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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劳教——警察国家的终结?

浦志强谈废除劳教制度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被外界视为本次全会的亮点之一。

随着决定的公布,中国各地已经开始了对劳教所的处理。上海以及青岛和长沙等城市已经宣布全部劳教人员获释。

BBC记者走访了前劳教人员和律师,谈中国劳教经历和废除劳教制度的意义。

曾经是辽宁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的女性劳教人员刘华介绍了被迫劳教、受到非人虐待的“地狱般”经历。

她详述了曾经多次受到劳教所管理人员殴打,以及在他们默许和指使下其他劳教人员对她的殴打和虐待。

她表示,劳教所比监狱更加黑暗,“我敢在任何人面前说,这是共产党的黑监狱。”

她说,劳教人员包括怀孕的妇女。

刘华表示,曾经经历劳教的很多人都没有告诉过他人他们的遭遇,“他们都担心重新被抓回劳教所,受到报复。”

她表示,中国的劳教人员就像宪法的弃儿。“我们是人,我们希望有公民权利。”

“有限的进步”

谈到劳教问题,律师浦志强向BBC表示,废除劳教的决定让他兴奋,因为这是一年多来追求的结果。

他说,大家原来也预期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做出废止劳教的决定,因为年初的时候李克强总理有过承诺。

浦志强说,对中国来说,这是建设法治的一个步骤。既有法制的建设,同时也废止一些侵犯人权法律的制度。应该说这是件好事。但中国建设法制社会道路仍然漫长。

他指出,劳动教养最大的特点是它是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做法:劳教没有法律依据,把人劳教无需法庭审判,公安机关判处一个人劳教无需检察机关监督,而被判劳教的人没有权利和机会申诉。劳教制度标志着中国当时是一个警察国家,一个法西斯国家。

法律抵触

中国自2003年青年孙志刚在广州收容所内被殴打致死后,法学界对劳教制度的反思和批评持续了很久时间。

浦志强说,实际上2003年孙志刚事件之后,劳教制度一直在争议边缘,因为这个制度和中国宪法、刑事诉讼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直接抵触,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

就其代理的前劳教人员的情况,浦志强表示,他最熟悉的有方洪、任建宇和黄成城的劳教案。“他们每天所做的都是高强度的劳动。每个星期工作6天,每日平均工作11个小时,每个月得到的报酬大约是8元人民币。”

“他们所有的人都没有时间去进行文化课的学习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也没有通过劳教改变自己的思想。”

他认为,废除劳教法是个进步,但这个进步很有限。

他说,由于劳动教养不能再用了,又有大量新的罪名被用来压制网上舆论,抓捕异见人士,这样的过程是需要特别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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