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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秘密”

发改委宣布废除本部门曾经制定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这被很多不了解内情的公众理解为食盐专营制度的废除,结果证明是一次纯粹的误读,因为发改委早已经失去了管理食盐的权力,这次的废除似乎更多的是对本已无效的部门法规的清理。但外界误读的背后,则是多年来对于盐业专营制度的质疑、不满和争论。

就算在19年前已经在中央政策层面放开的工业盐领域,仍然在各地不断遭到垄断势力的非法干预,更何况事关人们日常饮食的食用盐。被以中盐为代表的国盐系统认为食盐专营的主要理由——食盐加碘,也被认为只是个技术问题。

国有盐业系统庞大复杂的体系与盘根错节的利益纠葛导致盐业改革一直停留在纸面之上,利益群体对于改革的阻滞让积聚的矛盾日渐加深。

调查一

中盐集团只是“名义垄断者”,但却强烈反对改革

官盐改革十年之困

4月21日,发改委宣布《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这让持续多年的食盐专营制度,再次成为舆论焦点。不少人误以为即将不再对食盐的产、运、销进行审批,甚至可能会废除食盐专营制度。

之后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盐业协会澄清食盐专营政策并无变化,被废止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为发改委在管理盐业时出台的部门规章,但2008年盐业归属工信部管理后,这一规章实际已经失去意义。但媒体、公众的声音一致表现为质疑和斥责。

《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这明显的“误读”背后,是明确的利益诉求,尤其在工业盐领域:虽然相关法规早已将工业盐“放开”,但各地依然对工业盐设置种种障碍,盐政执法部门动辄采取查扣、没收、罚款、甚至抓人等强行手段,这让参与其间的企业,尤其民营企业倍感压制。

目前来看,这种反抗已经取得一定进展,在多地多场诉讼中,民营盐业企业胜诉,且已有地方宣布取消盐务局,将相关职能移交工信部门。但每有契机,矛盾便转为激烈的舆论指责,骤然爆发。

期待中可以带来改变的改革,实际上已经推进数年,但被指留于纸面,鲜有进展,这一方面与全国混乱的盐业格局有关,更与相关利益方的“坚守”有关——他们被指曾一度直接抵制中央有关政策执行,并多次介入干预改革构思。

采访中,国盐系统的人也承认,多年的改革,进展甚少,以“盐政执法”为代表的利益团体始终存在,且存在重大贪腐嫌疑。

名义垄断者

“就算中盐集团和中盐协会不发文,《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废止,也动不了食盐专营格局一厘米。”4月30日午间,盐业系统内部人士严俊(化名)笑称,过于激烈的反对声中,人们其实并未对国家食盐系统(以下简称“国盐”或“国盐系统”)真正了解,甚至对其基础格局都存在重大误解,以至于有不少人认为中盐集团是一统天下的垄断巨头。

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随即引发高度关注,且不少人误以为这意味着“食盐专营废止”。随即中国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和中国盐业协会均发文,称《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属于食盐专营管理归属发改委时,由发改委做出的部门规章,而该管理归属权已于2008年移交工信部,且根据2012年相关文件,其中行政许可审批权又被从工信部下放到省级管理部门。

而食盐专营制度的法律依据为《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1996年5月27日发布的第197号令),属于国家层面法规。因此,《办法》的废止被“误读”,实际上“食盐专营没有改变”。

食盐专营制度,最早出现在2600多年前的春秋时期。齐国在管仲建议下,对食盐进行“官营”,从而让齐国较为丰富的海盐资源为国增收。此后,历代延续专营。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工业落后,我国大陆地区亦实行专营制度,但在管理权归属和具体实施上陆续有变动。

较大的变化出现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产、运、销、税、存先高度统一,后又分头管理,期间总体管理一度归属轻工业部。上世纪60年代末期,产、运、销、存再次分头管理并下放。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后,中国盐业总公司成立,对原有专营中企业部分进行归拢和业务指导。上世纪90年代则在法规方面进行健全,同时从政策上放开了对工业盐的专营。

2001年,当时的经贸委在经济运行管理局设立盐业管理办公室,从而实现了国家层面的政企分开。2003年,经贸委撤消后,发改委成为盐业专管部门,中盐则成为全国食盐专营主体。

历史上的诸多变动,时至今日仍有大量遗留痕迹。比如在河北,中盐虽然占有市场,但运销方面却由供销社系统承担;而在黑龙江,盐务至今由中盐和省粮食局双头管理。

在一系列变化后,中盐最终变成了名义上的专营主体。不过严俊称,“人们都不知道,中盐的食盐是无法进入许多地方的。”其下属从事商业批发的11家企业,其中不少是和地方合作、合资,且从地域上来看,中盐的主要势力范围位于偏远地区。人们所说的“盐业公司”许多时候实际上只是所在省份省一级国资委管理下的地方国有企业,而这些企业与中盐除了名义上的受业务指导外,人事、财务并不受中盐控制。

记者从中盐获得的资料显示,中盐40多个下属公司中,区域重合较多,沿海多个省份均无布局。严俊也证实,中盐是无法进入包括山东(青岛除外)、江苏、浙江、福建等多个沿海省份的……而在另一些省份,中盐目前也仅在省会城市进入,比如在陕西。

官方数据显示,目前,中盐总公司所属销区公司只覆盖了全国34%的国土面积,且多在幅员辽阔的西北地区;食盐批发量占全国食盐计划总量的17.7%。

加碘:专营的最大理由

不过,上述一切显然不妨碍中盐作为目前最大、也是唯一的盐业央企,遭遇社会各种质疑和指责。“某种意义上,中盐是躺枪,但也是代表国盐系统在接受指责。所以你别想他们会站出来辩解。”严俊称。

4月30日,记者在中盐采访期间,相关工作人员除提供资料外,只强调中盐作为央企,只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也会拥护中央政府推进盐业改革的各项措施。”

但在私下的探讨中,中盐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地处偏远,其食盐产、运、销成本均要较其他地方高不少,且根据我国“以近补远、抽中补边”的原则,为保障一些交通不便地区吃到安全放心盐,其运输带来的成本增加,并不能在终端销售以涨价平衡。比如黑龙江的用盐,是需要从河北调配的,但在销售时,依然要执行国家定价。

国盐系统人士认为,舆论仅用终端售价和出厂价算出的所谓暴利,实则缺乏太多对现代企业应有的考虑,比如资产、设备折旧、运输、员工工资等费用。

中盐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黄伟在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强调,据统计,目前公众每年人均消费食盐13元,每月1元多,不及一瓶矿泉水的价钱。

“目标决定策略。卖什么盐,首先要为消除碘缺乏病服务,这决定盐业公司首先要保证合格碘盐供应。”黄伟称。而在中盐及各地国盐企业官方资料中,均强调确保合格的碘盐供应是企业的最大责任。

而食盐加碘问题,则是一个更为持久和热烈的争论焦点。

1994年,根据我国对联合国做出的“在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承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至此,中国大陆开始推行“全民强制补碘”计划,这一度被喻为与计划生育政策同样重要、且浩大的全民计划。

与此配套的是,1996年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再次加强了食盐专营制度。其后,中国盐业总公司和各地官方盐业公司成为当时“国退民进”改革大潮中罕见的例外。

加碘带来的碘缺乏病消除效果明显,但另一种担忧出现,据研究机构早前数据,仅计算加碘食盐一项,国人每天摄入碘量就达到了220~850微克,这远超正常人体每天需要的150~200微克区间。这是否会引发另外的病症增加?

从1999年开始,原中国医科大学校长滕卫平在为期5年的“碘摄入量对甲状腺疾病的影响”研究后,得出结论是:缺碘引起的甲亢基本消除,但碘过剩导致的甲状腺疾病正在增加。

同时,在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根据我国儿童尿碘中位数的监测结果,将中国描述为“超过适宜量”。此后,两会代表及媒体开始对加碘政策提出不同声音,到2009年,加碘问题最终变为舆论经久不息的热点话题。

此后,包括中盐在内的国盐系统开始推出非加碘盐,但截至目前,其比例和销售点仍被认为过少而被广泛指责。

目前,关于加碘的争议依然在进行,但国盐系统则在重复“我们听从国家法令”之外,开始强调碘缺乏呈现的区域不平衡,和部分地区碘缺乏出现反复,即有的地方再度出现碘缺乏病。反对者则指出这应该由卫生部门基于全面的调查后,进行区别对待,而绝不应成为食盐加碘政策继续、食盐专营的借口。

此外,反对者认为过去2600多年专营过程中的各种理由,在当下早已不复存在,比如对国家的利税贡献,早已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80%甚至90%左右,降低到解放初的5.49%,2006年更是已经低至0.04%;储量异常丰富和绝对保障的生产工艺,也让食盐绝不再是稀缺品。相反,目前整个盐业市场都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当然,2011年出现的“抢盐”风波完全是出于谣言和无知。

“加碘是食盐专营制度存在最大的理由,也可能是唯一的理由了。”律师邹佳莱自2001年开始,迄今已经代理涉盐案件60多起,他认为,加碘的问题更应该是个技术问题,而非必然要通过专营来保障。

“抵御外资”背后的混乱改革

如果食盐专营全面放开,会发生什么?在国盐系统人士给记者的诸多预想中,被提及较多的,是目前这种复杂的格局中,放开极有可能被一些外资企业利用渠道便利及资本优势实现市场化的垄断,而之后则会让国人面临用盐安全和食盐涨价的问题。

“我们掌握的信息显示,国外企业已经在四川等地布局,且通过某些企业不断支持反对者发声,并妖魔化食盐专营制度。他们一旦得逞,会怎么做?他们会立即用资本优势和渠道优势把我们的企业并购完,或打击完,之后定价权就在他们手里了,那个时候谁还能保证在超市里花1块多钱就能买到放心盐?”某国盐系中层对记者说。

而严俊也在5月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这一预想表示支持,并试图通过对当前复杂、混乱的盐业格局分析,进而推导论证该观点。他认为,当前盐业整体产能过剩,在已经放开的工业盐领域,国盐系定价较高,为的是平衡食盐销售中出现的亏损。但民营盐业不承担食盐职责,单做工业盐,可以低价盈利求存,这就导致官盐和民盐在工业盐领域冲突明显,且互掐已久,矛盾甚深。

“官盐利用盐政执法打击民盐,而民盐呢,转手就把工业盐变成食盐,弄个假包装放到食盐渠道了,从而扳回前面损失的利益。”严俊认为,在此过程中,作为公权的盐政执法本应坚守法规,但现实却是,他们一方面被官盐的利益驱使,违法去打击民营工业盐;另一方面也会与民盐进行利益上的勾兑,又违法帮民盐进入食盐领域。如此一来,盐政执法者被腐化,失去市场规则、法规守护人的作用,同时无论是官盐还是民盐,在工业盐领域是非市场化竞争的,这也就决定当他们面临国外企业冲击时,可能会不堪一击。

这虽然被反对者斥责为“受迫害式想象”,但这个推导过程中描述出的盐业现状却为双方所认可。尤其关于盐政执法,更有民营盐业企业主向记者细数其中问题所在。工业盐和食盐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无多大区别,这也导致前述“工业盐入食盐”之说有着技术上的基础,且近年发生的案件也不断证明着这一点。

“现在虚伪的是,官方每次只是说假盐,但实际上这个盐怎么假了?他们都是一样的氯化钠而已。不同的就是,假盐没有从官方买包装袋,没走官盐的流通路径而已。而如果是工业盐,这样做完全不违法。”民营盐业企业负责人王兰生称。

更多的民营盐业企业则向记者反映了当地盐业执法的混乱,律师邹佳莱则指出所谓的盐业管理局(多与地方官方盐业企业一套人马)执法人员,他们从省级司法局拿到了行政执法许可证,但从法律上,这些人并不具备执法权——他们甚至都不是公务员,因为盐业管理局的设立本身就缺乏合法性。

中盐强调近年来始终都在自我改革,比如减员增效,比如开展食盐之外的业务——中盐除食盐和工业盐之外,也在积极涉足日化盐领域,但目前来看收效甚微。而赖以补平食盐亏损的化工方面,则因为经济形势下行而持续低迷着。

“一个把目标定在为国家执行政策的企业,他想要盈利的动力会有多大?”严俊称,各省的官方盐业公司也有相应尝试,但鲜见有巨大成效者。

另有消息称,以打破垄断、全面市场化为目标的中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目前确实正在制定之中,并有望在今年8月出台。类似消息在2005年国务院提出盐业改革以来时有所闻。甚至2009年年末,发改委和工信部组建的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曾一度完成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初稿。

而2009年年底,国务院国资委企业监事会监事陈国卫称“中国盐业总公司强烈地反对这场改革”。据媒体报道,中盐协会理事长董志华曾公开表示,过去的改革方案由于各种原因都停下来了,其中中盐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2009年盐业体制改革小组提出的方案暂时停下来,“给盐业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董志华曾任中盐集团董事长。

中盐或地方国营盐业公司,在食盐领域所扮演的角色,迄今仍是绝对的中间渠道:盐场的盐必须被他们收购,之后分装、包装,进入批发,这一过程中,食盐从出厂价变为批发价,前后会出现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差价。

但对于中盐而言,他们不仅有北京、上海这样便利的大城市要去做,更有边陲小镇要做,仅运费一项就会吃掉很多利润,最终食盐部分几乎持平。但对于地方国营盐业企业来说,他们往往只需要负责本省的食盐,却不会有车马劳顿的远程运输问题,利润极大。所以整个国盐系统都反对改革专营制度。

就在2014年3月下旬,被反盐业垄断人士诉上法庭的江西省盐业管理局被撤销,相关管理职责,被交予江西省工信厅下设部门。这个变化,被行业看做是近年来最大的变化,江西由此被赞走在了盐业改革的前沿。但在反对者看来,这不过是早就该有的一步而已。

调查二

盐业改革基层博弈

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刊发第10号令,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消息一出,“食盐专营要废止”“盐业垄断正在打破”等信号不断被放大,把中国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再次拉到了“食盐专营”的存废之争中。

颇有意味的是,中盐很快对此发表说明,进一步介绍“办法”废止不等于废止食盐专营,其系一场误读。

4月30日,文登市盐务局办公室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发改委的这则通知,并不是取消食盐专营,也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将向社会资本放开。他进一步解释,此前国家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权下放省级政府,而上述废除文件已不适应当前环境。

在业内看来,食盐“专营”存废之争多年,涉及多方利益,谁都不愿意主动“放手”,这在盐业基层表现得更为显著。

民企竞争受阻

4月28日,渤海湾已是一片忙碌。

“这次也不抱希望。”孙柳(化名)感叹。他是渤海湾一家大型制盐企业的总经理。在其看来,呼吁多年的废止“食盐专营”,至今仍看不到希望。

孙柳所在的制盐企业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初,离渤海海边仅十余公里,是集制盐、化工、海水养殖等于一体的民营企业,职工6000多人。该公司公开资料显示,其工业盐年生产能力180万吨,制盐面积40万公亩,年产优质原盐200万吨。

他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类似规模的公司在周边有20多家。几年前,“为未来盐业改革做准备”一直是他及众多民营盐企负责人努力的一部分。

在孙柳看来,食用盐的制作非常简单,即原盐烘干、清洗、粉碎、加碘、包装等流程,而其作为大型盐企早就具备了生产食盐的规模与技术。然而,盐业改革虽然近年来呼声一直不断,却一直没有等到让自己兴奋的消息。

公开资料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盐改的呼声就不绝于耳,直到本世纪初,盐改呼声更是一浪高过一浪,其间伴随着巨大的分歧与争议。2010年年初,曾有消息称,“2011年,100家食盐生产企业将被发放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有效期一年。”消息透露,届时将允许这100家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直接进入食盐销售市场,也可以跟各地盐业公司联合经营,同时将盐政管理职能交由工商、技术监督和卫生部门,实现政企分开。

孙柳回忆称,食盐当时实行专营管理是为了人民健康等,而现在已经发展到了另一个阶段,同为百姓开门“七件事”,其他行业都已经放开,食盐不应再成为特例。

“那段时间(2011年年初)民营盐企颇为期待,并抱有很大希望。”他说。然而,时间进入2014年,他的“希望”仍在等待中。

他向记者介绍,目前市面上的盐,其本质都一样,其中食用盐只占全部盐量的5%,但其利润诱人。国家盐务部门人为地规定了大工业盐、小工业盐等各种盐种,并单独将食用盐进行食盐专营管理,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并对市场进行长期垄断。“目前,全国盐企4000余家,但拿到食盐生产许可证的仅100余家。”

在渤海湾另一家民营盐企内,唐青(化名)没有拿出更多时间理会上述消息。他所辖企业规模与孙柳所在企业相当,并对食盐市场有着多年的调查与研究,食盐市场“专营放开”更是其多年的一个期盼。

“一旦食盐准入放开,我们就立即上马食盐项目,参与竞争。”他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信心满满。

在他看来,盐务部门目前利用行政手段对食盐市场流通控制太死。他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作为民营盐企,如果进入市场,现在要交纳多种莫名其妙的行政费用,1吨盐所产生的费用是20余元,按年产30万吨计算,将是600万元,这无疑将民营盐企排除在了市场外。他介绍,民营盐企目前在设备、工艺、销售网络等方面都具备了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

“我多次向省级盐务部门呼吁食盐放开经营。”他说,目前食用盐从行政体制上设置了民营企业无法逾越的门槛。

煎熬的国有盐企

“改革?盐场还没有动静。”4月30日,山东半岛的一家国有盐场办公室工作人员直言,盐场都是按上级安排统一行动。

作为国有盐企,杨光(化名)所在企业与国内其他国有盐企一样,实行统一价格、统一计划、统一结算、统一销售、统一生产的“五统一”模式,完全是计划管理。他回忆,在2003年“非典”时期,按照国家调拨生产,其所在企业的原盐不够,只好从市场上以380元/吨至400元/吨价格购买,原料价格是市场价格,但销售时仍是执行计划价格,同时在加工过程中还要消耗煤电等,产生了“价格倒挂”,当年企业亏损了2074万元。

他坦言,与民营盐企相比,其所在国有盐企职工收入太低,基层员工工资在1000元左右。杨光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实例:一家盐企的负责人在没有改制前年收入在5万元,而进行股份制改革后年收入达到了500万元。

“盐价每次上涨受益的都是盐务局和盐业公司,生产企业不涨价。”威海市一盐业人士介绍,山东省盐业系统的体制“五花八门”。

对于山东而言,最早是产区,包括盐务局和盐业公司,两个牌子一套人马,施行“产销合一”的模式。“山东如果对其进行体制改革,盐业产区容易操作,但销售环节上的情况比较复杂。”上述人士说。

在山东,有一定规模的国有盐企的厂长大都在当地盐务局挂副职,即使在一次改制之后,也只是有的盐务局局长变为盐企的董事长,有的盐企的董事长挂着盐务局局长头衔,“既拿着公务员的工资,还是企业的法人代表。”

在杨光看来,国有盐企企业负担重,无法与新型民营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一旦真正进入改革阶段,最终面临的将是被动改革。

山东盐改步履蹒跚

山东省是全国最大海盐生产基地,原盐产能、产量均占全国总量的1/3 以上。2010年12月初,山东省盐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盐业”)进行生产、经营两大板块的改革重组,组建东方制盐有限公司和鲁盐连锁有限公司,改变山东省食盐生产企业过于分散及规模偏小的现状,推动食盐销售由垄断性专营向经营转变。据了解,其旗下生产企业当时原盐年产能200万吨,食盐加工能力150万吨,溴素生产能力1000吨。

山东盐业相关人士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山东省此番改革的着力点放在打破按行政区划设置经营机构的传统做法,将山东盐业权属的部分市级盐业公司和县级盐业公司,吸收合并、整合重组成立鲁盐连锁有限公司,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依照市场规律组织食盐营销,实行区域化经营向连锁化、代理制经营转变。

显然,山东上述盐业改革并没有打破原有的经营专营,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盐改”。在多名业内人士看来,其此举是利用原有资源优势的提前布局,整编其他盐企,达到另一种垄断。

前述威海业内人士介绍,现在盐业产能过剩,以威海为例,整个地区年消费4000余吨食盐,而其区域内的高岛盐场则年产6万吨盐。盐业虽小,但谁也不愿意主动放弃其丰厚的利润。杨光坦言,目前食盐出厂价在300元/吨至500元/吨,而按目前终端市场价格计算则高达3000元/吨。

中盐原董事长、现任中国盐业协会理事长董志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此印证,食盐出厂价近年来虽然没有什么变化,但从工厂到市场终端价格提高了近十倍,批发销售环节的盐业公司享有巨大的利润。

该威海业内人士透露,高岛盐场生产碘盐基本不赚钱,价格、包装等由山东省盐务局统一确定、发放,并考核各地市盐务局,市盐务局则考核县级盐务局,考核的标准就是上缴的销售款数额。在他看来,山东原料盐品质好、颗粒度合适,原本凭借盐业资源优势,可以左右全国大工业盐市场行情,卖个好价钱,但山东却是各自为政,一盘散沙。

延伸

工业盐:19年争夺战

“他们不是土匪,是戴着大檐儿帽的土匪!你毫无办法。”5月1日,王兰生回忆起一年前的几次遭遇,愤怒地说。王是石家庄海矿同晶盐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从事盐业工作已近20年。

公司的运盐车辆在路上被拦下,司机被拽出驾驶室后,盐车便被某些人开走;火车到站,某些人在铁路警察的陪同下,将整车厢的盐运走;仓库忽然被某些人砸开,盐被抬上车运走……王兰生所说的“某些人”,都是盐政执法人员。

“最可怕的是,他们经常不给你任何说法,没有查扣的通知单,什么都没有。你再去找他们要,他们压根儿不承认有这事。”王兰生怀疑这些盐随即便被售出,因为无法入账,资金则变成盐务部门或盐政执法人员的私利。

王兰生的遭遇绝非个例,律师邹佳莱代理的60多个涉盐案件中,八成为工业盐;被称为反国盐垄断第一人的企业家李伏明称,仅过去几天时间内,就有好几批工业盐被莫名查扣……

事实上,早在19年前,工业盐在国家政策层面就已放开。但走在盐业改革最前端的工业盐放开,似乎迄今仍停留在纸面上。官民之间的争夺已经愈演愈烈,且争夺中,原本作为法规和市场公正守护者的盐政执法队伍,被指完全变为官盐企业打手。

19年前的“放开”

政策放开了,但除北京、上海等极个别城市外,始终未能得到普遍执行。

“我们的司机从正定开着盐车走,半路上被盐政的人拦下,直接把司机拉下来,开着盐车就走了。有时候正定这边被查住了,刚放了你,一进石家庄,那边又直接查你,他们都相互电话通知了,告诉对方是哪个车。”王兰生回忆说,一年多前,他们公司有大概价值近7万元的工业盐从火车运到,但等他们去了,铁路警察和盐政的人正在卸货,直接拉走了。

让王兰生更加无奈的是,近年来的盐政执法,已经变得了无“痕迹”:即使他们当着你的面拉走工业盐,也不会给你留下任何字据,这让你想要回头诉讼或举报,都毫无办法。

而事实上,按照国务院1990年相关条例和有关部委1995年的相关通知,除食用盐、国家储备盐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外的其他用盐,制盐企业在完成国家分配调拨计划和按规定确保合理库存的基础上,可在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销。

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盐类工业组原组长李伏明熟悉这一政策调整的背景:当时改革开放带来的化工业发展,让作为基础原料的工业盐需求猛增,但专营制度下的工业盐供应却远远落后于需求,以至于一些科研单位都需要设法购买高价进口工业盐,也是此时,在多部门的呼吁、干预下,工业盐被率先放开。

但实际上,那以后的官盐体系只是对工业盐供应降低了门槛,简化了程序,但并未实现真正的放开。也就是购买工业盐还需要经过地方盐政部门或国营盐业公司,而不是直接从盐场购买。

这一绕圈,除了带来的时间成本增加外,更重要的是二者差价:即使现在,从盐场购买工业盐一吨只需要四五百元,但若经过国营盐业公司,则一吨成了2000多元,是前者四倍之上。

业内人士认为,如此巨大的差别,导致许多用盐单位虽然被地方盐政部门(或国营盐业公司,二者往往是一套人马)警告不得购买“私盐”,但仍会向民营盐业公司或盐场购买。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便如本文开头所描述,被以贩运私盐为名查扣、罚没,当然,被执法的有可能是买主,也可能是卖主。

中盐相关人士向记者确认,目前根据政策,工业盐是完全放开的,但他们同时也承认,这种放开目前实际上仅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得到了真正落实。

官民抢盐之争

而盐政执法的依据,在律师邹佳莱看来,是很荒唐的。

“他们根据的都是地方上的法规,比如说某个省制定的什么办法,但问题是,这个办法的上位法中根本就没说工业盐不许这样经营,上位法是完全放开工业盐的。”邹佳莱在为被执法者代理时,有时谈及此条,当地法院甚至会一度斥责他不许谈这个内容。

而盐政执法的盐务管理局,从法规上也经不起追问。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一宪法性法律规范,其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各级盐务管理局其实都未报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以这些盐务管理局根本就无法被认定为行政主管部门,也更无法获得行政执法许可。

“他们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企业职工,但却有行政执法证,哪里来的?当地省政法部门给的。”邹佳莱称,这样的情况普遍存在于中国许多省份。这种法理上讲不过去的奇怪存在,在地方法规的掩护下,竟然在许多地方都大行其道。

积极的消息是,邹律师梳理他从2001年至今的60多起相关案件时,发现地方法院开始越来越多地支持原告方,坐在被告席的国盐系,也因此开始对盐政执法收敛了起来。

但根源依然存在,甚至中盐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承认,为了补贴食盐业务上的亏损,工业盐始终按照较高价位运行,这导致如果完全放开工业盐,国盐系统中的工业盐将毫无竞争力,也就完全无法承担盈利的责任。

而在王兰生他们看来,让盐政执法积极查扣工业盐的原因,更在于背后存在的私利:盐务管理部门并不享受国家财政,所以他们要依靠执法创收,于其中的个人而言,则可以将查扣的工业盐卖掉——在国营盐业公司里,查扣回来的工业盐是无法入账也不进行公开拍卖的。

于是,抢盐持续上演,被抢的民营盐业公司,有时不得不暴力抗法。“你和他打起来了,公安人员就会到场,有了笔录,你才有证据将来去诉讼维权,不然那些盐压根儿别想要回来。”王兰生说。

盐政执法乱象

王世兰的这一说法也得到了河南、山东等地民营盐业企业主的印证。

“过去这种情况一出现,盐政会让媒体来曝光,从舆论上把我们抹黑为私盐贩子,暗示我们把工业盐卖到了食盐市场,但现在没有了,他们也知道自己没理。”河南一位民营盐业公司负责人称。

甚至,这被民营盐业公司总结为一种应对路径:盐政来查扣工业盐,企业派人去抢,且故意引发一定的冲突,招来警察做笔录,然后再以笔录作为发起维权的证据。

据介绍,受挫的盐政执法人员似乎很快就调整了策略,他们不再全部查扣,而是选择与对方商议拿走一部分工业盐,同时在民营盐业企业将工业盐卖到食盐领域时给予方便。

“这个事情确实也有,工业盐一吨出厂价四五百元,官价两千多元,如果搞到袋子,稍微加工分装一下,卖到食盐市场,那就是每吨起码五六千元!”中原某国营盐业公司中层称,他们曾多次查到“假盐”,其背后其实就是这样的路径。

而对于“假盐”一说,反对食盐专营的人士则指出,工业盐与食盐生产并无差别,其成分也都是氯化钠,因此官方所说的假盐,仅仅意味着其出处不是官方渠道而已。

但国盐系统的人则强调工业盐多含有氯化钠之外的有毒成分,其一旦流入食用领域,危险极大。但他们同时也承认工业盐和食盐生产差别不大,且这种情况与是否国营或民营生产并无太大关系,主要在于源头上的质量检查和把关。

5月2日,李伏明告诉记者,就在两天前,又有两批工业盐被某中原大省强行扣下,虽然此前该省政法委早已对类似问题作出明确答复,但在基层,这种被查扣的状态似乎根本未变。李伏明还称,他有充分证据证明包括中盐、中国盐业协会在内的国盐系,曾多次阻拦国家有关文件的落实。

“工业盐政策允许了,他们都不放开,这是逼着大家呼吁把食盐也放开。因为只有那样,他们的利益格局就没了,工业盐才能真的放开。”民营盐业公司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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