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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除中国式灰色收入

国际上关于发展中国家跟随战后发展主义大潮追求现代化理念,最终大部分堕入发展陷阱——灰色经济的论述很多,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出现面广量大、不断扩张的灰色经济和建制于其上的灰色治理,也是跟从发展主义的必然结果。

(一)关于灰色收入的调查

有专家在一个2009年作的关于收入分配和灰色收入的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展开话题。

该调查分布面比较广,在全国60多个城市,调查了接近5000个城市住户(包括不同规模的、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的城市,而且是要求专业调查人员去调查他们熟悉的群体,包括他们很亲近的亲戚、朋友、同学、过去的同事等,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数据的真实,因为这个调查的初衷就是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所反映的居民收入与其他很多情况对不上)。通过调查推算出的结果很有意思,低收入水平居民的收入和统计局数据相差很小,中等收入水平居民的收入差距就大一些。差别最大的就是占调查人群的10%的最高收入这一组,2008年统计局的数据是年收入43000元,推算结果是年收入139000元,是统计局数据的3.2倍,而且这个数据可能还有低估。收入高低之间差距更大,用城镇最高和最低这两组来作对比,统计局统计数据是9倍,用调查所得的数据来算是26倍。如果看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用户部门的可支配收入是18万亿,调查得出的数据是23亿,调查者把调查数据高于这18万亿的部分——就是5万亿这部分——叫做灰色收入。

相同调查者在2007年所作的同样的调查与此次调查相比,得出以下结论:灰色收入这部分翻了一番,增加了一倍,而同期名义GDP增长了91%,即可以判断灰色收入部分可能略快于名义GDP的增长。就是说2008年的名义GDP比2005年高91%,而2008年灰色收入大致比2005年高1倍,如果各个部分都同比例增长,灰色收入也应该和GDP同比例增长91%,但实际上它的增长比91%还高一些。还有一点,按统计数据长期趋势是居民收入比重下降,如果把灰色收入这块加上,再算居民收入的话,在2005年到2008年期间,居民收入的比重下降微乎其微。但是,虽然加总起来居民收入比重下降很少,但其中的劳动报酬部分下降很多,因为灰色收入基本上是非劳动报酬。

(二)灰色收入的内部结构

会议讨论认为,灰色经济是牵涉整个国民收入核算的大事,不搞清楚,会使很多宏观变量失真。总量规模一变,很多宏观调控的办法都得跟着变,因此把宏观总量弄清楚可能比把个人收入弄清楚意义更重大,当然这说的是体制问题,反过来说则是宏观调控、宏观运行与发展的问题,这两方面的影响都是非常巨大的。

而考察灰色收入的结构性问题,专家作出如下假设:假定2008年这5万多亿灰色收入的一部分是在核算中间被遗漏的,根本就没算进去;还有一部分从企业收入或政府收入中间漏了出来,就是本来是政府投资,最后投资的一部分跑掉了,进了个人腰包,这没改变总量,但改变了结构,就是政府投资实际上没那么多,有一部分变成了个人的收入。这个遗漏的部分很可能是企业在工资、奖金之外额外发的钱,甚至发购物卡,这些都是不计入成本的。因为GDP核算的是增加值,它根本就没进入增加值,在国民经济核算中间就是遗漏。

假设这5万多亿有60%是遗漏,没有算到GDP里面,有40%是从企业和政府收入中间流失的部分。这样算下来,遗漏的5万亿的60%的部分,大概占当年GDP的10%左右,就是当年30万亿的GDP里面有3万亿的灰色收入没算进去。

至于灰色经济部分缘何产生,与会专家经讨论认为,对于上报中央的统计数据,地方有漏报,也有虚报。还有就是中国现在的统计体系对第三产业的统计非常粗糙,遗漏非常多。

学者指出,因为灰色收入主要发生在城市,因而实际的城乡收入差距比现在的3.3倍要大得多,可能要翻一番,达到六点几了,我们的基尼系数也比现在的四点几还要大得多。这一个数改变了,整个全局都跟着变了。

另外一个问题是当一个社会的上层灰色收入大到相当量的时候,灰色收入相关的制度保护或者是为了保证灰色收入而事实上作出的制度安排,就很可能是政治诉求。

有学者认为,我们现在有点东亚模式的毛病,就是黑恶势力和灰色收入之间由一种内在利益结构的相关性演变成某种财阀制的政治类型。

如果对灰色收入的部分作点结构分析,它恰恰可以作为一个经济基础,然后从这个经济基础之上生发出一套制度安排,这个制度安排外在可能是冠冕堂皇的,但是内在却可能具有非规范性或者黑社会性,这也可以理解现在大城市、中小城市、县以下,乃至于乡镇各级政府都在和民众之间形成一种水火不容的对立,多多少少有黑社会化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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