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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行宪的最大成就

1946年11月,南京。国民大会会场现场,背景是中华民国国旗及国父孙中山画像

抗战胜利后,在一段时间内,国民党进行了大规模的行宪运动,其中最大成就当数在军队国家化方面和解除党禁报禁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

所谓“军队国家化”即军队不专属于特定人士拥有,无政党派系分别,属全国人民所拥有的,使全国军队,皆受国家的编组,尊重军令与政令的统一,此亦是维持国家安定统一和政治民主的关键基础。从这个定义中,我们不难读出:军队国家化是国家民主国民安宁的基本要件。

一九四五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依据国民政府建国大纲着手推进宪政的实施。同年十月十日,执政的中国国民党与最大的反对党中国共产党在重庆协商并签订“双十协定”,确定以军队国家化、政治民主化、党派平等、地方自治之途径达到和平民主建国,尽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商讨制宪事宜。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至三十一日,中国国民党八人、中国共产党七人、中国民主同盟九人、中国青年党五人、无党派人士九人等三十八位代表在重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通过政府改组案、和平建国纲领案、军事问题案、国民大会案、协定五五宪草的修改原则十二项,并决定组织宪草审议委员会。政协会议闭幕后,宪草审议委员会,张君励主持起草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保留“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的形式,落实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以及联合内阁制之民主宪政等精神。同年十一月十五日,在中国共产党缺席、但制宪国大代表仍超过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制宪国民大会在南京召开,十一月二十八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向大会提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由大会主席团主席胡适接受。三十二月二十五日三读通过,于当天闭幕式中由大会主席递交国府主席,并咨请于民国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年)元旦公布,于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自此中华民国结束训政时期,正式进入宪政时代。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全国举行国大代表选举。民国三十七年(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九日,行宪后第一届国民大会在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并选举首届总统与副总统。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的基本国策是什么呢?从蒋介石《总裁言论集》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么几点:

首先是要建立三民主义新中国。为此,国民政府决定全国兵役,一律缓征一年,全国现役士兵,分期退伍。政府对于战士实施授田,各省先后豁免田赋一年,依照二五灭租的原则,参酌各地实况,拟订灭租办法。至于其他积极方面,民生主义政纲和政策之实施,国民政府自当视此为实现三民主义之首要,引为政府今后最大之职责。

其次,则是还政于民。蒋介石说:在抗战发动之初,我们预期抗战胜利与宪政实施,毕其全功于一役。今当抗战胜利结束之际,我们认为:宪政实施愈早愈好,因此召开国民大会不可再事迁延。希望全国同胞与各方贤达能一致真诚的为国为民尽量协助政府这一个政策,促成国民大会的及早召开,以祈求民主政治的及早完成,而不可再加以阻挠。当此长期抗战胜利结束的时期,正是建国大业开始的机会。至于保障人民自由问题,国民政府除已切实施行人身自由保障法以外,决定克期取消新闻检查制度,使人民有言论的自由;并将制定公布政治结社法,使人民有结社的自由。务使各政党皆有共同的轨辙和合法的地位。我们要实现民主政治,应以法治为宪政的基础,以宪政为民权的保障。军阀时代以武力作政争,藉地盘以自固的恶习,早成过去,决不是现代民主国家所当有,亦不是和平建国时代所许可。必使国内一切问题皆循政治方法求得解决,各方意见遵循法律轨辙以为标的,而后我革命先烈及全国同胞五十年来所共同祈求的根本大法,不至重蹈民国初年的覆辙,这是我们政府唯一的方针,也是全国人民最迫切的需要。

最后,他专门强调了军队国家化。蒋认为:国家统一是民主宪政的唯一基础,惟有统一的国家,才能收获最后胜利的成果;亦惟有统一的国家,才能保障民主制度,发扬民意,集中民力,维护主权的独立,完成建国的大计,以贡献于国际和平与世界的繁荣。要完成国家的统一,惟一的前提,是要我全国军队国家化,在我国家领土之内,不可有私人的军队,亦不再有任何一党军队;惟有军队不受个人私利与一党私见支配,而后国家的统一,乃有真正确实的基础。我今日代表政府特别负责声明,凡受国家编组和恪遵军令的军队,其待遇必一视同仁,决不有所歧视;而且中国国民党二十年来之军队党部,今已完全撤销,以树军队国家化的先声。

因此,在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重复了政协决议的内容,明确规定了军队国家化,军队超出政党的原则。基于此,1947年国民政府作为看守政府进行行宪准备时,依照宪法规定与政协决议之军队国家化程序,废除了抗战时期设置的国防委员会,并将国军(此时其并非国民革命军简称)移交行政院国防部指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45年国民党已经取消了国军中的党务组织,虽然国民党中央委员仍有不少军人,但虽有党籍,却不做党的活动。随后由于动员戡乱临时条款和台湾戒严的形势,国军在迁台后曾恢复国民党党务组织,但终在李登辉废止动戡,实现台湾民主化之后彻底实现了军队国家化。

在解除党禁报禁方面,进入20世纪80年代,台湾国民党的党外势力活动日益活跃,要求民主宪政的呼声,日益强烈。这些党外势力能否发展以及它们采取什么方式与国民党斗争,取决于岛内政局的变化。而台湾地区的“戒严”起自1949年5月20日,规定期间禁止集会、结社、游行、请愿、罢工、罢课、罢市、罢业,扰乱治安者处死刑。至此已经30余年,台湾成为世界上历时最悠久的“戒严区”,国民党的这一“戒严令”也成为世界上时间最长的戒严令。70年代以来,解除“戒严”和维护“戒严”是台湾各种政治斗争的焦点,“解除戒严”成为党外人士的基本口号。

根据台湾当时的法令制度,党外人士有机会当选各种民意代表,他们当选后,因有在议会讲话不负法律责任的特权,更是利用“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的讲台,在质询、问政时,把对“戒严”的批判作为抨击“执政党”的基本内容。若是政治侏儒,在改革之前,一定担心会不会遭到党内势力的反对,一定担心放开党禁报禁之后会不会导致天下大乱,一定担心会不会丢掉政权,一定担心会不会就此亡党……这些责任实在是太重大了,若不是有心胸、有担当的伟人,谁敢冒此政治风险?果然,国民党内有许多人向蒋经国提出质疑,国民党大佬、“国策顾问”沈昌焕跑来提醒蒋经国:“这样做,国民党将来可能失去政权的!”蒋经国却淡淡地回答:“世上没有永远的执政党!”声音不大,语气轻微,但这句话,分明如同万钧雷霆,振聋发聩。

于是,在1987年7月14日,台湾“中华民国总统”蒋经国发布命令,宣告台湾地区,包括台湾本岛和澎湖地区,自明日零时起解除戒严。国民党赴台38年来对台岛一直实行戒严。解严声明宣布废止戒严期间依据“戒严法”制定的30项法令,并总结解除戒严至少有3个方面的意义:军事管制范围缩减,行政、司法机关职权普遍扩张,山地管制区由119个减为61个;平民不再受军法审判;出入境及出版物的管理也移交警察机关及“新闻局”负责。人民权利大幅增加,人民将可依法组党结社、集会游行及从事政治活动。解严后许多事项不再实行管制,各主管机关的行政裁量权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民意机关更能发挥监督功能。

而在大陆这边,1949年,中国大陆易手,共产党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此,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成为不容置疑的话题,军队国家化的提法成为“敌对势力全盘西化,分化中国”的手段,该说法至今仍未改变。然而宪法非党法,在宪法层面上如何授权共产党越过国家机构直接占有国家供养的军队却难以入手。起初,1954年中国共产党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规定了对全国人大负责的国家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这样将意味着党既无法直接越过国家机关,也无法成立一个军事委员会以国家名义领导军队。因此1954年宪法版本是中共执政以来的最接近军队国家化的宪法版本,但也是将中共直接领导军队的行为最大限度置于违宪状态的版本。为解决此违宪问题,在1975年和1978年重新制定宪法时,都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子弟兵”,“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这种说法混淆党政,公器党有,违背宪法原则,使得宪法成为了党法。因此在1982年重新起草宪法时,规定了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在名义上完成了公器公有的宪法原则。在操作上为确保党对军队的控制,该委员会与另外一个无法律地位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人员组成完全等同,使之具有了国家的名义而合乎宪法,两者通常对外统称中央军委回避属性,以同时适应宪法与党章。因此,仅从宪法层面上,也实现了军队国家化。但如何真正落到实处,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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