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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给“土地改革让农民暴富”泼冷水

旨在让中国农民对土地拥有更明确产权的改革预示着巨大的变革,此举将让农民拥有筹集资金的新方式,并且促进远远超出农业以外的经济。

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新的政策把耕地的抵押权终于给了农民,是个了不起的进展。今后两年,政府通过对农民的土地确权颁证,使农民在原有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将获得土地的极大支配权。

以往,限于城乡二元的土地政策,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处于十分被动地位。当然,无论任何社会,农民皆注定为最弱势的一群。农民在信息流动的渠道中属于最末端,在资本及市场上也距离最远,这种弱势位置使得农民只得十分迟钝而贫穷地的生活。

对农民而言,土地这一资本是他们名下拥有的唯一资产,如果政府不给他们利用这一资本的权利,就会让许多农民及其子女继续处于贫困之中。一个现实情况是,在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的转换过程中,农民往往属于利益受损的一方,而地方政府或开发商则通过中间过程赚取了大量的利益。

作为最早土改试点的河南新乡市,曾提出“不从农村挖土地,不在农民身上打主意”。但据该市焦庄社区部分村民反映,从拆房到建房,他们没有见到一分钱补偿。为了“拆村并居”节约耕地资源,一位社区村民花费10万元刚建好不到两年的房子被强迫拆除,不得不再花十多万在规划的新型农村社区内再盖一次房子。三年内两次盖新房,让他负债累累。

这肯定是对农民利益的一种伤害。由于法律滞后和制度缺陷,国内一些地方建设用地指标私下交易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和侵害农民权益问题时有发生。在现有机制下,土地交易纯粹是政府与企业、商家的事,对签定了承包土地协议的农民来说,却很难参与土地收益分成。

城镇化进程已经开始倒逼土地改革。最新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城镇化率达到了52.3%,与世界平均水平大体相当。而且城镇化的进程并未结束,专家预计每年有将近2000万农村人口“进城”。

虽然1978年三中全会把农民从人民公社中解放出来了,但由于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以不能出售自己的田地,也不能出售自己的房屋,更不能把田地和房屋用于抵押贷款。如今中央政策“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让人产生丰富联想。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制让农民吃饱了饭,而这次土地改革将让农民富裕起来。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为12.77亿亩;截至2010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约为2.5亿亩。即便不包括农民承包的林地、草地等,据专家估算,仅承包耕地一项,每年将撬动1.3万亿元资金;而农村建设用地的价格可能高达130万亿元。

为此,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如果能顺利推动土改,将激活土地这一农民最大的资产。目前,大多数中国农民将得到的政策红利,而且一夜暴富并成为“暴发户”不是不可能。如果制度设计得当,未来这只巨大的母鸡能下出诸多金蛋来。

不过,现实与理想还是有很大差距的。针对“如果不改变农民土地的所有权,让它直接入市改变了用途,它会明显的增值,这个增值部分是不是都给农民?”的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11月21日在一个论坛上表示,“从世界的经验来看也不可能,它也必须有一部分用于公用设施,有一部分用于更多的其他方面需要考虑的问题。”

他进一步阐述,从中国的国情看,至少要有五个阶层要在这个利益中得到统筹。第一就是政府要拿到一部分土地增值的收益。第二是开发土地的这些企业,如果它没有一定的收益,就没有人开发。第三是市民,要利用这个土地生存和生活,他的权利应得到尊重。第四是,贡献了这些地的农民。第五是远离城市的农民。

陈锡文的这番话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政策打了折扣,言下之意,即使土地得到交易的收益也会被稀释。这似乎对农民因土改致富泼了冷水。这是代表官方作的政策解读,还是他的一家之言,我们不得而知。但由于土改涉及许多方面的利益,的确是十分棘手的改革。

正如此,不要说让农民因土改而成为“暴发户”,就是让农民能在土改中实实在在地得到他们该得到的利益,就不错了。由此可见,政府很有可能会缓慢推进,主要是存在着太多的农民可能会失去自己的土地和金钱的风险。纵观中国的历史,失去土地的农民引发的担忧,或使他们成为不稳定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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