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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恶法的废除不再依赖“孙志刚”的出现

据央视新闻微博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1月7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虽然具体的废除日期还没有确定,但劳教制度的即将废止,已经迎来一致赞扬。

这让我不禁又想起了10年前的孙志刚案件,也想起了3年前的唐福珍案件。那时候,也是一阵又一阵的欢欣鼓舞:我们终于废除了收容遣送条例,终于废除了拆迁条例。

这当然值得鼓舞。但是否每一次立法的重大进步,都需要一个悲惨的故事来为此背书?

我们的立法程序,并不落后,甚至可以说,已是越来越精细;对于现行法律、法规,我们在最高权力机关内,也专门设置有一个备案审查室;近十年来,全国各地还推广了立法后评估的工作,意在改进不合时宜的现行法律。

但也几乎可以说,这些早已设置好的立、改、废程序,并没有过多地影响到上述三个制度的废止。这些恶法的废除,无一例外,都经过了一个个悲剧的见诸报端,以及一次次公民的上书疾呼,才得以寿终正寝。

在去年十月份,中国法学会举办的纪念82宪法实施30周年论坛上,上述问题,实际上也成为争议的热点。

根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在会议上似乎略有委屈。他把人大的工作,形容为“鸭子浮水,脚在下面动,上面没有看出来”。

“鸭子浮水”,指的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设的备案审查室:如果地方性法规备案以后,经过检查发现了与宪法、法律不一致,这个机构,会与他们沟通和交换意见,他们改了,就不会发生后面的撤销程序。

的确最后都要改,也都废止了。但劳教存活57年,部分披露出来的案例,触目惊心;收容遣送条例延续了超过20年,若非孙志刚遭毒打致死被披露,未知当时能否有更好的废止契机;拆迁条例,至今更是命案连连……

更为尴尬的是,对于部分现行法律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学界人士,早已通过建言、建议的形式,快递有关部门。部分法律的废改,也许难以直接通过对法条的研究,得出结论,但对于直接违法的法律、法规,既然有建言、建议不断,有现实发生的案例不断,缘何一直搁置,直到为时已晚?

今年是“82宪法”实施30周年后的第一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第二年,法律不完备、不完善的说法,对我们而言,已经是过去式。现阶段,清理好法律体系内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法条,或许才是当务之急,因为,再一耽搁,或许又要迎来一出出悲剧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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