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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腐败不能仅靠”情色曝光“

11月23日,黑龙江双城女主播王德春举报遭人大代表孙德江性侵。日前,王德春向媒体讲述举报原因和事件缘由。她表示,孙德江在一次聚会喝酒后,送其回家,在车上强迫其发生性关系并被录音。此后,孙德江多次威胁王德春,称“只要他看上的人,这辈子都休想摆脱他。”

若单看情节,恐怕还真有人以为这是一篇描述形象的官场“情色小说”,可若知道这背后举报的决绝与举报者的无助,又不免让人感受到丝丝的悲凉:当女主播把强奸的细节都公之于众,目的无非就是一个,那就是靠情色反腐的社会关注效应,不断凝聚关注度与反腐力量,最终达到举报目的。问题是,这样的反腐绝非长久之计,如此靠轰动效应来达到举报和反腐的目的,也不该成为反腐常态。

自重庆“雷政富艳照”事件之后,倒在“情色反腐”下的官员并不少见,艳照反腐俨然形成了一种奇效应,让更多的人选择通过网络曝光艳照,以至艳照反腐成为令人目不暇接的旋风,将一批批的问题官员置于道德法律的拷问之下,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比如人大代表“4妻10子”、公安局长包养姐妹等等。理性来看,这些案件往往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渠道首选网络,二是通过曝光艳照等具有眼球效应的证据来吸引关注,最终通过社会关注性的力量来引发反腐部门的介入。而事实证明,这样的做法确实具有一定的作用。

要看到,如此井喷式的网络情色反腐,一方面反映出反腐的渠道方式依赖,偏重网络和情色,偏重于具有轰动效应的事件和图景,通过情色等来凝聚关注度的力量,另一方面,这种“非典型”反腐,更凸显出常规反腐渠道不畅、效果不彰,制度反腐的力度仍旧不够。而当网络与情色被过于倚重,往往会带来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比如,当大量的反腐信息在网络出现,甄别选择只会越来越难,除非事件更具爆炸效应,否则就很难引发关注,这势必导致网络反腐可能会“更情色”、更加追求轰动,同时常规性举报就会被眼球性的举报信息所淹没,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并不尽是反腐的福音。再比如,受制于网络道德与应有理性的欠缺,类似“举报”可能难免造成误伤,正如有评论所指出的,这很容易在网络狂欢中触碰到法律的边界。

网络反腐的力量与渠道影响日渐显现,但反腐却本不该过于倚重网络和情色,对网络情色化、眼球化反腐的倾向也需有必要的反思和警惕。网络所展现的更多是信息与民意,反腐力量的直接依靠终是包括权力监督和问责机制等在内的制度,也只有持续不断地推进反腐的制度化,让反腐制度与网络网络无缝对接、密切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网络反腐的作用,让制度发挥最大化的作用,夯实制度力量下的反腐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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