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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清官比贪官更可恨?

清官信仰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千百年来老百姓对清官乐此不疲的期盼和传颂,使得这种信仰甚至形成了一种文化。包拯、海瑞等著名清官的名字即使三尺之童也耳熟能详。作为反映社会普通民众心理的一面镜子,宋元时期,清官文学(包括公案小说、话本、杂剧等)开始大量涌现和流行;到了现代社会,电视剧中还有大量的清官戏来延续这种传统。老百姓为他们的“青天大老爷”立庙塑身,四时享祀,香火千年不绝。这既是因为清官自身所具有的可贵品质—清正廉洁、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体恤民情等等,也从反面说明这样一个可悲的问题:那就是贪官污吏层出不穷,“滔滔者天下皆是”,老百姓处在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境地,孤立无援,迫切希望有人能为民父母,为他们做主。清官的事迹正是百姓这种心理需求的集中反映,悲观一点说,是一种画饼充饥式的心理补偿。

在普通民众心中,清官可谓是完人,是神的化身,身上只有耀眼的光环而不可能有哪怕是白璧微瑕的黑子。然而,翻阅古人留下的笔墨,我们却能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群体意识断裂”——士大夫阶层对清官的评价实在是不能令普通百姓满意,有时甚至大相径庭。

晚清小说家刘鹗对这一问题有直接的阐述。他在《老残游记》中说:“清廉人原是最令人佩服的,只有一个脾气不好,他总觉得天下都是小人,只他一个人是君子。这个念头最害事的,把天下大事不知害了多少……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我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为了支持这个论断,他在书中塑造了玉贤和刚弼这两个以清廉自居但同时又刚愎自用、滥施重刑、草菅人命的酷吏形象,并让他们办了许多冤假错案。

刘鹗认为,清官的毛病在于道德上有一种绝对的优越感,这使他们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都问心无愧,从而容易陷入自以为是甚至刚愎自用的境地。对自己的行为盲目自信,做事所凭恃的只是道德上的居高临下,现实情况、世俗人情一概斥之为乡愿,只顾一点,不及其余。这种心态是极其有害的,往小的方面说,比如听理刑狱时,容易滥用刑罚、草菅人命;往大了说对国计民生无所补益,反而会误事。

古代士大夫阶层对清官的批评远早于刘鹗,与包拯同时代的欧阳修就对清官的盲目自信提出了批评。他在上宋仁宗的《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中,对包拯作为风宪官劾罢两名大臣后接替其职位的做法表示了否定,认为这样做会使“言事之臣,倾人以觊得,相习而成风”。包拯辩解他本无此心,欧阳修说:“夫心者藏于中,而人所不见;迹者示于外,而天下所瞻。今拯欲自信其不见之心,而外掩天下之迹,是犹手探其物,口云不欲,人谁信之。此臣所谓嫌疑之不可避也。”他还很有针对性地对包拯的道德优越感做了抨击:“夫有所不取之谓廉,有所不为之谓耻。近臣举动,人所仪法。使拯于此时有所不取而不为,可以风天下以廉耻之节。”

欧阳修的看法代表了相当一批宋代士大夫的态度:他们对包拯的节操无疑是赞赏的,但是政事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个人修为不可等量齐观。包拯仅仅重视道德上的无可指摘,却忽视了其行为对朝政风气的影响。这样仅凭道德自信的一意孤行,“朝廷事体或有不思”,“思虑不熟,处之乖当”。

明代的海瑞同样也招致了士大夫阶层的批评,而且比包拯更甚,几乎已经到了不见容于当世的地步。海瑞一生廉洁耿介,平时所学以刚为主,自号刚峰,慨然以天下为己任,但命途多舛,道不得行,几次为官开场时轰轰烈烈,却都黯然收场。其中原因,当然并不仅仅因为“天下皆浊我独清”。万历皇帝给他的断语是:“虽当局任事,恐非所长,而用以镇雅俗,励颓风,未为无补。”表面上肯定了海瑞的长处,实际上是一种批评和否定。万历皇帝对海瑞的廉洁操守深信不疑,但他认为这位耿介的忠臣只在道德风化方面有榜样作用,在国计民生的事功上并不能有所建树。

康熙皇帝对清官问题有其自身的认识,他在一道诏书中说:“清官多刻,刻则下属难堪,清而宽方为尽善。朱子云:居官人,清而不自以为清,乃为真清。”康熙的意思很明确,清官要把道德优越感丢掉,对人不可苛责太严,施政不能一味地依靠近乎偏执的强硬。身为一国之君,他当然不是鼓励贪污,而是不希望出现“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的局面,使国家机器无法正常运转。《施公案》中的主人公施仕纶,是和包拯、海瑞一样被民众称为“青天大老爷”的人物。有人荐其出任湖南按察使,康熙皇帝说:“朕深知仕纶廉,但遇事偏执,民与诸生讼,彼必袒民;诸生与缙绅讼,彼必袒诸生。处事惟求得中,岂偏执?如世纶者,委以钱谷之事,则相宜耳。”最终改授其为湖南布政使。看来,康熙是深明清官运用之妙的。

普通民众和社会精英对清官的评价出现差异是耐人寻味的。士大夫(乃至皇帝)对清官的批评集中在一个“刻”字上。这个“刻”意义很广,既包括用法严苛,也包括对属下和部民苛责,还包括在施政中偏执、强硬,不近人情。清官一般都是道德完人,有道德洁癖,对人太过苛责,如果别人不能达到他们的标准,就一概斥为泥猪、癞狗、污秽小人。这种心态导致了他们在施政中用法严苛,而这一点却恰恰是老百姓推崇清官的原因。

老百姓对清官的期许不外有三:抑制欺压百姓的权豪势要;打击鱼肉乡里的泼皮无赖;惩戒贪赃枉法的贪官污吏。清官对这些人打击越严厉就越符合老百姓“吃大户”的朴素愿望,才是“爱民”。如《拍案惊奇》里的梁太守看见拐带妇女、弄出人命的泼皮无赖汪锡只被判了充军,于是大怒,“喝交皂隶重责六十板,当下绝气”。这种擅杀行为却受到了作者的肯定,称他极有正气。

士大夫阶层对清官的这种“刻”是很反感的,除了忠恕之道的价值观因素外,考虑到治国施政的现实情况是更主要的原因。正如康熙皇帝所说,“处事惟求得中”,政事不同于个人修为,它是一门妥协的艺术,是各方利益博弈的棋局;施政要想有所作为,就不能仅凭道德上的居高临下,一味的偏执强硬。据司马光《涑水纪闻》载:“包希仁知庐州,即乡里也……有从舅犯法,希仁戮之。自是亲旧皆屏息。”这段大义灭亲的“佳话”总让人产生其他的想法:若从舅有可死之罪,杀之则可;若罪不至死,包拯为了表示自己铁面无私就从严惩处,杀之以博直名,这种“杀妻求将”的行径无疑会使我们对他的崇敬大打折扣。

清官是整个社会大加提倡的道德楷模,在现实中却不见容于官场,这确实让清官们百思不解:贪官污吏对他们的切齿痛恨能够不以为意,名臣士林的批评对他们来说却不啻晴天霹雳。爱惜羽毛的他们最看重的就是清议对自己的褒扬,而这种批评却无疑是社会精英阶层对他们所谨守的东西表示不以为然。

清代名吏汪辉祖在其《学治臆说》中以自己为官数十年的经验提出了忠告:清不可刻。清只是治术的一端,并不足以解决现实中的所有问题。道德洁癖、偏激的个性和强硬的手腕是其不见容于当世、不能于国计民生有所裨益的病根。诚如康熙皇帝所言:“清而宽方为尽善。朱子云:居官人,清而不自以为清,乃为真清。”这并非是乡愿之言,而是对清官爱之深、责之切的期许。

将清廉和贪腐寄予个人道德修养,本身就是悲剧,所以讨论清官、贪官的优劣没有现实意义。当今之世界,凡政治相对清明的国家,无不是以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执法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如此我们还需要清官吗?贪官还有市场吗?反思历史不能以误勘误,否则得出的结论将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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