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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遗产税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3月2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在京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中期成果报告。报告认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均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

报告指出,我国遗产税应按中产水平确定起征额。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年收入12万以上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为36万元。如把家庭财产存量定为15年收入,则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限额。限额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额累进征税。

报告分析,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鉴于我国此项改革是从无到有,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收入2000亿元。

征收遗产税,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影响不会太大。然而,如果按照上述北师大报告中提出的按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点的话,则可能会影响一线城市的许多家庭,因为近十年一线城市的房价平均上涨了500%,随着货币贬值物价上涨,许多家庭的单套房产也远远超过500万元,所谓不动产是当今许多中国家庭含金量最高的财产,如果以此基数开征遗产税,势必会导致普遍的反对。

当然,最反对最害怕征收遗产税的,是当今中国的富豪和拥有海量不明财产的官员,这批人几乎掌控了中国的立法机构和立法政策,绝对不会被北师大的一纸报告所打动,来推动所谓的遗产税立法进程。更何况在收入和财产缺乏透明度、资产没有全面实名制的语境下,官员所拥有的财产都不肯公开,又如何客观公正的认定遗产税?

2010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超富阶层隐瞒了三分之一的真实收入,约9.26万亿元为“隐性收入”,其中有5.4万亿是“灰色收入”。前不久,国务院在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也坦言,当前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开征遗产税非但不能缩小贫富差距、鼓励富二代自立,反而令富人担心灰色收入见光而加速移民、转移财富的步伐,给制度监管带来新的问题。

更为荒唐的是,目前中国仍然不肯建立全面的个人财产登记和监督制度,连个人收入、房产、股权都无法落实实名制,对于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金银珠宝等又如何评估监控?在日常生活中还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以及无记名的购物卡、消费卡,更让我们无法掌握一个人的真实资产状况。现阶段,产权认定评估体系更不完善,除房产外,古董、字画、珠宝等一般都不需要经过产权登记,市场上也缺乏专门、权威和公正的资产评估机构,因而很难对遗产价值及应纳税额进行认定评估。

征收遗产税的初衷和目的是什么?恐怕也是富人和穷人都关心的问题。中国是当今税负最重的国家之一,2012年全国税收己超过10万亿!每年如此庞大的税收,几乎都被极少数利益集团挥霍得一干二净!人民群众在上学、看病、购房、养老等等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绝大多数人并没有享受到高税收带来的高福利高保障,因而征收遗产税的政策不会得到全民的认同。如果中国的社会保障政策真正能够覆盖“从出生到坟墓”,让每个人从出生之日起,无论自身健康状况与知识能力如何,都不用为最基本的生活发愁,政府以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征税,都会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拥护!

但现阶段的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时机并不成熟条件更不具备,当务之急,是厘清官员和富豪乃至每个人名下的收入和财产,如果连收入和财产都不透明,侈谈遗产税纯粹是哗众取宠纸上谈兵无事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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