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姜维平:应当立即拘捕女神探

翻翻那些当年吹捧“女神探”的报纸,会惊讶于媒体的无耻和妄从,报道说,在杭州政法界,流传着“三大女杀手”之说。公安局预审大队的女队长、检察院批捕处的女处长、法院刑庭的女庭长,这三名女性的工作可以将一个杀人犯处以死刑。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大队的聂海芬队长在三大女杀手当中,以漂亮和温柔著称,今天带您认识聂海芬,您会发现,她不仅漂亮,而且生动,不过,有些时候她并不温柔。现在,读者了解了张家叔侄的悲惨遭遇,才真正地认清了“美女蛇”的真实面目。我绝对没有歧视女人的意思,只是想提示人们,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下,一个地区的公检法要害部门被“美女”占据,并非个别,也不是好事,它标志着官场的糜烂与黑暗,权色交易的深入与严重,它是冤假错案泛滥成灾,徇私枉法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

由于各省市地的基层公检法都归政法委书记领导,而其负责人只看一把手的脸色办事,假如市委书记人品较好,就冤假错案少些,反之就特别多,也离奇古怪,像张家叔侄的奸杀案之所以能令整个浙江省的政法系统蒙羞,就是权力过于集中所致,人们可以想象一下,一个七情六欲正常的干部,有了过大的权力,会每天琢磨什么呢?一个是吃,一个是“色”,这都是难免的,别看他们会上讲得道貌岸然的,私下里都是男盗女娼,于是,为了操控公检法,多赚钱和方便整肃他人,一定要在重要岗位上安插亲信,接着美女就出现了,而处长是最清闲的职位,像聂海芬这样的可爱的“羊”,要带领一群“狼”办案就行,也就是说,她如果能傍上一个后台,就能左右公安局,没本事办案不要紧,有能力扒上某领导,就战无不胜,这就是杭州政法系统的荒唐怪事。

别以为我在妄加评论,我们不妨依据官媒的一篇文章,来看看聂海芬是怎样制造这起惊天冤案的。报道说,这是一个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是张辉、张高平叔侄俩,自落网后,叔侄俩的口供一再反复,案发地西湖公安分局请求聂海芬出马支援。而聂海芬是这么说的:女性做预审不占优势,首先你从这个审讯上来讲,你就没有一个态势,坐在那里给他有一种威严,有一种兵临城下的一种感觉,反而让他觉得今天来了个女的,或许她好对付,让他本来有点紧绷的神经变放松了,那么他就会跟你讲,你很像我的什么姐姐,你而且还像,在这个时候我就很果断打断话了,我说你不要说了,你是不是说像你女朋友,像你妈也没用。

看吧,她就是如此冷酷地对待嫌犯的,三句话不到,就把人家老娘都搬出来了,这可是她自己讲的,实际上她做的一定比男警更多更凶狠,作为女警处理强奸案,从人的本性来讲,易于感情用事,她是带着一种本能的仇恨进入角色的;第二,由于职业习惯,她从一开始就主观上拟定张家叔侄是罪人,这正是此案悲剧产生的起点;第三,由于她长得漂亮,交际能力强,上边有靠山,故胆大妄为,同时又能游刃有余地驱使那些男警,并根据上级的要求限期破案,因此,更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报道转述聂海芬的话说:人刚刚到案,一个就是抓住他的亲情,再一个就是在他还没有,也就是说,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我想,“亲情”是指什么?她没说,让我给她模拟一下:你不承认,你妈,你的家人都得跟你倒霉,你的叔叔已经承认了,他可以宽大处理,你得枪毙,再给你十分钟,否则。。。。。。。准保就是这套话。二是“惊魂未定”是什么意思,据我体验,就是没有坐过牢的,又不懂法的嫌犯,被警察一打一吓,容易编造谎言,这就是女神探的“神”奇之处。

在这群徇私枉法的警察的折磨下,嫌犯不得不招供,招了什么呢?官媒称,张辉、张高平交待了案发经过。那天晚上,叔侄俩捎着王冬快到杭州的时候,听到王冬给朋友打电话,对方说让王冬自己打个车进市区,他就不来接了。就是在这个电话挂断之后,19岁的张辉对王冬起了歹意,要求叔叔张高平帮助他对王冬实施强奸。罪恶结束的时候,叔侄俩发现,王冬死了,怎么办呢?他们趁着夜色把尸体扔到了路边,然后开车去了上海。

显然,这一谎言不符合情理,张家叔侄是受熟人之托而带上王冬的,假如他们强奸她应当知道严重的后果,而且单是强奸不至于死人,很少有为强奸而杀人的,像张高平这样的小老板是搞货运生意的,多年行走在江湖上,在路边大车店里找个小姐,易如翻掌,也花不了几个小钱,何必杀人呢?而且,乡下人性观念比较保守,不太可能叔侄俩同时奸杀一个小女孩,等等,这都是女人应当懂得的最起码的常识。“女神探”,“神”在何处?

报道表示,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案发过程,是真是假?有没有遗漏或者故意隐瞒什么细节呢?事实真相还要依靠证据说话,但恰恰是现场取证陷入了困境。聂海芬自己也承认:案犯交代是实施强奸了,也成功了,但是我们从尸体上找不到这上面的痕迹,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斑,等等。不仅如此,在12吨解放大汽车驾驶座上实施的强奸,技侦人员同样没有在车上查到任何痕迹物证。我想请问“女神探”,被害人阴道里和坐席上都找不到物证,何以证明他们是凶手呢?聂海芬大言不惭地说:结果很遗憾,几乎把这个车厢都翻遍了,找遍了,没有能找到这方面的痕迹物证。报道还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证据支持,令人沮丧的还不只这一点,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王冬的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

至此,警方就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因为假如是他们强奸的,就会有弱女的反抗,撕打,女人的身体不可能一点伤没有,既使被水淹了也必有;第二,现场坐席上必有毛发等物,说不能会有男女的阴毛;第三,女子的阴道里必有精液残留,这一点男警不懂,女神探也不懂吗?聂海芬却狡辩说,他也交代了有强奸的行为,但是最后没有射精,我们也请教了法医,那么法医也给我们一个解释,就是说即使犯罪,就是在这么一个抛尸的这么一个现场,有水,即使本身强奸之后体内是留下物质的,一夜的水冲过以后,也有可能把被害人体内的这些强奸的痕迹冲掉。真的是这样吗,我不相信,即然两人实施了强奸,必是胆大包天,性欲极强,不可能都没射精,两人的精子量加起来较多,成功后一定深入女子体内,怎么可能被水冲得一干二净;两对一的强奸杀人行为,他们想必紧张,但时间宽容,有无旁证者?他们的口供为何翻来覆去不一致,等等,这些女神探也不懂吗?

报道说,是不是会有第三个嫌疑人?我们框定的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究竟准不准确?聂海芬决定先查证有没有第三个嫌疑人,在她的指导下,侦查员先后三次去了安徽,做了大量工作,试图查找王冬指甲内物质的主人,结果一无所获。聂海芬只剩下一种选择,查证张辉、张高平的犯罪嫌疑是否属实。这段文字已经露了底牌:去安徽公款旅游了三次,没找到指甲里显示的真凶,但聂海芬为了取悦于上级,或者为了早点立功受奖,对不起,不想放人,就开始编故事了。

聂海芬也一再解释:究竟这两个案犯交代的,他的口供是不是真实的,这个案件究竟是不是他两个人做的。这句话,已表明她惯于以嫌犯的口供自证其罪,并知道证据不足,于是先找了水文部门,证明“什么样的降雨量能在那条溪流里形成什么样的水流量,然后才能让犯罪嫌疑人在抛尸时能听到水声”。然后,又请来了一些人大代表,让他们见证所谓做案地点,聂知道群众上访一般要找人大,人大对法院也有点监督作用,她先“拉郎配”,把人大代表绑架在这起假案上,这样徇私枉法就无后顾之忧了。

假如聂海芬仅仅是破案水平有限,迫于市局的压力,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我看还有值得原谅的地方,但据我仔细阅读其它文章发现,逼迫张辉认罪编故事的袁连芳是一个关键的人物,有没有可能是这样的:袁家人打通了关系,找到了市局或更高层次的领导,要用“立功表现”解救袁,而神探的“神”不在于破案,而在于博得领导的欢心,于是她导演了这起冤案,她一箭双雕,即了结了此案,让张家叔侄当“替死鬼”,又可以升官发财,让官员易于控制的舆论忽悠老百姓?这种花钱买“立功表现”的事,在看守所和监狱很多,已经成为一种徇私枉法的繁荣产业,薄熙来90年代就是这么干的,邹显卫案就是证据,他第一次犯事杀了人还能立功减刑,获释后再杀一人,这个故事读者从网上读吧,它就是流行全国的这一产业的丰硕恶果之一。

真的很庆幸,杭州法院还有良心不安的好人,他们不仅自知理亏,没有杀了张家叔侄,留下了当事人,而且还借助习李新政的氛围平反了这一冤假错案,并公之报端,但全国类似案件有多少,根子是什么,解点在哪里,实际上谁心里都明白,只是草民不敢说而已,聂海芬更是了如指掌,不然,怎么会枉法抓人之后还高调宣传呢?一顶“女神探”的帽子没戴稳就吹破了,这也是天的报应啊,不然怎么会那么巧,张辉从媒体上找到破案线索了呢?

杭州的官媒报道肉麻地美化聂海芬,并说她率领的预审大队,95%都是高大威猛的小伙子,民警们这样形容聂海芬队长和队员们的关系,一只羊和一群狼。再详细点说吧,说聂海芬是披着羊皮的狼,而队员们是披着狼皮的羊,不过,这群狼都说啊,那只羊能震住他们,他们佩服她。这句玩笑话,今天读来并不轻松:眼下中共官场的贪腐已到了钱色通吃,令人不齿的地步,当美女带领恶狼吃人时,社会死了三口人,张高平的老母死了,前妻把怀孕4个月的孩子打胎后离了婚,还有真凶勾海峰又杀一人,看啊,这只“美女羊”主审的一个案子,就导致了三人死亡,一个家庭破裂,两个人前途中毁,一个村子蒙羞,不,整个浙江省的公检法露出了腐败的马脚,这是多大的损失,请立即拘捕“女神探”吧,一定要查明真相,依法严惩,人民睁大眼睛期待着!

2013年4月2日于多伦多大学梅西学院。

栏目: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