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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摘取器官受关注

(博谈网记者周洁编译报道)据《台北时报》12月11日报道,昨天是国际人权日,台湾议员和活动家们表示,由“医生反对强制摘取器官组织”(DAFOH)发起的一项请愿已在台湾征得了超过23万个签名。

这项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请愿始于6月中旬,呼吁“中共立即停止从法轮功学员身上强行摘取器官。”

截至11月底,全球已有近150万人签署了该请愿书,其中约100万来自亚洲。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说,台湾的管理以人权为原则,台湾人不应该“把自己的福祉建立在其他人的悲伤和痛苦之上。”

她说,“中国一直是需要器官移植的台湾人的主要目的地。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在中国,用于移植的器官很多是来自良心犯和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 ...公众有知情权,我们的政府应该令这些相关信息有透明度。”

民进党立委田秋堇说,台湾人今天很有福气,因为他们在享受前辈们“为免于恐惧的自由而斗争,为言论自由而斗争”的成果。她说,“它们就像是空气。人们不会感觉到它们的存在,直到被剥夺的时候。”

“我亲眼看到过一名法轮功学员给在中国的一家医院打电话,对方的答复是,对于需要器官移植的病患,任何时候都可以去做为器官移植手术所做的器官配型”,她补充道,“它使得人们怀疑,存在着一种机构,像在经营一个器官超市。”

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理事长胡乃文表示,北京当局未能解释在中国进行的器官移植数量与被处决的犯人之间数字的差异。

田秋堇说,她曾建议,如果不在表格中填写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及医生名称,健保应拒绝支付其抗排斥药物的费用。但没有成功。她说,“现在人们在填写健保的表格时需要填写这些内容,但如果没有填写也不会受到惩罚。”

卫生福利部医事司长李伟强回应这些关注说,因为医疗风险和对器官来源的疑问,政府不鼓励到海外进行器官移植。

李伟强说,“前往中国进行器官移植的台湾人数目已逐年减少。并且人们有一个共识,那就是来自囚犯的器官是不可以接受的。”

他补充说,卫生福利部已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提出了修正案,将把走私器官列为一种犯罪,违者处1到5年的有期徒刑。

原文:Forced organ harvesting highligh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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