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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指挥香港警枪

9月3日,全国人大委员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港澳协调小组组长张德江,在人民大会堂高调接见和赞扬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及五位纪律部队首长,事后被行政会议成员兼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誉为“创举”。

的确,这是有史以来首次有中央政治局常委接见香港纪律部队代表。回顾2006年和2011年类似的交流活动均冠以“文化交流团”名义,如今“文化”二字也省了,足见中共悍然干预,无惧批评。此举已经导致香港警队严重违反本应恪守的“政治中立”原则,并引起“党指挥枪、收编港警”的合理疑虑,事态相当严重,引发广泛关注。

张德江说:“香港纪律部队是香港特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坚持一国两制、坚持基本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特区安全、维护香港社会治安、服务香港市民等各个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此言差矣。需知道目前基本法二十三条国家安全立法程序尚未重启,但据张德江所说,香港纪律部队竟已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和发挥了“重要作用”。

真不知在中共眼中,究竟香港纪律部队如何维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安全”?难道维护了胡、温、习、李的“出巡”和“演戏”安全,就等于维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安全”?

更严重的是,黎栋国宣称五位随团的纪律部队首长已经向张德江“汇报部门工作”。毕竟这种“汇报”是完全荒谬的。难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港澳协调小组组长”已经成为了“香港五位纪律部队首长”的长官,并且有权接受后者的“汇报”?

众所周知,香港纪律部队必须恪遵“政治中立”原则。举例来说,根据《警队条例》第46条制订的《警察通例》属强制性规定,违者应被纪律处分。《警察通例》第34节明确规定了“政治中立”原则:警务人员应经常避免参与任何足以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的活动或任何可能使市民误会会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的活动,尤其不能参与“政治活动”。

“政治活动”包括:支持或参与政治团体的政治活动,以及非为执行职务而公开发表政治言论(包括向传播媒介发言)。试想想:香港五大纪律部队首长与保安局局长,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汇报”工作,是否参与了“没有法律授权”且“可能使市民误会会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的活动”,而应当接受纪律处分?

至少有一点已经相当清楚:中共高层显然有意通过这次会面,表示中共支持香港警队成为“维稳力量”,打压“占领中环”,维护“国家安全”。其中颇有“你办事我放心”、“你受压我鼓励”的况味,而中共的幕后支持、指挥、监督架势已经相当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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