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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乱收费:枪毙人后向家属索取子弹费

所谓“乱收费”,是近几十年中国社会的坏现象之一。本就有条件收费者,当然要大收特收;本没有条件收费者,则想方设法创造条件收。这种现象,理所当然地引起了广大民众的怨愤。有人甚至把这归咎于改革开放。换言之,这种乱收费现象,也成为一些人怀念“文革”的理由。这种怀念当然是极其荒谬的。所谓收费,一般来说,总与服务联系在一起。所谓乱收费,是指公民享受的某些服务,本来应该是免费的,有关部门却以此为由向享受服务者收取费用。当然,应该收费却不应该收那么多,所收之费多于应收之费,也是一种乱收费。“文革”期间,固然没有现在这样多的收费,但也没有现在这样多的服务。

但“文革”期间,某些“服务”,却是要向接受服务者收费的。例如,枪毙人,公安机关要向家属收取子弹费。再例如,开着汽车抄了你的家,可以向你索取汽油费。

枪毙人而向家属索取子弹费的事,我是亲眼见过的。那是“文革”后期了,我已十来岁。一天,听说邻村一个20来岁的小伙子杀了人,被县公安局抓走了。这小伙子常来我们村与同龄的伙伴们玩,我们这些小弟弟也总跟在他后面。他脸上总带着笑,给人的感觉是和善的,我至今还记得他的名字。忽然听说他杀了人,大家都觉得不可思议。原来,他爱上了一个姑娘,而那姑娘已经许了人家。他就在一个雨夜把这姑娘的未婚夫杀了。他一定认为,这未婚夫一死,自己就可以娶到这姑娘了。我想,他爱这姑娘一定是爱得很深很深,不然,不会头如此昏、心这样狠。

不久,他被枪毙了。村中人用板车把他的尸体拉了回来。这样的死,按习俗是不能进祖坟的,只能埋在乱葬岗。板车停在乱葬岗边时,我们村一群孩子都赶去看。尸体连头一起裹在被子里,只一双脚露在外面。在现场,我从大人们的议论中知道了两件事。一是尸体上有七个枪眼;二是领取尸体时向公安局交了五分钱的子弹费。七个枪眼是因为行刑时向他开了七枪。七枪并不是同一个人打的,是好几个人共同打出了七个枪眼,至于为什么有好几个人行刑,是因为他们要过枪瘾。我记得大人们谈论这件事时,语气是平静的,并未让我感到丝毫不满。我现在明白,即便亲属对七枪心怀不满,也是敢怒不敢言的。我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我,也并未对七个枪眼感到不解,只觉得反正是死,一枪和七枪有什么差别呢,潜意识里或许还有对拿活人练枪的羡慕——我毕竟是“文革”时期的孩子。

子弹虽用了七颗,公安局却只收取一颗子弹的钱,按当时的规定,公安局并没有“乱收费”。其实,他们就是向家属索取七颗子弹的钱,甚至连拘押期间的伙食费都要家属交上,家属又岂敢有半句怨言。

拿死刑犯过枪瘾,我当时并未觉得有何不妥。枪毙了人家的儿子却向爹娘收取子弹费,我当时也并不觉得不合理。这不能归因于年龄小。今天十来岁的孩子,已经会对此种事情感到愤怒了。我对此种事情感到愤怒,是在许多年后。许多年后,我知道了一个叫林昭的人,知道她“文革”期间被枪杀,知道公安机关在枪杀她后向她的母亲索取了五分钱。我为林昭的事迹感动,为她的死悲哀,更为那五分钱的子弹费而愤然。这也不能归因于年龄的增长。是改革开放后思想受到了一点启蒙,才会让我对此种事情有如此反应。如果“文革”继续着,我想,我对此类事的反应仍然是漠然,仍然会认为这样做无可非议甚至天经地义。再后来,我读到了林斤澜的小说《五分》。小说写“文革”期间一个年轻姑娘成了“反革命”,在牢房里受尽凌辱后被枪毙,公安局通过邮局寄来了催款单,说某人“业已正法”,命家属速去交上五分钱的子弹费。几天后,天下大雪,姑娘的母亲在街上犯了心肌梗塞,倒在雪地里。她在找交钱的地方,却总是找不到,终于犯病倒地,冻僵的拳头杵在胸口,拳头紧攥着的,是一枚五分的硬币……

枪毙了人而向亲属收取子弹费,是“文革”期间的收费之一种。抄了人家的家,却向人家收取抄家成本,也是那时的一种收费现象。1976年10月6日,“四人帮”被抓,中共中央立即着手解决上海问题。10月26日,以苏振华、倪志福、彭冲为首的中央工作组进驻上海。其时在江苏省计委工作的朱通华,被抽调进工作组,参加了工作组与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朱永嘉等“四人帮”余孽的较量。后来,朱通华先生写了《较量:1976—1980年的上海滩》一书,记录了工作组解决上海问题的艰难过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7月出版了这本书。这本书对了解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朱永嘉等人在“文革期”期间的恶霸做派、流氓行径,很有帮助。这里只说书中记述的一件“小事”。1949年以前曾在上海从事地下工作的中共党员倪复生,“文革”期间受到王洪文、朱永嘉等人的残酷迫害。倪复生在被拘押期间,受尽各种方式的拷打、凌轹,但始终不肯承认自己的“罪行”。朱通华写道:“英勇不屈的倪复生,就这样在毒刑的凌辱和煎熬下,活了下来。在他本人遭受迫害的同时,他的家属和战友都遭到了株连。他所在的这个地下党支部,就有三个人被迫害致死。他的家先后被抄了三次,其中一次是几十个人从隔离室押着他乘坐卡车去的,因此从他的工资中扣去了30元零六角的‘汽油费’。”

人们习惯于认为,“文革”时期只讲政治不讲金钱,好像那时的人们对金钱都不感兴趣,其实是并不很合乎实际的。乱收费,意味着法律规章的缺位,意味着法治程度的低下。“文革”期间,对于掌权者,是无法无天的时代,只要有名目,他们想怎样收便可怎样收的。无奈那时经济活动极度萎缩、国家为百姓提供的服务也少之又少,有权力乱收费者,就是想巧立名目都难。那时固然没有高速公路乱收费,但那时也没有高速公路;那时固然没有医院各种检查的乱收费,但那时也没有医院的各种检查。正因为巧立名目不容易,他们才连杀人、抄家也不放过。他们也是想雁过拔毛的。无奈没有雁,他们便对麻雀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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