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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是中共实施权大于法的符咒

就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白皮书,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认为,律政司除是政府官员外,亦是“公众利益维护者”,当司法制度受冲击时,律政司有责任站出来捍卫司法独立和公众利益。陈文敏太不了解他的学生在专权政治的熏陶下,已把所学抛到九霄云外去了。袁国强怎么说?他强调白皮书无改变《基本法》的条文,亦无作任何附加,只是解述一国两制在香港落实的情况。

这也是特区政府官员及建制派这两天的划一动作:齐齐出来护航,声称白皮书只是中共重申过去的方针政策,没有新东西。但白皮书明明指出,“要把‘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继续推向前进”,向前进怎会没有新东西?行骗长官还以自知内幕的口吻说,“这份白皮书是经过一年时间的筹划、撰写”出来的,这么长时间写的文稿,若只是重申一贯以来的方针政策又有何意义?

前电视节目主持区家麟一篇网上文章“一分钟读懂白皮书”讲得最扼要:“《基本法》第二条本来是这样写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经〈香港白皮书〉的最新演绎,《基本法》第二条其实是这样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及〈香港白皮书〉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但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不是分权,中央授予多少权力,特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但中央拥有全面管理权;特区享有立法权,但中央有法律的监督权;特区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中央有释法权,而各级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员要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职责。’”

从《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到《基本法》草拟和人大通过前后,中共要员都强调,中方所承诺的香港的方针政策,要用法律文字固定下来,并以此为依据,国际社会和香港人不用担心会朝令夕改。因此,香港特区除了国防、外交外的高度自治权,都是《基本法》授予的权力,而不是中央政府或某一领导人授予的权力。现在,白皮书的演绎变成了中央授予的权力,而且授予多少就多少,未来有可能会越来越授予得少,以致全部授权收回,《基本法》的法律保障岂非形同废纸?

白皮书的全部问题,讲到最根本处,就是中共要用人治来凌驾香港法治,在香港面临普选争议时发表,意思就是要香港人认识到,中共对香港的管治权力是绝对不会放给香港真正民选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的。对中共来说,权比命更重要。法嘛,只是做做样子吧了。1986年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在接受香港记者采访时,被问到“党大还是法大”,彭真直言:这个问题还真是不好说。其实他是不好意思直说,在一党专政下,当然是党大啰。

所以,《联合声明》也好,《基本法》也罢,在一党专政者眼中,都只是做做样子。袁国强在回应白皮书时,还信誓旦旦地说:“今日嘅我,往后嘅我,或者整个律政司,都会坚持香港要拥有司法独立。”但中共国外交部在回应刘晓波及其他维权人士的案件时,不是也说中国是“司法独立的国家”吗?

袁国强又为要求法官“爱国”辩护:“《基本法》104条列明各级法官及司法人员,需在就职时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呢个其实已经系爱国爱港嘅一个法律上嘅体现’”。他真是不知道这两者的天差地别吗?宣誓拥护《基本法》反映的是权力来源的理性关系,而“爱国”则诉诸感情,是没有理性、制度规限的。“爱国”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准则。中共以一个死人(邓小平)讲过的话,作为体现“中央全面管理权”的基础,只能说“爱国”是中共实施人治的一个可以随意解释、播弄的符咒。

白皮书的发表,让香港市民认识到:1,中共视《基本法》如废纸的权大于法的人治本质;2,它粉碎了想要同中共讲讲道理、讲讲法律的温和民主派的美梦;3,梁振英自爆他知道“白皮书是经过一年时间的筹划、撰写”,而他也熟背如流地说出白皮书重点,说明他不仅事前知道甚而还可能参与草拟;至少,白皮书是因应他的上台而提出来的。他是彻头彻尾的中共奴才。

认识到这几点,香港市民若不想做奴隶或奴才,也不管你憎恶谁怀疑谁鄙夷谁,就一起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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