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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难入罪,则讨薪受大罪

过年,对讨薪群体来说,首先是“过难”:只有在一番折腾,讨到本应按时发放却久拖未结,以致“不闹不解决”的薪资之后,才能开始憧憬着团年,隔着数千里的铁道,头朝故乡方向,试着捕捉从那飘来的熟悉年味。

对在外辛劳一年的务工族来说,年底能否领薪,也是一种赌博。不管是年底讨薪潮,还是平时讨薪秀,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的工头或老板,个个凶神恶煞、张牙舞爪,拼命打工的反而低三下四地求着发饷。走投无路后,要么群跳骑马舞,要么爬塔吊相逼……

本末倒置,乍看费解。其实不然。恶意欠薪无良,但资本逐利是天性,单纯指望资本讲良心做事,是空想奢望。惟有法律亮剑,违规作恶成本高企,才能倒逼资本从良。

现实呢?《新闻1+1》刚报道了“农民工正常讨薪途径行不通”的悲催境遇。若你还在唏嘘感慨,为何讨薪非要下跪、跳舞、跳楼?那不妨对比着看这条新闻《恶意欠薪入罪规定实施1年半,仅120人被追刑责》。一直呼唤欠薪入罪,似乎立法万能。现在施行一年半,却发现惩处疲软,违法成本依旧低廉。一年多只有百余个不良老板?不用司法统计,翻报纸都知道不止。

何况,按新司法解释,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依此来算,欠薪的雇主就更多了。劳资博弈,有劳动法,有欠薪入罪,可欠薪仍难入罪,那讨薪只会受更大的罪。很简单的一道逻辑题,就看有无解题动力和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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