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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梦”为什么必然输给“美国梦”?

在全球近二百个国家中,为什么美国成为当今世界的唯一超强?是因为幅员辽阔吗?按土地面积,美国排在俄罗斯、加拿大、中国之后;是人口众多吗?美国的人口还不到中国的四分之一,也不到印度的三分之一。是资源丰富吗?全球储存和出口最多石油的国家是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那到底什么是促成美国强大的原因?

美国的强大不在于军事和经济,而是“思想的力量”。1831年,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到美国考察,随后写出那本经典著作《论美国的民主》。在此托克维尔首次提出“美国例外论”,认为美国是例外的、与众不同的。托克维尔认为美国的独特主要在于:没有欧洲那种贵族等级,美国人更为平等。当然,美国没有皇宫贵族的历史,这个新兴国家,一开始就是由各种移民组成的,容易形成一个平民意识高扬的社会。但是托克维尔的理解并不十分准确。美国的真正独特之处,或者说美国的“例外性”,并不在于美国没有贵族、美国人更为注重平等;而是美国人更为注重自由。美国的建国先贤们,从一开始就确立了“保护个人权利”的原则,也就是更为注重个人自由的理念。

《独立宣言》和《宪法》是美国立国之本的两个基石性文件。今天美国人辩论政治问题,动不动就强调“建国之父”怎么说,主要是引述《独立宣言》和《宪法》。中国人说的引经据典,在美国人这里变成“引独据宪”。

那么美国这两个根基性文件,到底确立了什么样的原则?《独立宣言》译成中文才二千三百字,主要强调人有三大权利∶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而且用这是“天赋的”来确保这些权利不可被任何力量剥夺。而且尤其“独特”的是,这三大权利,都是指个人的权利,而不是群体的权利、国家的权力、政府的权力。

随后制定的《美国宪法》,基本是把《独立宣言》提出的“三大权利”具体化、法律化。美国宪法译成中文一万余字,主要强调两大原则∶一是保护个人权利;二是限制政府权力。所以要限制政府权力,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因为政府权力的扩大,一定会造成对个人权利的侵蚀、损害或剥夺。

如果留心的话会发现,在美国《独立宣言》中,全文都没有“民主”这个词。这绝不是疏忽,而是美国建国先贤们,有意避免这种概念,主要是为了强调和保护个人权利,而避免法国大革命式的那种在直接民主的口号下的暴民政治,或“多数暴政”。在美国宪法中,全文也没有经济意义上“平等”的概念。反而把《独立宣言》强调的那三大权利中第三项“追求幸福的权利”更明确为“保护私有财产权”。

所以,无论叫“美国例外论”,还是“美国独特性”,美国跟全球其他国家不一样的最根本点,就是美国从一开始,从根基上,就高扬着“保护个人权利”的旗帜,强调的是“自由”,而不是托克维尔理解的“平等”。而后来无论是西方的社会主义者等左派,还是共产极权国家的独裁者,都是用“平等”这种最能蛊惑人心的口号,来蚕食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在“个人权利和自由”旗帜下进行的美国独立革命,在当时军事力量和英国非常悬殊的情况下,不仅独立建国了,而且没有导致法国大革命、俄国革命、中国革命那种悲惨结局。

为什么同是追求“自由平等博爱”的革命,结果却天壤之别?关键就在于是不是强调和实践了“保护个人权利”这个根本。法国人在大革命时虽然也通过了《人权法案》,但这个法案强调的是“人民权利”(不是个人权利)、“国家至上”(不是个体自由)。如果说美国革命强调的是单数man的权利,法国大革命则强调的是复数men的权利。一字之差,失之千里。因为法国的罗伯斯庇尔、马拉、丹东们,谁掌握了权力,就以“人民”的名义、多数的名义、群体和国家的名义,把他们认为的“人民的敌人”送上断头台,滥杀无辜,制造恐怖。后来的俄国十月革命,中国的共产革命等等,基本都是法国大革命的模式,都是以集体的名义,剥夺个人权利,扼杀个人自由。结果就是靠断头台、古拉格统治。

而美国却用立法的形式,而且是国家最高法律《宪法》来保护个人权利。美国宪法共有27个修正案,其中前10个修正案(被称为《权利法案》,是一次性通过的(距离宪法通过只有四年)。这10个修正案的第一个,就是强调“国会不可立法限制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从根本上保护了个人的知情权和表达权。该修正案在规定不可把任何宗教立为国教的同时,强调不可限制宗教自由。因为无论是有“国教”,或限制任何宗教,都等于剥夺了个人的选择自由。第二修正案强调“公民拥有武器的权利不可剥夺”。等于确保一旦出现独裁统治,人民有权利,更有能力,用武力推翻专制政权。

另外有五条修正案,都是规定如何保护个人的司法权,包括人身不可被随意搜查,被告要有律师,必须经陪审团裁决,一罪不得两判,禁止逼供和剥夺私财,甚至对保释金不可以定得过高等,都有强调,就是为了防止“押人取供”等变相剥夺个人权利的做法。这些法律条款,总的原则精神,都是确保个人的司法权利不被剥夺。

总之,“美国梦”的做人崇拜的是让自己获得个体自由,让自己的个人人性获得充分释放的人,他们对让自己个性充分驰骋的人充满了感激。所以“美国梦”的崇拜对象在历史上被人称道的功绩往往体现为“交权”,“平权”,“维权”,“分权”。比如,华盛顿的伟大在于他从不恋权,既放弃了成为“美国国王”的机会,更功成身退没有开“领导终身制”的恶例;林肯的伟大在于他让原本被剥夺权利的黑人获得了权利;罗斯福的伟大在于他即便采取国家干预手段让美国摆脱了经济危机,仍旧不忘其一切政策出发点乃是为了维护“四大自由”,而不是单纯为了扩大国家公权力的触手而实行干预。

“美国梦”的特点是让每个人的个人自由与权利获得充分保障,让每个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张扬。每个人都是“美国梦”的设计者和主导者。每个人由于获得了充分的个人空间,其个人的想象力,创造力和聪明才智才得以充分发挥,这使得整个社会生气勃勃。这就决定了在“美国梦”中,国家的强大是经济,人文,科技等的全面强大,而这种“强大”正是每个人充分发挥个人能力的自然而然的结果。

与此相反,“俄国梦”的做梦人崇拜的是最能剥夺自己个体自由的,压抑自己个人人性的人,他们对那些束缚自己个性充分发展的人充满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般的感恩。与此相应,“俄国梦”的崇拜对象在历史上被某些人所称道的“功绩”往往体现为“夺权”,“集权”,“专权”。比如,历代“沙皇”之所以被某些人崇拜是因为他们都大权独揽,不可一世,很多人谙熟宫廷政治和帝王权谋,其清除异己的方式残酷无情,打倒政敌的手段炉火纯青;斯大林之所以被某些人崇拜是因为他是“整人”高手,“集权”高手,一呼百应,亘古一人。他在位期间国家各项政策也是一切以“集体化”和“中央集权化”为导向。他极度藐视,甚至否定“个体自由”和“个性”。他竭力鼓吹“集体的”,“国有的”,“国家的”,“民族的”;蔑视“个体的”,“私有的”,“个人的”,和“公民的”。在这种情况下,“俄国梦”的做梦者没有权利设计主导自己的“梦”,而必须遵从“沙皇”和斯大林式领袖的意志做“大一统的梦”。他们非但不能决定自己何时可以睡觉做梦,做什么梦,做多长时间的梦,就算在梦里说怎样的“梦话”也是有严格的预先规定的。结果“个体自由”遭到损害,“个性”受到禁锢,“人性”也被压抑,整个社会噤若寒蝉,死气沉沉。没有了充分驰骋空间的个体也就失去了发挥个人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基本前提。国家的所谓“进步”和“发展”只能是在某个“伟大领袖”带领下,以皮鞭甚至铡刀威逼恫吓出来的整体“统计数字”的增长“进步”或单纯的武备力量的“片面强大”,因为这种矫情做作,扭捏而成的“片面强大”并非公民个体主动积极性自由发挥的自然而然的结果。

在“美国梦”中,谁最能保障我的个体自由与权利,让我享受最宽松的社会环境,我就尊崇谁,就歌颂谁。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个人得以充分发展的前提就是摆脱各种人为加之的羁绊。因此,在“美国梦”中我没有理由不去感激那些让我获得个体自由的人。“美国梦”做梦者最大的骄傲就是与那些充分保障自己自由和权利的人比肩站在一起,一起享受着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在各自的“权利空间”内通过实现“个人梦”来汇集成一个大大的“美国梦”。“美国梦”是人性驱动的,自由与权利保障的。因此“不自由毋宁死”是“美国梦者”最笃信的座右铭。

而在“俄国梦”中,谁最能压迫我的个体自由与权利,最善于把公民个体的权利剥夺的一干二净,把周围大臣的权力抽空的无以复加谁才是“真英雄”。榨取公民的个体权利和其他“权力行使者”的权力而合为某个人至高无上的独裁大权,然后借助这种掌控一切资源的大权,动用各种灌输手段让人们进一步相信自己是最英明,最睿智的,古今罕见的“圣主”,让人们相信只有在自己的带领下,国家才能取得所谓“进步”。“俄国梦”的做梦人不感激那些保障自己个体权利和自由的人,而是崇拜那些擅长“厚黑学”,“封建帝王统治术”,“谎言”、“权斗”与“暴力”的不择手段,冷酷无情的所谓“强人”。“俄国梦”做梦者最大的“幸福”就是仰视着那个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挥动着大手的集权领袖在高台神龛上凛然不可侵犯的干纲独断的姿态。似乎那个人的“帝王权柄”越是膨胀,越是将自己作为“小民”的个体权利压迫的所剩无几他们越“满足”。这种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症状,让他们甘心情愿的匍匐在“伟人”的巨足下,只是一心盼望那个“伟人”的大手多多捻搓一些干粮恩赐给他们充饥。于是乎他们就在这种随时有可能被“伟人”巨足踩踏的粉身碎骨的恐惧颤栗中和得到“伟人”的恩赏——捻搓给他们多一点的干粮“隆恩”的感激涕零中战战兢兢的过着日子。

在“俄国梦”中,国家的所谓“进步”从来都是“伟人”带领的结果。因为“俄国梦”从来都不允许每个人有“个人梦”,他们的梦都必须是按照“伟人”意志统一定制的。所以,不同于“美国梦”是通过每个公民主体“做梦”来推动社会进步,“俄国梦”总是空泛的强调所谓“人民创造了历史”。“人民”这种“集体名词”是模糊个体个性的绝佳语言把戏。但“俄国梦”的“领梦人”始终是那个千古“伟人”。要是没有那个“大救星”就没“梦”可做了。“俄国梦”是恐惧驱动的,愚昧保障的。

“俄国梦”与“美国梦”截然不同,可称泾渭分明,而这种区别又造就了一个概念的“鸡同鸭讲”现象,即对于“强国”这一概念的根本不同的理解。很多情况下,人们虽然使用的是同一个词汇,但是头脑中所反映的具体概念含义却未必完全相同,甚至大相径庭。对于“美国梦”来说,只有每个公民的人格强大的国家才是真正的“强国”,真正的“强国”要建立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契约精神和法治精神的基础上。而“俄国梦”对于“强国”的理解则更多的是强调抽象的统计数字的“强大”,公民的个人人格从来不是被重点考虑的对象,由此模糊个性与个体权利的“集体主义”和片面的“军事强大”便成为了“俄国梦”中不断被鼓吹的所谓“强国基础”。

某些人一贯用一种抽象的,群体的,冷冰冰的刻板印象去解读“国”。他们想当然的认为“国”就是集体的,而集体的强大必然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实现。这种所谓的“强国梦”无非是封建帝国模式的“强国梦”而已。

同样是“强国”,俄国模式是为了强国而强国,为了帝王而强国,是采取牺牲个体自由和利益的方式去强国;而美国的“强国梦”是建立在充分尊重个体选择自由和个体权益,建立在现代法治理念上的“自然而然的强国梦”。前者是不遗余力的,拼命开动国家机器的野蛮齿轮矫情为之的,后而者则是顺应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的水到渠成。这就决定了前者只能是“一将功成万骨枯”,只能是短暂的,一时的,表面的“荣光与辉煌”,是一开始就孕育了巨大怨气与危机的昙花一现的“强大”;而后者才是民本的,长久的,深刻的,有着坚实现代文明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强大。

封建帝国模式的“强国”无论表面上多么令人生畏,也顶多是色厉内荏的泥足巨人而已,它永远不可能在与“自然而然强大起来”的现代文明国家抗衡。

所以,“俄国梦”必然输给“美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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