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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顿时代的金融泡沫

在英国中央银行历史博物馆里,记述着发生在十八世纪后半期的一次股票投机所引发的、英国乃至整个世界都为之震惊的事件——“南海泡沫事件”。其造祸的主角——南海公司蓄意欺骗投资者,吹出了一个硕大的气泡,而当这个大气泡被人刺破的时候,给英国人留下的是蒸发了的巨量财富,和一个需世代铭记的历史教训。

这次事件亦与同年破灭的法国密西西比泡沫和1637年的荷兰郁金香风潮一起,被并称为西方金融史早期的三大泡沫事件。

泡沫惊梦

当时,论坐拥财富的数量,英国这样的新兴资本主义国家比不上法国的路易王室,但通过银行借贷等赚钱的手段却比老态龙钟的法国高明得多,此外还有大量私人闲置资金在欧洲各处游荡,寻找投资出路。“南海泡沫”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发生的。

重商主义盛行的年代,政府与私人企业互为对方提供逐利的机会和便利,这种在后世绝对被任何市场经济国家裁判的现象,在当时却习以为常。例如,政府债务由某个为专此目的而组建的公司所承担,即政府给该公司以特许权,允许其垄断某个商业领域而获取巨额利润,当股东买进该公司的全部股票后,政府便可从其手里贷出大笔现金用于偿还外债本息。英国政府在1713年以前的战争中所欠下的许多债务,就是用这种办法由1694年创建的英格兰银行所承担的。1711年成立的南海公司也是这样一家公司,具有垄断南海贸易的特许权。

所谓南海,就是现在的拉丁美洲、大西洋沿岸地区。《乌得勒支和约》签订后不久,英国政府即面临着如何应付大量政府债务的问题。1720年1月,南海公司向政府表示愿意支付750万英镑,以换取管理国债之特权。当时,英格兰银行也向英国政府递交了相同的建议。为了赢得竞争,南海公司许诺向国会的主要议员和皇室支付一笔巨额贿款,使得把3100万英镑的国债管理特权判给该公司的法案在国会上顺利获得通过,南海公司开始发行新股。

南海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哈里-耶尔是个鼓动能手,他开动宣传机器,不断向市场散布“在墨西哥、秘鲁一带发现巨大金银矿藏”、“金银财宝就要源源不断运回英国”之类的虚假而美妙的信息。甘康普瓦大街上,各种传言不胫而走,海市蜃楼般的投资前景终于唤起了民众的投资热情,开始争先恐后地抢购南海公司发行的股票认购证。票面价值100英镑的股票,3月初即达到200英镑,月末即超过了400英镑。4月初,在接连不断的“利好”消息的冲击下,迅速飙升到每股900英镑,进而又疯涨到1050英镑。然而,当时无论官方还是市场,都没有足够的信息来支持公司对投资者做出的那些信誓旦旦的承诺。

为了取得更多的现金和融通债务,南海公司分别于1720年4月14日、4月29日、6月17日分三次向公众提供股票预约认购,总共发行了87500股。南海公司还承诺所有持有国债的人都可以把尚未兑换的国债年金转换为南海公司的股票。对于持有英国国债的人来说,与其按照国债的面值领取固定的年金,还不如转换成南海公司价格不断飞涨的股票,结果有52%的短期年金和64%的长期年金被转换成了南海公司的股票。这些举动给南海公司的股票投机大开了方便之门,使其轻而易举地从中筹集到了一大笔资金。而其支配这笔钱的第一个用途,就是兑现自己的诺言,向与此事有关的贵族、议员和官员们提供了大约200万英镑的贿金。

许多英国国会议员和政府大员与南海公司相互勾结,疯狂牟利。先后有542位议员、250位贵族卷入了股票交易。议员持有的股份总额为110万英镑,贵族持有的股份总额为54.8万英镑。连国王也禁不住诱惑,认购了价值10万英镑的股票。一个快速膨胀的股市于是形成了。

泡沫法案

南海公司制造的神奇效应不免为众多的民间企业眼红,也跃跃欲试分杯羹。这一年,英国冒出了202家“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不乏稀奇古怪的公司,如“确保女人保持贞洁公司”、“在适当的时候才公布营业性质公司”等,有专营从西班牙进口翠鸟的,还有专营人类头发买卖的。这类骗子公司背着政府偷偷发行的股票也被大脑进水的股民们炒上了天。那些没能尽早买到南海股票的民众,生怕失去碰到下一个南海公司的机会,纷纷把大把的血汗钱投进去。

当时坊间流传的一个故事是,一位伦敦的印刷工人登记了一家“正进行有潜力生意”的公司,虽然没人弄得明白这家公司到底是做什么生意的,这个家伙还是在6小时之内卖出了2000镑的股票。要知道2000英镑在当年是一笔巨款,接下来的事是必然发生的:这位印刷工从此下落不明。这类事情放在今天是笑话,当时的人们却宁愿相信他们是玩儿真的。

为了维护南海公司的垄断利润,英国议会在1720年6月通过了被民间称为“泡沫法”的《反金融诈骗和投机法》。该法宣布:在没有议会法案或国王特许状给予的法律权利的场合,禁止以公司名义发行可转让股票,或转让任何种类的股份。表面上看,此举似乎是政府想要为公司热降温,实际上,法案是由议会成员提出的,而许多议员恰恰是南海公司的董事和股东。他们之所以通过该法案,目的不过是为了让投资者抛弃其他公司,都转向南海公司。但是,令人意外的事情却发生了,南海公司的好日子一下子走到了头。

几乎与英国南海泡沫同时发生,同样作为政府特许的法国公司,也在利用证券市场的投机特性哄抬股价,进行金融诈骗,最终导致股市暴跌、千百万人破产,这就是与“南海泡沫事件”齐名的“密西西比泡沫事件”,两家泡沫公司都于1720年破产,密西西比只是早了一步。

法国的教训迅速引起英国公众的警觉,同样的事会不会在我们这里发生?所以当政府指出那些民间公司的骗局时,大家也对历来“牛逼哄哄”的南海公司产生了怀疑,股东们不再相信南海公司能对每股1000镑的股票付出他们应得的红利。一些里外消息灵的“内幕交易者”——主要是那些获得暴利的政府官员悄悄卖掉所持的股票,据说财政大臣约翰-艾思拉比一下子就赚了90万镑。这种不同寻常的抛售活动使得已如惊弓之鸟的人们幡然猛醒。紧接着,就是南海泡沫被无情地刺穿。

这场丑恶的金融戏在民间引起了极大的恐慌和愤怒,纷纷举行公共集会,要求追究南海公司的欺骗责任,政府则卷入层出不穷的丑闻中。尽管与南海公司勾结谋取私利的财政大臣约翰-艾思拉比被关入伦敦塔,但一切都已于事无补,该发生的悉数发生。英国经济遭受了沉重打击,政府的信用一落千丈。眼见大势已去,为了平息民怨,英国政府命令南海公司立即进行资产改组,同时没收了南海公司总管和一些政府官员的家产,总额高达2401.4万英镑,并出让部分债权给英格兰银行。下院也成立了一个秘密委员会专责调查。正所谓此一时彼一时也。

1720年底,英国政府对南海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发现其实际资本已所剩无几,那些高价买进南海股票的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人们发现,自己毕生的积蓄或刚刚继承下来的遗产已经化为乌有。

那是令伦敦人至今色变的几个月:整个证券市场笼罩一片恐慌中,成千上万的股民倾家荡产,血本无归,有的甚至连养老金都丧失了,造成极为严重的社会灾难。皇家铸币局局长——艾萨克-牛顿爵士也是“南海泡沫”事件的受害者。他在第一次进场时买进了7000镑,小赚7000镑;第二次买进时已是股价高峰,大亏2万镑,损失惨重。这位伟大的科学家不禁叹道:我能计算天体运行,却无法计算人类的疯狂。

南海事件之后,英国民众不敢再问津股票之事,闻股份公司而色变。整整一个世纪间,英国竟没有发行过一张股票。一切还是按“老规矩”进行:商业企业继续为个人或合伙人所有,他们只能借助自身经营产生的利润来扩大企业规模,充分的市场竞争受到阻碍,保持高额利润和压低员工工资继续被认为是合理的。

1825年,《泡沫法案》在被废止一年之后,股份银行被允许成立。1844年,《股份公司注册和管制法案》生效,该法案第一次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注册范畴,这标志着“英国公司法历史上的一个新时代”。

泡沫之鉴

泡沫和资本市场是一对双胞胎,凡是有资本市场的地方都记录着不同程度的泡沫灾害。过度的泡沫会导致股灾,股灾又会使经济崩盘,股市历史周而复始地讲述着这样一个简单的故事。英文中的“经济泡沫”(Economic Bubbles)和“泡沫经济”(Bubble Economy),就是发源于这个事件。

从经济学原理上说,由于金融市场具有非均衡性的特点,只要人们有足够多的资金,就可以把任何资产炒出天价,进而导致泡沫的膨胀。泡沫意味着股票价格并没有反映真实基础,相反,价格却依旧追随那些与基础因素无关的资讯而变动。“股票市场是一场选美比赛,在那里,人们根据其他人的评判来评判参赛的姑娘。”——凯恩斯曾如此形象地阐述证券泡沫产生的原理。由于人们普遍怀有一种谋取更多财产的心理,也就很容易为非理性预期所支配和被谎言所欺骗,从而陷入泡沫的漩涡里去。这就需要社会和政府起码应做到信息的充分公开和透明。

监督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以一定的规范与秩序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从而为市场稳定发展提供前提条件。的确,市场的活力在创新,但创新只能在一定规范与秩序下进行,而不能揉进欺骗和诡诈的成分。南海泡沫事件从表面看直接诱因在于工具创新,实质上却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外部监督所致。

此后,人类社会还遭受过更多的经济泡沫的侵害,无论它们发生在哪国和哪个时期,其结局是共同的:都沉重打击了当时的经济,并对人们的心理产生巨大影响,而用于修复投机创伤的时间一般需要数十年,甚至更久。

南海泡沫的教训属于全人类。在1929年的美国,由于投资者对经济前景的非理性预期,加上市场投机力量的推波助澜和信息不透明,支撑了华尔街股价此前连续7年的暴涨。既是泡沫,总会破灭。1929年10月,股市崩盘,疯狂走到了尽头。一片狂跌之中,企业倒闭、银行关门、千万工人失业、信用破产,美国经济全面衰退。也许是想起了英国当年的教训,1933年至1934年间,《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一系列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相继出台。此后,它们就常作为各国股市管理的主要参照物,成为股市的守护神、抑制股市泡沫的有效工具。

在笔者看来,南海事件给人类带来的最大历史教训是,一个可以用强制力去敛财的公司,将无可避免地丧失市场竞争力,更严重的是,它们还会成为市场的破坏者和政府的财政包袱。因此,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环境中,政府与企业必须保持必要的距离,这里主要指那些拥有垄断特权的国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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