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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案在陕公审 龚爱爱否认控罪

龚爱爱因在北京拥有41套房产而被网民戏称为“房姐”

中国陕西省靖边县法院星期二(9月24日)上午公开审理陕西“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

陕西省神木县前农商行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因在北京拥有41套房产而被网民戏称为“房姐”。

检方在庭审中表示,检方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龚爱爱有遗漏的罪行应当一并起诉和审理。

检方表示,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还通过他人为其本人和女儿李某购买北京户口。检方认为,龚爱爱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80条之规定。

起诉书

靖边县检察院起诉书称,龚爱爱在办理了法定户籍证件后,又先后两次委托他人在公安机关制作了与自己身份证件不相符的户口两个,亲自以该户口办理了居民身份证,并使用身份证从事民事活动。

起诉书称,龚爱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80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星期二上午的庭审中,龚爱爱当庭否认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龚爱爱声称,她从未为假户口支付过金钱,并辩解说,北京户口是买房时送的。

她在法庭上称,北京的41套房产,她只付了首付,首付来自家庭积蓄。

北京户口

但在庭审中,公诉人出示北京售楼人员的证词,否认了此前龚爱爱“户口为买房所送”的说法,证明龚爱爱为非法购买户口。

公诉人说,证词中说,龚爱爱为自己和朋友用60万元人民币买了4个北京户口。公诉人出示证据显示,龚爱爱四个户口的照片相同度高于95%。

但龚爱爱的辩护人说,在榆林地区一人拥有多个户口并非合法行为,但的确是普通存在的社会现象。

辩护人还说,“中国只有公安部门有资格办理户口,龚爱爱自始至终只提供了出生年月,那么她户口中的其他资料呢?她并没有提供,造假的是公安部门。”

龚爱爱还指出,她曾供职的信用社并非国营,而是民营,她自己并非国家公务人员。

目前庭审仍在进行当中。

2013年2月9日,龚爱爱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神木县警方批捕,6月7日被靖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榆林中院9月18日在官方微博发布的消息说,靖边县法院除了将于2013年9月24日公开审理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还将审理被告人王红霞、贺亚玲和张和平、张志华玩忽职守,以及被告人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四案。

从法院公告来看,靖边县法院周二的庭审并未提及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以外的犯罪情况,不涉及房产问题。国媒体引述在法院外的民众说,相比龚爱爱拥有的多个户口,他们更关注其树十套房产和巨额财产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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