农村劳动力编组成班、排、连、营,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式从事工农业生产,动辄夜以继日、连续作战,人们几乎丧失了家庭生活和行动自由。笔者在家乡时常听“公社化运动”的亲历者讲起这样一件事:1958年底,我家所在的宫里公社的男性青壮年全部集中在该县东部孙村公社的洛沟村一带“大炼钢铁”,民兵如抓住私自回家者就会往死里打;我村有个新婚不久的小伙子金训,从秋天开始已数月不能回家,他的新婚妻子前往工地找他,当晚只能与金训在一个住有上百号男劳力的集体工棚里“同房”,“同房”时左右两边睡的都是同村男人,且彼此间没有任何隔挡。

在人民公社制度下,之所以强制的公社化得以奏效,原因在于农民受到“不服从者不得食”的严酷人身控制。笔者幼时适逢公社化高潮,有一天,姐姐去村里的公共食堂领取配给的食物,竟空手哭泣而归。据分发饭菜的婶婶说,队长认为我爹“破坏公共食堂”,所以不再发给我家饭菜。母亲听后急得哭了,当晚一家人都未吃晚饭,忍饥挨饿。由于公社规定任何人家里不许私存粮食,并且派民兵按家按户翻检过,在家无食粮的情况下,食堂又不发食物,就等于要我们全家人的命。当晚,无助的父母一夜未睡,长吁短叹、坐立不安。父亲性格内向,是个一生都不会求人且不善言辞的人,我母亲次日一早被迫去找队长探询。原来,我父亲所谓的“破坏公共食堂”一事,是指他私下曾对人讲,我们队里食堂的饭菜质量不如邻队食堂好。母亲不得已之下被迫代父亲向队长道歉,并违心地赞扬我们队里的公共食堂。但队长还是停了我们家一整天的食物供给。直到第三天早上,食堂里才来人通知我们家可到食堂继续领饭了。

人民公社制度完全扼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逼使人释放出人性中最灰暗的因素。同样的土地,在公社制度实行以前年年高产,而“公社化”后却变成低产或基本不产粮了;以前的牲口膘肥肉壮,一进了“公社”的栏圈,就瘦得像刀刻的一样,甚至还有大量的牲畜死去;田里成熟了的庄稼与菜蔬不再有人细心收获,大量烂在地里;人们在使用财物和吃饭时也不再秉持传统的节约观念,集体的公共食堂很快就没米下锅了。由于粮食歉收、征收过大,随后便出现了大范围的饥馑,导致农村人口大量地非正常死亡。

在此情况下,毛泽东完全拒绝承认人民公社制度的失败,他采取的应对办法是有限让步、但保住人民公社制度。1960年10月他在全国推动了“整风整社”,以反“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与干部特殊化风)为口号。1961年3月,毛泽东又在广州主持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在6月发布的试行修正草案中取消了遭到普遍反对的公共食堂制;9月,毛泽东又同意将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相当于原来初级社规模的生产队一级。1961年9月29日,毛泽东在“给中央政治局常委及有关各同志的信”中说,原来生产权在小队、分配权在大队,“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过去过了6年之久的糊涂日子(1956年高级社成立时起),第7年应该醒过来了吧。”[18]他完全不承认,他本人曾拒绝来自基层的要求取消大食堂和生产大队统一核算的强烈呼声;直到大饥馑造成数千万农民饿死的惨重后果,毛才被迫让步,但却把责任推给了“我们”的“糊涂”,似乎他这个“大跃进”的始作俑者和集权制度的最高指挥者并没有多大的个人责任。

2、强化共产党在农村的统治基础:

“人民公社”时期膨胀的乡村干部队伍

从1962年起全国开始按照“农业六十条”完善人民公社制度(习称“1962年体制”),由此中共建立了中国几千年来第一个全方位控制农村的所有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有研究者指出,它体现了“国家权力全面介入农村,统摄基层”,在运作上表现为“高效输出政策”与“对乡村社会的强力规范”。[19]也有人指出,改革开放之前中共“政治上,实行高压政策;经济上,计划统治一切;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上,高度一元化,几乎陷入了万马齐喑的局面;社会也被一体化了,人们的活动空间几乎全部被挤占。一句话,社会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都被政治化了。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和各个时期,都没有像共产党这样成功地控制了社会的每一个阶层和每一个领域,几乎控制了中国的每一个角落,也几乎垄断了一切。政党是全能的,政府是全能的,什么都管,没有它们管不了的事,为社会和个人安排一切,抹煞了社会的自主性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重视人民群众的民主和自由的要求”。[20]分析人民公社“1962年体制”的行政机构构成、行政人员设置及其运作方式,可以看出,中共是如何通过“人民公社”制度完善集权统治的。

在“大跃进”进入高潮的1958年9月之前,全国的乡级政权称作“乡人民委员会”。9月之后,随着“公社化”浪潮的蔓延,全国各地陆续以原来的乡为单位建立了“人民公社”,其管理机构称作“公社管理委员会”,设公社正、副社长,文书、民政、财经、文教、生产、武装等助理员和公安特派员,此外还有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公社之下设生产大队,生产大队是以自然村落为基础建立的最基层的行政单位。从1962年起,生产大队不再是基层行政单位,在生产大队之下划分生产小队,一般被称为“生产队”。1962年以后,各生产大队除有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负领导之责外,行政方面的负责人有大队长、副大队长、大队会计、大队保管员、大队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及副业股长等,此外还有民兵营长(或连长)、团支部书记、贫下中农协会主任及妇女主任等。其中,民兵营(连)长成为专职起源于1958年“公社化”时期的“全民皆兵”政策,贫下中农协会主任(一般简称为贫协主任)这一专职的设置则始于1964年的“四清运动”。当时不少地方的生产大队还有一支全脱产的治安保卫员队伍,属大队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管辖,由贫下中农出身的男性青壮年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对“阶级敌人”专政,在斗争“阶级敌人”时他们负责押送被斗争对象并维持会场秩序。当年我所在的生产大队的“保卫”队伍是8人,由每个生产队选出一名。这些人的饭食由大队免费供应。各生产小队的管理人员则有生产队长、副队长、会计、保管员、妇女队长、民兵排长与生产队贫协代表等,此外还有团小组长与记工员。记工员每天下午到不同的劳动地点清点人数,记录社员出工的工时。生产队长、会计与保管员都是肥缺。我家西邻当年是我们生产队的保管员,他家几乎天天炒肉,飘出油炸菜肴的香味;经常在他家喝酒的是生产队队长与会计,他们喝酒的理由很多,如招待大队或管理区来检查指导工作的干部以及外单位来学习或联系工作的人等等。我们生产队当时大约土地与副业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多就这样被他们挥霍掉了,当时其他100多位社员的总消费量差不多也就是这么多。

在有些省份,由于公社的规模较大,还在生产大队上面增设了公社的派驻机关“管理区”,各管理区都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设在所辖区域中一个比较大的村庄里,派驻具正式国家干部身份的管理区主任、副主任及其他成员若干。比如,现在的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与泰山区当时同属泰安县,1962年该县的18个人民公社下设109个管理区,这些管理区下辖836个生产大队。[21]由于按自然村设置生产大队,有的生产大队人口与土地规模都很小,如笔者家乡邻近的泉里生产大队辖两个生产小队,仅200多人。

公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及生产小队四级基层管理者是当时乡村基层的“官员”与“准官员”。关于他们的总人数,凌志军有个估算,“每个公社有干部30人以上,生产大队大致为10人,生产队则为5人”,“占了农村全部人口的百分之七”。[22]这一估计是相当保守的。凌志军或者是不了解管理区一级的设置,或者是把管理区的干部归入公社一级了,这样就低估了公社及管理区两级的干部人数。例如,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原泰安县省庄公社1970年时有省庄、桑家疃、上高、苑庄、羊楼、岗上、刘家庄、黄山头、安家林等9个管理区。1982年时,原泰安县的17个人民公社中有9个仍然设有管理区,有的公社辖7个以上的管理区,其它公社最少也下辖5个,一般的都在6个以上。[23]若按每个公社平均辖6个管理区、每个管理区有工作人员4人计算,则每个公社的干部远不止30人。凌志军对当时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干部人数的估计可能也比实际情况要低。据笔者观察,当时每个生产大队的干部与准干部的平均人数不少于18人;每个生产小队的干部与准干部的总数不少于10人。按照这一规模估计,至20世纪70年代末,全国各地人民公社的各级干部、准干部的总数接近7,000万,大约占当时农村总人口的百分之八以上。由此可见人民公社体制行政管理队伍的规模非常庞大,而广大社员的负担又是何等之重!这个日益膨胀的乡村干部队伍为了证明自身存在的必要性与正当性,不断开展各种形式主义的“活动”,如“检查评比”、“推广新生事物”等,这恰恰又符合了毛时代的政治需要。

必须说明的是,在一些省份,县级政府又在人民公社之上设立了一级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即区政府,用来指挥管理辖区内的各人民公社。此外,一些地方还有常设的专职工作队,其队员大都常年驻在农村基层。每当政治运动到来,上级和外地派来的庞大的从事专项运动的工作团也会进驻农村。以泰安地区为例,1964年在泰安县徂徕等6个公社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中共泰安地委曾抽调各级干部5,000余人组成工作团,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陈野萍及北京来的其他干部也参与了泰安地委工作团的领导工作。[24]

1967年春,随着全国各地省、地、县三级党政机关更名为“革命委员会”,人民公社管理机构也更名为“革命委员会”,其主要负责人称主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政工组、生产组、民政组、教育组等办事机构。这一名称一直沿用到1980年底。1981年1月,各地按照上级指示又将人民公社管理机构的名称统一恢复为“公社管理委员会”。不过,公社、大队、生产队这几级行政管理体制在“文革”期间并无变化。[25]

20世纪70年代末期,改革大潮终于埋葬了人民公社制度。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其第30条规定,全国各县之下“分为乡、民族乡、镇”。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3年10月12日联合发出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文件规定:乡的规模以原来公社之下管理区的区域为基础;若原来管理区的区域过大的也可以化小。自此,全国陆续开始撤社建乡,至1984年底,全国共恢复设立91,000余个乡、镇,各乡镇以人民公社时代的生产大队为基础设立了行政村,全国共有926,000余个行政村。以后,全国陆续推行并乡政策,于是乡的辖区规模有所扩大,乡级政府的数量相应减少。从1988年开始,不少地方开始改乡为镇。到1995年,全国乡级政府的数量减少为29,502个,建制镇17,532个。[26]改革后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属于乡镇政府和行政村村委会的两级管理体制,生产队取消后当然不再有生产队一级的干部,但乡级政府的干部、准干部人数则比人民公社时代进一步大规模膨胀,有许多文献讨论过这一问题,笔者不再涉及。

三、人民公社体制:让农民变为农奴的政治枷锁

人民公社制度的要害在于实施对人的全面控制。凌志军指出,当时“国家全部政治的着眼点,也就是希望以一个统一的官员体系,来与亿万分散的家庭相抗衡,以使整个农村皈依‘大同’理想”;而人民公社的各级干部中的大多数,“在身份上(虽然)仍然属于农民,但却具有地方行政官员的全部职能。他们把中央政府的政令和原则奉为金科玉律,用以统一亿万农民的意志和行动。其具体操作则事无巨细,统揽无遗。诸如百业兴废、田间种植、劳务派遣以及收入分配,自是不在话下……。一件典型的事实是,官员们常常率领乡村民兵,身负刀枪棍棒闯进农宅,将政府加以限制而有的农家偷偷饲养的鸡鸭鹅兔,一律擒获宰杀。所以那时乡村中间无论老幼,人人都能描述鸡飞狗跳、血溅当堂的故事。”[27]笔者在农村时亲眼所见与以上描述完全一致。比如,农民种植庄稼本有千百年积累的经验,而上级一有“新精神”,公社体制内的各级干部与准干部必定千方百计地展示其政治积极性,强迫农民改变种植方法,执行上级指令,往往造成农业生产的严重损失。笔者至今还清楚地记得,1960年代初的一个春天,我所在的大队突然按照上级指示,在我家的房子里高温培育花生苗。其方法是用木头与秫秸在屋子里搭起一层层的架子,架子上铺上沙土,然后再摆上厚厚的一层花生,点起煤炉子给花生加温、加湿催芽。这是生产大队的干部努力争当“科学种花生”先进典型的努力,当时的确风光一时,前来参观者络绎不绝。但这个“科学种花生”的实验结果却是我们村当年的花生全部绝收。这种政府对庄稼种植方式的直接政治干预可谓旷古未闻。

人民公社制度对人性的摧残也是前所未有的。三年大饥馑时期,在许多省份,由于断粮而出现了人吃人这种极端悲惨的局面。据凌志军的记述:有些地方发狂的人“肢解吞吃死去的同伴”;“在安徽凤阳县(1960年)那一年人吃人的事件共有63起。赵夕珍和陈章英夫妇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勒死煮食,那孩子刚好8岁。另一个妇女吃的是已经死去的孩子,工作队将这些人捆送公安局,说他们破坏社会主义。”[28]这种人相食的情况,笔者家人就亲历过。1960年春,我父亲坐火车去兖州买当时属于稀缺品的铁锅,回程路过磁窑车站,从小贩那里买了几个有点肉的水罗卜丸子,吃时才发现,有一个丸子里竟有一小截带指甲的婴儿小脚趾头。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李新宇2005年曾告诉笔者,他一位要好的朋友当年差一点被自己的父母煮了吃,当时都洗干净放到锅里开始煮了,但父母亲又于心不忍、伤心哭泣,邻居闻声赶来才搭救了他。

共产党的阶级斗争政策不仅摧毁了农村传统的社会关系,还激发了人的虐待欲望。毛泽东改造农村的第一个举措是土地改革,而土地改革其实就是残杀农村地方精英的过程。1949年以前的乡村精英,在土地改革中不是被杀害就是被划成地主、富农及富裕中农,成为被管制对象[29],长期生活在其他社会成员的歧视中,丧失了起码的做人的权利,毫无尊严。据本人亲眼所见,他们可以被人随心所欲地殴打辱骂,还要每周几次到大队部接受治保主任训话,训话时常被大队“保卫”扇耳光,身上、脸上经常被打得黑一块紫一块。他们的子女也有相同遭遇。此外,被划为地主、反革命等“五类分子”的人还得经常干义务工,他们的子女则常被生产队长派去做贫下中农出身的社员不愿干的脏活与累活。据笔者在家乡的观察,当时农村几乎所有出身于“五类分子”家庭的男性婚姻适龄者都是光棍,得以结婚的人也只能通过“换亲”,即用家中姐妹换来其他同类家庭的女子做配偶。这种政治歧视是中共与毛泽东带给20世纪中国人的耻辱与悲哀。

人民公社对中国农村文化的摧残,其影响延续至今。尽管公社体制终结了,但那种对农民实行人身控制的遗风至今尚存,大多数乡镇干部仍然认为自己是代上级政府“管民治民”,官民冲突时有发生。

重建中国的农村,必须对人民公社体制带给中国农村与农民的摧残有深刻的反思。笔者以亲历佐证有关研究以成此文,算是本人对无数人民公社制度的受害者献上一柱心香。

【注释】
[1]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人民公社在中国的兴起与失败》,人民出版社(北京),1997年出版,第40页。
[2]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第40页。
[3]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第60页。
[4]孟冉,《往事:毛泽东造访七里营――发掘人民公社先锋》。
[5]《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7年出版,第119-124页。
[6]《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23页。
[7]《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99页。
[8]《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23页。
[9]《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87页。
[10]张学强,《乡村变迁与农民记忆――山东老区莒南县土地改革研究,1941-1951》,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06年,第81页。
[11]出处同上。
[12]金昌市农业办公室,《金昌土地制度》。
[13]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北京),1991年,第364页。
[14]《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59页。
[15]《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70页。
[16]《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72-173页。
[17]《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72-173页
[18]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第384页。
[19]吴毅,“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政治稳定形态及其效应――对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一项因素的分析”,《天津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
[20]谢庆奎主编,《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2003年出版,第24页。
[21]《泰安市志》,齐鲁书社(山东济南),1996年出版,第43页。
[22]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第329页。
[23]《泰安市志》,第43页。
[24]《肥城县志》,第224-225页。
[25]《肥城县志》第167页。
[26]勒尔刚、张文范主编,《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中国社会出版社(北京),1996年,第149页,第11页。
[27]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第330页。
[28]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第81页。
[29]《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11页。

《当代中国研究》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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