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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网络管制立法

12月28日下午,中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以145票赞成、1票反对、5票弃权毫不意外地表决通过了“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资深人士认为这是长期维稳政策在网络上的持续体现。

这次立法前,中宣部曾发文并在媒体调控会上要求中央以及在京媒体配合造势,新闻联播的对网络自由的负面性评论已经持续多日,俨然有山雨欲来之势。

对此,网络资深人士北风认为,这次对VPN等翻墙工具的封锁,以及网络实名制的立法,是长期维稳政策在网络上的持续体现,这个立法规划可能来自于去年茉莉花事件或更早。新执政层的更替只是时间上的巧合,“网络反腐”除了是时间上的巧合,还与各媒体鼓吹评论的作者取巧有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副主任李飞在表决后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就强调,“公众担心出台这个决定会影响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发表监督批评意见、揭露腐败行为,是没有必要的。”

该决定第五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从业人士北风认为,“这次网络立法,对于网民来说,最糟糕的问题仍然是,当局进一步给了运营商删除信息封锁账号的授权,且还没规定删错了网民有何纠错机制,甚至连司法救济途径,最高人民法院09年《关于涉及互联网管理案件立案审查工作的通知》也给直接剥夺了。”

第六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一般认为,上述规定要害在于“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基本上,所有的互动网络服务,包括社交媒体,即时通讯软件甚至网络论坛都可能被纳入“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该“决定”给目前已经在微博等社交媒体上初步推广的网络实名制提供了更高位阶的法源。但实质影响未必很大,北风认为,“实名制影响有限,该干啥干啥。”

对此,介绍,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国务院2000年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修订草案的许多内容与此次“决定”密切相关,也相互衔接。

北风分析说,中国网民早就知道当局随时掌握身份信息,且转世党或异议群体想在网上找个身份证号并不费劲;再者,大事发生时,传播主体是普通人,不怕实名;当局审查效率不如发布及传播效率这个被动局面未变。

北风认为,这次网络实名制,压力最大的反而是运营商。中国的网络立法一直强调网民的发布是“委托”发布,故这次仍然要求运营商“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贯彻实名制本来就有技术难度,验证是否本人不易。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称,将在总结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五个城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细化网络身份管理制度。

北风认为,中国的网络管理,已不是单纯的政治问题,而是政商高度联结捆绑的问题。实名制是政治需要,但在执行层面,却未必能得到运营商的全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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