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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的悖论

各方都在谈房价,占优的声音显系房价下跌,最好是立马降下来!谁要说涨,是要挨骂的!由于在新的“国五条”中找不到促使房价下跌的明确说法,由于看到地方政府落实“国五条”的“细化版”近乎一致地好涨提法,即“保持房价上涨幅度低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更由于看到“国五条”一出许多城市房价应声而涨的倾向,有人失望之极,爆粗口者有之,谴责政策南辕北辙者有之。一时间,似乎大家都希望看到一个结果,这便是房价下跌!

然而问题是,有人仔细想过没有:假如上面真的顺了这股“民意”,下了狠心,抛出一剂“虎狼药”,房价果然应声下跌,究竟会发生什么事儿呢?

可以预料的事儿至少有三波:第一波是“房闹蔓延”。何为房闹?就是那些以高价格买了房子正在按揭的“房奴”们,闹着要毁约要补偿。可以推断,略降一点,会将些刚刚办完按揭手续的购房者引来。这帮人听说降价了,自然到售楼处找房产公司讨说法,要求更改合约,按照现在的价格重新签约甚至退房。接着若再降,会召回数月甚至一两年前签约的那批购房者,尤其是尚未按揭完的购房者,回来讨要说法,要求退款甚至退房。接下去的结果不难想象:房价每降低一个百分点,都会增加“房闹”者人数。最初是找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不答应,会找法院或地方政府!这种事不是没见过,随便查查网上,过去几年许多城市都有过这事儿!

接下去第二波,是层层毁约。假如说房地产公司和政府都招架不住“房闹“,上面也招架不住“上访”,压房地产公司退一步,给其另签合约或退房,结果必然会发生层层毁约的事儿。先是买房人与房地产公司毁约,继而是房地产公司与银行和政府毁约,银行的贷款合约得重签,政府卖地收入余款无法兑现,被迫拖欠……。

再接下去,第三波难以避免,这便是地方债危机。时下许多地方政府,尤其是三线城市和地级以下的地方政府,都在铺开摊子搞基础设施建设,其资金一大半靠卖地筹措。上述层层毁约的最终承受者多半是地方政府。他们的预算落了空,铺开的建设摊子资金没了着落!拖欠工程款不说,已经开膛破肚的马路靠什么去填上?到处的烂摊子工程难道不会引出老百姓骂?!

诸如此类的链条效应中,最差的无疑要数层层毁约。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信用好坏关乎制度的质量。层层毁约将可能把中国市场经济刚刚建立起来的那点信用网络撕裂一个大口子,把我们的制度的质量再降一筹!谁还会相信合同、承诺?

我这样写,或许要招人吗,有人要说你无良,那你是主张房价继续上涨?非也,我并非这样认为,我也希望房价下跌。实际上略微明白点的人,略作点分析便不难看出,房价接下去再涨问题更大,最大的问题是政府公信力下降。政府不是从2007年开始一直在调房价吗?迄今越调越高,再涨下去还有什么公信力?若政府失去了公信力,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不仅如此,房价再涨将可能彻底葬送产业转型升级,因为做实业做不过炒房炒地皮。进而延宕城市化,因而向在城市里安家落户的人买不起房!

客观地看,中国的房价的确太高了,按照国际市场通行的房价/收入比或房价/租金比衡量,所有“一线”甚至有些“二、三线城市”的房价已经创了工业化国家的历史记录,的确得向理性回归了。然而问题是,就目前的中国经济现状来看,能经得住一次“回归”吗,能发生“理性回归”吗?目前的中国房价和欧元区的尴尬处境颇有些神似。没完没了的欧债危机明明白白地说明欧元是个“早产儿”,当初推出的时机不成熟,更不应该盲目扩张。然而现在说这话晚了,退回去是不可能的,凡是理智点的欧盟决策者们都清楚,欧元一旦解体,引发的灾难将更大。中国房价也一样,既然涨上去了,要让其在短期内下来,将会引发灾难性后果。

同样客观而理智地看,理想的状态是房价不长不跌,保持一种稳定状态。但这又是不可能的,因为房价既受到富裕阶层收入的影响,又受到人们预期的左右,供求力量不可能恰好相等的。但如若退一步求其次,则又何尝不可能呢?怎样个求其次?就是在接下去数年间,保持房价微跌或微涨,与此同时加快收入分配改革,促使大众收入快点增加,使其和房价距离不至于拉大。在这同时,加快保障房廉租房建设,形成一个大体对称的“双轨制”的房屋出售与租赁市场。如果大部分人有房住了,再考虑让房价跌下来,收拾那些囤积房产的家伙,将既不会引发社会动荡,有有利于效率公平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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