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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控股国企仍只是一种梦想

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公布后,民营资本是否能够进入国有企业,或入股、控股国有企业,成为坊间热议的话题之一。今天(11月2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明确表示,政府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今后不仅仅是民资,也允许外资控股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提升国企竟争力。

不过,到25日傍晚,相关媒体对上述报道更正为:当有记者提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否允许民资和外资控股国企”时,连维良回应说,《决定》提出了三个“允许”和三个“鼓励”: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这让我们联想起十多天前发生的一件事。11月11日,英文报纸《中国日报》报道,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民间投资人可以成立私募股权集团,购买国企10%15%的直接权益。目前,民间企业及国企可以成立合资事业,由民营资本持有15%以上股权,但国有机构通常保留控制权。

但她发表上述观点的当天,国资委新闻处有关负责人就对《中国证券报》表示,“《中国日报》关于‘民间资本可最高持有国企15%股权’的报道不实,白英姿的观点表述存在较大误解”。

短短的几天连续发生这样的事,让人不可思议。究竟是国资委的官员说话有误,还是媒体的报道有误,我们暂且不去理论,但有一点却是事实,一旦某位政府官员或经济专家、学者发表涉及民营资本进入和参股国有企业言论时,立即就会成为敏感的话题,甚至引起极大的争议。

多年的经验,让我们明白一个道理,政府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好政策出台了不少,但好政策不一定有好结果,不一定能够执行。最有名的是,政府先后出台了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老“36条”和新“36条”。这些文件看上去都很好,但却很少被执行,有执行也只是选择性执行,真正起作用的是往往与先法和法律相违背的政府政策、领导批示以及口头传达。

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在今天之前,在政府出台的政策中,从未提到过民间资本投资国企的股权占比问题。目前,民间资本投资国有中小型企业,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承包式,民间资本承包国有企业,另外一种是直接购买。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虽然民间资本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投资,但只是为了投资收益,并没有话语权,不参与决策。

去年5月,中石油宣布,由其主导的国家重点工程西气东输三线工程项目将引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股东。除此以外,中石油还称,将把国内外涉及上中下游的国内外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成品油销售等逾100个项目向民营企业开放。

但与中石油的“好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活跃在石油化工领域的民营企业并未表现出与之对称的反应。这是因为,石油化工等领域都被“两桶油(中石油、中石化)”长期占据,这些领域是民营资本的“伤心之地”。当初允许他们自由地进入,结果政策一变又被清退出来,或是以很低的价格被“两桶油”收购。

由于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不在一个起跑线上,一些领域即使放开让民资进去,民资也很难做。因为国有企业代表国有资产,背后是国家信用,因此,同等条件下,国有企业在融资、贷款等多方面均享有优势。市场就一个,很明显地,国有企业会挤压民营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这反映出一个现实问题,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要做到真正参股或控股国有企业,仍只是一种梦想。社会资本是逐利的,引导资本资本进入市场就需要国企让出部分利益。由于国有企业分布很广,涉及领域很多,对国企的改革势必会遇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如何推进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将考验政府决策者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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