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晃岩路上说谎话 演武路上大演武

鼓浪屿与城管激辩女陈亚星看百姓民权与民生

2012年8月24日,鼓浪屿城管又一次组织强大的 有预谋的对居住晃岩路47号合法居民陈亚星家的后围墙上所搭建的小花台进行“联合执法”,并超越权限索要“产权证”,如此阵容的联合大军被陈亚星怒斥应该去钓鱼岛而不是来老百姓家(找事),“钓鱼岛更需要你们”斥退了前来“执法”的公权力联合车辆。此视频爆红网络后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透过此事 老百姓的合法维权与政府公权力无视法律的压制百姓,在陈亚星这样一个普通老百姓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当权者的公信力与百姓民权民生以及人权公开显现 成为国内乃至国际社会上聚焦的一个重要看点。

副市长与两个女人对房屋征纷

陈亚星,1985年与李景强成婚,合法落户鼓浪屿晃岩路47号楼内。此楼房是1949成立人民政府后于1955年强行被“社会主义改造”做为公租房的李氏住宅私产,同时被改造的还有邻栋李氏住宅小楼49号(现已被“社会主义改造”做为国有商品房被售出)。陈亚星持有两楼房屋的有关产权证明及李氏对两楼委托的有关证明及李氏家族在厦门的其他房产相关证明。

2004年落实政策,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局发出107号通知,关于办理退还一切代管接管房(包括政治接管),楼内居民被安置出去,陈亚星一家没有得到安置并遭当时国土局派出机构鼓浪屿房管所起诉,案由是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为龚佩俞(笔名舒婷)建“厦门文学院”需用此楼以零租金归其使用(政府会议上未通过潘世建的提议),在陈亚星坚持原告方必须公示政府相关合法行文和庭审要求质证下,国土局以“协商解决”撤消诉讼。同年8月国土局撤消做为派出机构鼓浪屿房管所,划归鼓浪屿管委会,由管委会负责处理落实政策的清理退管。在清理退管过程中,为了撵走陈亚星一家,一边将林巧稚搬来47号“出生”称其为“故居”,所有导游在龚洁“老师”的授课后对游客宣传此楼为“林巧稚故居”,别有用心的拿林巧稚做共产枪炮使,同时 还将垃圾工与非法民工“安置”进楼内大举破坏性使用,造成楼房严重损坏。陈亚星一家忍辱负重的维护自家的权益和李氏私产的权益,同时还要与当权者抗衡,《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出台后依法对楼房内部全面修善(外部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2010年5月6月7月当权者又一次次的对陈亚星发起不断诉讼攻击,起诉撤诉拉锯战,并在所谓证据的“会议记要”签上副市长“潘世建”的大名来强调当权者的公权力度,在物权法已实施的当今,原告一无合法主体,二无合法主要证据,一张空白的“租赁合同”在强权下赤裸裸的剥夺了百姓所有合法权益,司法不公的杠杆当权者撑起拍下陈亚星败诉。

公权者不作为

自2004年至今 此楼的一层楼也是该楼房的正门和庭院始终被外来人口占居,堆放着管委会的垃圾及废物,陈亚星曾要求派出所地段民警依法对外来人口管理无任何回应,一个违反《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典型脏乱差环境,应该承担责任的城管和管委会却视而无见,对占用院内空地违建房投诉不理不采,而对后围墙摆放的花台却一而的组织强大的公权队伍去对付陈亚星,企图再次实施2009年的暴力伎俩,对陈亚星再次实行非人“专政”。2009年9月29日,鼓浪屿城管组织包括公安在内的“联合执法”队伍对陈亚星与院内建设的花园实施违法“专政”, 为配合城管的砸抢,派出所在无任何合法传唤告知下非法将陈亚星强行拗进派出所做“犯罪记录”和荒唐“笔录”长达6小时,所长洪晓辉拒绝陈亚星回家吃饭并扬言“看你怎么死 怎么被埋”(有现场录音)直至陈亚星休克昏倒于派出所,从此落下心脏疾病。城管将陈亚星建好与在建的花园及家庭财产实施砸抢,造成私人财产严重损失。2012年3月,派出所为首的联合力量再次对陈亚星非法传唤和暴力制作“犯罪记录”,强行要求陈亚星签下“身体本来就有病”的“笔录”,企图为其2009年的违法行为开脱责任遭陈的拒绝,于是再次使用暴力强拖陈的手腕按指印,造成腕部血管撕裂性血漏,生命危险随时既发,在此过程中洪晓辉再次疯狂的“你不是想死么?你现在可以去死了,想怎么死就怎么去死”(地点;厦门思明刑警问训室门口院内),而后由鼓浪屿街道看守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2天一夜(地点;厦门万寿宾馆)。

政府行为与政府公信力

8月24日事发后,厦门市政府网上公示了所谓“国有”产权证书,该产权书在八年来的庭审中始终未出现过,因此事件第一次对外公开,所看到的办证时间是2008年,而此产权证内档是无领证日期和领证人,申请办证是2006年而批准办证却是在2000年;在2000年办证内容“无接管”,2008年的产权证上房屋来源却是“接管”,土地使用证为“划拨”,如此时间倒置,内容颠倒一派胡言的所谓“产权证”亮出来了,如厦门卫视主持人所说“拿到阳光下晒一晒,听听来自各方面的声音”,让天下人来评判其合理与真实性。当“社会主义改造”还在现实做为法律依据来适用,那么现在的民生民权就是一句空话,再次共老百姓产,当权者在1921年政权成立之前就存在“划拨”土地给华侨建房了么,在多少百年老宅的新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所填写的“划拨”所体现的就是“共产”两字。政府的公信力只有在自身的行为中是否尊重历史 是否能以法律为准绳,对公权力的使用与司法的公正判决的过程中去验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是共产党创使人毛泽东说的。

幸福城市的不幸人

在厦门卫视告全球观众中官方律师薛明波指陈亚星是“不合法”的人。“幸福城市”用文明方式维权的人被官方称为是“不合法”的人,由来却是发生在她身上的另一件维权事。

九十年代陈亚星在思明区演武路31号有一集资属小产权门面房,当初以每平米300元预付集资建设,人称“厦大一条街”,属厦门八大名街之一,土地为集体农民,建设资金为商家投资集资。根据“厦发改投资[2007]599号”与“厦府地[2007]604号”政府建设拆迁行文,2008年1月该工程动工。本该依法提前3个月进行公开公示的公告 国土局未履行依法公示,至使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以一张拼接2008年1月的伪造文书(租赁合同)进入司法恶意诉讼,身为厦大学子的一二三审法官在厦门大学为不适格主体与伪造文书(租赁合同)下判陈亚星败诉,在陈亚星不接受厦大校长朱崇实每平方20元的拆迁款“协调”而遭强大的“联合执法”和武装暴力强拆,几百号武装力量夜间出动配合思明法院违法“执法”强拆,无履行强制程序,无现场告知 无财产清点登记,政府各个部门参与了现场。同时陈亚星还遭恶势力追抢相机身受重伤住院治疗,碧山派出所包庇抢劫者,扣压受损相机至今不立案,造成陈亚星身心与财产损失。为此,陈亚星开始漫漫上访路,人大信访要求思明法院归还强制财产,国务院信访要求厦门市政府公开拆迁信息依法补偿,从此成了官方所称的“不合法”人。人身自由受限。维权过程中省政府称“管不了厦门大学”,最高法无任何理由拒绝受理陈亚星的再审申诉,而做为该政府行为拆迁建设的项目市长潘世建对陈亚星要求政府行为信息公开置之不理,不履行职责,至使陈亚星本该得到的政府拆迁补偿至今无法得到落实,被思明法院强制执行强拆的屋内财产至今也无归还,为此,天理认为 做为该拆迁建设项目市长的潘世建必须对该项目的拆迁款去向有个说明,还陈亚星合法身份。否则,潘世建市长不可避免有贪污之嫌,希望政府在反腐实际中坚决处。

最后说明

一个法制的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政府 应该是为人民谋幸福谋利益的,当行使公权的时后必须是依法而不是以“联合”来取代法律,天理在2011年代理陈亚星对城管提起行政诉讼后由于政府联席办的协调下,城管应归还2009年的非法执法砸抢陈亚星家院内的财产后而撤诉,可至今不但未见城管有任何反映却见更疯狂的对待陈亚星挑事,砸出入家门的天桥,队长刘丁宁还口出狂言要陈亚星去告,陈亚星已再次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受理,希望此案能公开审理来体现阳光司法。

在陈亚星的身上我门所看到了一个公民依法维权和政府公权力的滥用所造成百姓丧失财产和人权的过程,所体现出来的是公权力与社会势力架空了司法与国家法律(副市长潘世建与厦大校长朱崇实),当公民的权益遭到公权力的侵害时,那百姓人权就跟着丧失,就如陈亚星,一个生活在“文明城市 幸福城市”中的不幸人。

2012-12-11于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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