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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击门:沪女交保家人提货再被拒

自检:纳舒厄警方否认在电击事件中有不当行为

原籍中国上海的44岁女性顾客李晓洁(音译,Xiaojie Li)于购物中心被警察电击事件发生两天之后,当地时间12月13日,纳舒厄警方在沸沸扬扬的舆论质疑声浪中回应称,警方在此次拘捕过程中并无不当行为。警局副局长斯科特•豪(Scott Howe)对外宣称采取武力处置该案被认定是合理和适当的。

斯科特•豪表示,对李女士实施电击的警察叫约翰•墨菲,他已获配电击枪四年,这是他第一次在执法中使用电击枪。而之所以对李女士采用了如此不温柔的处置手段,是因为作为另一个备选项的胡椒喷雾可能会伤及到附近的其他购物者。在这位副局长看来,这次电击事件无疑是一个极端个案。他介绍说,在今年,纳舒厄市警方共使用各种级别的武力手段192次,占所有拘捕行动的4.3%。而使用电击枪的案例只占所有拘捕行动的0.38%(注:照此推算,约为17次)。

最具争议的道具——泰瑟枪

纳舒厄警方把泰瑟电击枪定义为非致命武器。通常,这种靠高压液氮驱动发射电击探针的武器可以凭借5万伏高压来控制和麻痹远程目标的中枢神经系统。警局政策允许警员们用它来对付危险的目标,使其短暂致残。而警用的泰瑟枪还有另一种模式,即“击晕模式”(drive stun mode)。在这种模式下,泰瑟枪并不依靠高压驱动发射任何点击探针,而是通过与目标的直接接触制造极强的痛感。从现场围观者所拍摄的视频来看,警方对李女士所施用的正是“击晕模式”。纳舒厄警方的条例允许警员在执法目标不听从语言指令时使用该手段来解除抵抗。然而该条例也同时要求警员不得把该手段用于威胁强迫(coercion)和惩罚。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查阅一份美国司法部社区警务办公室签发于2011年的指导性文件时发现,上面明确指出可以使用“击晕模式”的情势通常包括发射的电击探针未击中目标时;或者近距离接近目标时用于保护警察自身安全和维持与目标间的安全距离。该指导文件同时还指出,各机构应就“击晕模式”的使用谨慎制定条例,加强训练,并且不鼓励警察把“击晕模式”当做制造痛感并迫使服从的手段。因为这种手段的实际效果有限,而且可能引发目标的愤怒使局势恶化。

从拒售到“拒捕”与电击

据李女士的叔叔陈戴夫(Dave Chen,音译)此前受访时对当地媒体透露,12月7日,李女士试图在该店购买iPhone,被店方以超过每人限购两台的额度为由拒售,并在发现她拍摄其他顾客后将她赶出专卖店。于是,李女士在网上订购了两台iPhone(也有媒体报道称李女士订购了八台,准确数字尚未确认),并付清了全额货款。12月10日,李女士去该专卖店提货,再度被店方拒绝。上午11点半左右,专卖店经理要求前去提货的李女士离开,而李女士不愿离开,于是店方要求警方出面处理。根据媒体报道,苹果公司此前确有每人限购两台iphone的政策,不过该政策已在月初事发之日前取消。

该名警察要求李女士离开专卖店,并指她违反了“不得擅入”令,要逮捕她。

根据斯科特•豪的说法,事发时,一名警察正在苹果专卖店执行特遣任务(paid detail),苹果专卖店为此支付50美元的时薪。“我们要求她配合,而她拒绝配合。所以我们不得不使用尽可能轻微的武力来完成拘捕。”

这名警局副局长告诉记者,当警察试图铐住李女士时,她双臂乱摆,试图挣脱。为了避免伤及周围的人,警察用一个扫腿动作将李女士面朝下放倒在地。他强调,警察在放倒李女士时,有做保护她的动作。

紧接着,这名警察又召来另一位同事增援,以便铐上李女士的另一只手。5分钟后,增援的警察赶到现场。然而,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这两名身强力壮的警察仍然无法把李女士的双手都铐上。该警局的上校警官汉森先生解释说,之所以难以铐住其双手是因为当时李女士身体扭动太激烈,并把另一只尚未被铐住的手压在了自己身下。

李女士的这一动作被警察视为拒捕,并成为把武力手段升级为电击的理由。纳舒厄警局的条例中,把武力层级由低到高分为了八个级别:出警到现场、发出口头指示、控制目标、使用胡椒喷雾或泰瑟电击枪“击晕模式”、擒拿术、警棍击打或冲击性武器(例如手指虎、双节棍)、泰瑟枪射出电击探针、震爆弹、致命性武器。

斯科特•豪说,在挣扎中,李女士用蹩脚的英语(broken English)问两名警察,她为什么被要求离开该苹果专卖店。根据李女士家人和她本人的说法,她不懂英文,也听不懂店方和警方说了些什么。而此前,警长约翰•苏英(John Seusing)在接受《纳舒厄电讯报》采访时,曾断言说着蹩脚英语的李女士“显然完全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

不管怎样,最后,警察选择了对李女士实施电击。实施电击的警察声称自己按照警局条例,在电击前进行了将要使用电击手段的口头警告而未有收效。而陈戴夫则称他的侄女当时头脑已是一片空白,什么也不知道。“她甚至完全不知道自己被电击了,直到看到电视新闻报道。她感到很羞耻,这将成为她余生的噩梦。”

围观人群中有人拍下了现场视频,传上在线视频网站。很快,整个美国都听到了李女士遭电击时发出的痛苦而凄厉的尖叫声。

实施电击后,两名警察成功的铐上了李女士的双手,并迅速将她带离了现场。

当天中午,在纳舒厄市开餐馆的叔叔陈戴夫到警局接走了李女士,保释金为300美元。他告诉当地媒体记者,他们从警局出来之后曾再度开车回到购物中心。陈戴夫独自走进那家苹果专卖店,希望能领到李女士已经付清款项的iphone,不过仍旧被店方拒绝了。

谈到李女士被捕时身上携带的一万六千美元现金,陈先生拒绝替侄女作出任何回应。不过他强调,购买iphone的行为没有任何非法之处,而且对华人来说,为家人购买在大陆市场紧俏的苹果产品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现在许多人都有钱了,他们想要崭新的iphone5。如果他们知道哪个朋友在美国,就会汇钱过来,让他尽可能多的寄iphone回中国。”

据悉,在处理完面临的两项轻罪指控后,李女士还将采取更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复杂的雇佣关系:警方的特遣服务

在这次事件中引起质疑的另一个话题则是出警人员的身份问题。按照纳舒厄市警局的说法,他们是以由该苹果专卖店付费的“特遣服务(paid detail)”形式介入案件的。

“特遣服务”的性质是什么?参与特遣服务的警察是在岗警察还是下班后挣外快的安保人员?他们的雇主是谁?这是围绕着“特遣服务”展开的一连串颇具争议的话题。这种把公权力和私人商业行为捆绑在一起的“特遣服务”一直是为人所诟病。不妨让我们先看看司法界对“特遣服务”的意见:

1998-1999年期间,马里兰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上诉案:一名警察经警局批准,在下班后着便装去一家酒店兼差做保安。他随身携带了警局配枪、警用徽章与证件。在一次与劫匪的枪战中走火击伤客人James Lovelace,后者要求击伤他的警察和酒店老板对其赔偿的同时也连带把警察局列入被告行列。官司从郡巡回法庭打到马里兰州特别上诉法庭。法官在判别该警察开枪时的身份时提出了以下标准:1.谁有权选择并雇佣这名警察?2.谁付他薪水?3.谁有权解除?(discharge)他的职务?4.谁对他有指挥权?5.这种行为是否是雇主的日常业务或者其附属部分?(关于该案的更多详情可参见马里兰特别上诉法庭对此案的审理报告)。

记者查阅了国际警长联合会的官方专业杂志《警长》(The Police Chief)。在其2012年4月的出版物上专门刊载了一篇名为《魔鬼藏在特遣服务中吗?》的分析文章。该文评论此案的教育意义是“在传统的警察外出兼差模式中,私人雇主和警察局官方都有可能要为警察的违规或错误负责。”该文引用上述案例,并评论“特遣服务”是经过“进化”的传统兼差模式,“从本质上讲,是雇佣穿制服的休班警察(off-duty),用于私人用途。”

正是这种复杂的雇佣关系,让各个警局都对“特遣服务”有明确的制度约束。新奥尔良警局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关于特遣服务行为规范的详细书面规定,并几度修订。然而,就算这样,在2011年3月,美国司法部民权司出台了一份针对新奥尔良警察部门的调查报告。其中,针对其“特遣服务”的论述明确指出了在该类活动中仍然存在着“贪腐贿赂corruption”、“导致警员疲劳”、“破坏指挥体系”和“增加警局成本和占用资源”的严重问题。

“特遣服务”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警员收入的重要补充形式。在2011年5月15日,新奥尔良警局出台“特遣服务改革”的报告回应美国司法部此前的调查报告。在这份报告中,新奥尔良警方披露了从2010年12月1日到2011年4月30日期间的警方“特遣服务”数据。在这五个月中,警局共提供了3,1000次“特遣服务”,有1100名警察参与了执行。也就是说,平均计算,每名警察每月参与超过5次的“特遣服务”。当地媒体的报道称,在警局“特遣服务”中赚钱最多的就是担任监督工作的高阶警官。在2007年,担任助理主管(Assistant Superintendent)的Marlon Defillo从中挣到107,000美元,基本相当于他2009年度110,000美元的警务工资。而2008年,光是以“特遣服务协调费”名义付给警局官员Lt. Otha Sandifer个人的额外工资高达103,000美元。

视线再度回到纳舒厄市警局。根据警局的公开资料,在2009年纳舒厄市警察委员会和巡警协会间就警员的福利待遇达成协定。协定的27条规定纳舒厄市的警员执行“特遣服务”时,可拿到的时薪为38.75美元,且不论任务时间长短,至少以4小计算支付。如果以这样的标准计算,参与这次“特遣电击”的警察将至少各拿到150美元额外收入。假设每次“特遣服务”都只派出一名警员,2012年事发苹果专卖店截至目前为止,已以50美元时薪的付费标准通过警方获取了204次特遣保护。也就是说,这家专卖店至少为获取警方“特遣服务”支付了51000美元。其中,警局转移支付给警员的金额近4万美元。而纳舒厄市的巡警基本工资水平在5-6万元之间。无可置疑,该家苹果专卖店这样财大气粗的商家是警局绝对不想得罪的金主。然而,事与愿违,想靠“特遣服务”迅速摆平其争议性限购政策引起的事端的苹果公司,这次恐怕又要在放大镜下接受公众的检视了。

苹果公司注定是本案的输家

李女士和警方之间谁对谁错,这个问题最终还需要靠独立、审慎的司法程序来判定。然而,无论结果如何,苹果公司都是本案当事三方中唯一注定的输家。

在评论电击事件时,许多网友不约而同的引用了同一句话。这句话来自一手搭建起苹果帝国的教父乔布斯。这位传奇人物早在1995年就警示性的预言,“毁灭苹果的不是增长而是贪婪”。在许多人看来,如今的苹果已不再仅仅是靠科技创新改变世界的伟大品牌。它越来越多的与各种丑闻和追求暴利的贪婪联系起来,似乎乔布斯的预言正在一点一点的应验。

或许苹果的巨额利润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证明这个帝国的成功,甚至它不惜折腾忠实用户的“饥饿营销”和“溢价销售”策略也被作为营销宝典津津乐道。但,正是这些“成功”加速了苹果公司的各种丑闻被挖掘、曝光,成为舆论鞭挞的对象。从代工厂被指“血汗工厂”和雇佣童工,到生产线涉及环境污染造成工人中毒,及至拒绝慈善、定位客户丑闻、逃税丑闻和最近的电子书市场定价丑闻,与苹果公司形象相关联的丑闻多到不甚枚举。而这次发生在苹果专卖店的电击事件又锦上添花的为苹果公司的丑闻添加了一个极具痛感的关键词,“taser”。与它对应的是苹果公司的支柱产品,毛利高达55%的iphone。

放下对庞大苹果帝国的宏观叙事,把焦点移回事发地,那个小小的苹果专卖店。人们显然都在期待着更多信息的披露,特别是任何来自苹果官方的信息。因为它是本案中唯一保持沉默至今的当事方。多家媒体试图采访该店经理与员工,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与此同时,已零星有当地华人自发前往该购物中心散发传单,抗议电击事件。一名未透露姓名的华人称自己在13日自发前去抗议。他在胸前贴着标语,在该购物中心内散发传单。行至苹果专卖店时,被店内一名穿着便装的购物中心工作人员将其带入“非雇员止步”的小房间。稍后,一名保安人员与他会面,在要走一张传单存底后,递给他两张购物中心管理人员的名片,让他自行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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