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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民间融资条例 媒体称民间借贷合法化

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3月1号正式实施,其中刚刚公布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首次对大额民间借贷 实行强制备案

“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这些具体的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称:“最主要的就是把原来地下的混乱的充满各种风险隐患的民间融资活动拉到地上,并设置了合理的规则,使民间融资真正做到阳光化、规范化。”

此外,条例及细则还对风险防范和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特别是确定了强制备案制度。

温州市金融办副主任余谦表示:“强制备案登记制度,应该说是解决民间融资,一旦涉众的行为,我们要管。这个立法也给予了一些正向鼓励跟反向的约束。如果你符合这三类的,不来备案,那我们作为监管部门就要限期要责令改正,还要公告,还要处罚。”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是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它的出台对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进民间金融为在中小企业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备案制度减少企业融资风险

参与条例草案起草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认为,备案制度大大减少了中小微企业在融资上的风险。

“许多中小企业在融资时,都可能会面临法律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比如,一不小心,就会被一种指控非法吸收存款和集资诈骗,或者说非法集资。”李有星说,提前备案意味着融资者接受了政府的管理,相对来说程序上就是合法的。

目前国家的利率规定无法满足温州现实情况

《条例》未对借贷利率上限作特别规定,其第十三条表述为:“民间借贷利率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协商确定;国家对利率限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目前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过这个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目前,银行个人贷款年利率在6%左右,4倍也就是年息24%左右,而据李有星介绍,人民银行几次到温州进行调查,“大家可接受的民间借贷利率在32%~48%之间。”国家的规定已无法满足温州的现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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