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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感动了美国 也感动了我

六十分(编者注:美国电视台的一个访谈节目)做过一期”感动美国“的合集,非常励志,采访了三个歌手,阿呆(Adele),Taylor Swift,还有一个名不见经传的Rodriguez.(方便叙述,姑且翻译成罗德.里兹吧。)。

阿呆的励志自不必说,一个可爱的胖子,没有绯闻,没有身材,不会晃腰摆臀,凭一张嘴,一支笔,写歌,唱歌得了奖,赚了钱。

她真是一个很率直可爱的人,我没听过她的歌,但她的访谈真的好看,口无遮拦,讲到兴起,说了不少口头禅三字经,被电视台嘟嘟嘟了。她还是一个很聪明的人,为名所困,搬到一个四野无人的旧古堡里住,但还是不断有自己的私生活故事刊登在杂志上,她怀疑是家佣爆料,就说一件自己的事情给不同的家佣听,同一件事,对每个人说时,细节上稍微不同。最后看报纸,就知道是哪个人卖给媒体了。然后解雇了她。“她跟了我很多年,我也不舍得,但还是解雇了她”

真是个聪明的姑娘啊,这一招简单,好使。现在HK那些满地的前哨,前线,解密之类的政治杂志,都明白这个道理,非常懂得保护线人,写报道时,故意把地点时间改一点点,这样中央的人就看不出是谁爆的料。料就可以源源不断的来,杂志可以源源不断的卖。

Taylor swift,简直是个天才小萝莉,父亲是股票经纪,家境中产,从小就表现出对音乐的天分,十一岁时让爸妈带自己去美国民谣之乡Nashville旅行,经过唱片公司时,要求停车,自己走进去交了一张自己刻录的自己作品的DVD给工作人员---当然了,没有结果。

但她并不气馁,继续自己的写歌唱歌,十五六岁就去酒吧驻唱,而且学习也很好,简直就是个色艺双全完美的小萝莉。后来她签了一家知名唱片公司,公司打算推她,培养了一年,要求她唱公司包装的音乐,她不同意,一年后约满,她自己决定不续约---这简直是大逆不道,其它歌手梦寐以求的事。她视若无物。

后来,签了一家新成立的唱片公司,唱自己喜欢的歌,红了。
她的存在是想证明一件事:女孩儿很乖,不叛逆,不酗酒,不滥交滥蒲,彬彬有礼,温文儒雅,靠真正的才华也是可以流行的。
PS:她的歌写少女恋情,青春期烦恼之类,歌词健康向上,思无邪。

然后就到了看了两遍都让我很震动的故事,底特律的罗德.里兹。这个有点儿像印第安人的歌手,现年70岁了,头发花白,行动不便,双眼几乎全盲,但仍然长发飘飘,皮夹克牛仔裤,一把吉他在手,创作演唱自己的歌曲。

他的人生就是个传奇,年轻时出过张唱片《Sugar man》《Cold Fact》《Coming From Reality》,乐评人一致认为才华惊人,但估计是有点儿超前,卖的并不好。然后他就没有再出唱片,依然在底特律这个工业城市生活,靠体力劳动维生,有时候在建筑工地打短工。赚钱养家之余仍会背一把吉他在底特律周围流浪,表演,创作。

这些唱片在美国那个风起云涌的反战时代,如彗星划过夜空,很快淹没在Bob Dylan和Rolling Stone中,却鬼使神差的传到南非。当时的南非正在闹脱离殖民地独立,他的歌,暗合了时代气氛,成为南非抗争的年轻人的时代曲,家喻户晓,是南非人民最好的精神食粮,听了一代又一代。

因为只能听到这几张专辑,南非人民相信歌手已经不在人间,文艺青年们还给他编排了一个非常”摇滚“的死法---在某次演唱会上,他唱完之后,举火自焚,把自己烧死在舞台。这个死法激进,浪漫,符合一个摇滚乐手的身份,以至于南非人民自己把自己都骗的相信了。

他的歌在南非流行了25年后,两代人过去,一家唱片店老板,伴随着他音乐长大变老的老板,终于按奈不住好奇,从他的歌词中看到了Dearborn这个地方,查了一下地图,接近底特律,老板于是飞到底特律,去寻找自己年轻时偶像兼让自己发了财的歌手的事迹。

他到了底特律,很震惊的看到了偶像罗德.里兹,他活的好好的,像个普通人一样担担抬抬,柴米油盐。

老板当时就崩溃了,极力邀请他去南非开演唱会。这时候罗德.里兹已经垂垂老矣,举家赴南非开了场演唱会。下飞机时,他才真正知道自己在南非是Super Star。他开了几天演唱会,唱那些老歌,场场爆满,每场观众超过5000人。

然后他离开南非,回到底特律,继续过自己的生活。

一个刚大学毕业的瑞典文艺青年听说了这个故事,深受震动,决定把他的故事拍成纪录片,但他和所有文艺青年一样,又穷又酷,自己没钱,也拉不来赞助。最后他决定用自己唯一的设备一台iPhone4和一部Macbook搞定这件事,于是他用iPhone拍摄了大部分内容,用Macbook来剪接,自己配了音乐和插画,做的非常棒,前前后后忙了两年半,实在是没钱了。
”你看,我牛仔裤穿了三年,都开线了,衣服也破了洞,而且,我快要吃不上饭了“,他对记者说。

放下这部记录片,他正正经经的找了份制作人工作维生。把纪录片交给一家公司帮忙完成后期,这家公司看了觉得不错,就提交去竞赛纪录片大奖---获奖了。

罗德.里兹开始在美国变得出名,唱片公司开始重新卖他的唱片,在iTunes上,安排了全国巡回演唱会,这时候他七十岁,行动不太灵便,眼睛快看不见了。由女儿搀扶着,完成了全国巡演,台下的观众热情高涨,一起唱着那些本该在70年代流行的歌曲。

最后一站巡演,是他的家乡底特律。

然后他又过着平静的生活。写歌,唱歌,四处流浪。

记者问你怎么看自己如此戏剧的人生?你会不会觉得成名来的太晚?

他说,不会的,我一直都在写歌,唱歌,挺开心的,至于流行不流行,我觉得可能我只是运气不好。

他的大半生都是在体力劳动中度过的,勉强养家糊口,他说,我觉得体力劳动并不羞耻。能够创作音乐就是快乐的。

如果是其它已成名歌手说出这样的话,也许你会觉得虚伪,做作,但从他口里说出,就觉得这世界上真的有人发自肺腑的单纯的喜欢音乐,喜欢艺术。那个瑞典小伙子的事迹,也一样。

这是美国的主旋律节目,感动美国。音乐、艺术,让人类可以短暂的离开尘世,享受精神生活,艺术与商业,成名与出精品,在这几个人身上,看不到冲突。
这时候,我就想起老罗评价韩寒的一段话,他说:

『但我始终有一个看法,就是如果韩寒当时没有成名,也有可能他后来没有赚到很多钱,没有得到很大的名声,也没有那么多的女朋友等等。但是即便没有这些又怎么样呢?你可能只是没有机缘认识他,但是如果有一天路过上海郊区的那个小镇,碰到一个默默无闻的年轻人叫韩寒,如果你有幸跟他坐下聊聊天,你仍然会感觉这是一个非常牛逼的年轻人,也就是说有没有成名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本来就是非常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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