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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成杰的辩护人王少光律师紧急声明

现就《长沙日报》有关曾成杰所谓“集资诈骗”被执行死刑一案的主要事实更正如下:

三馆工程当地政府原选定的是另一公司,曾成杰是被拆迁单位的选择,最后政府决定两家共同开发,后因另一公司抽走保证金而放弃了该项目。当时的州长杜崇烟根本没有参加定标会议,根本不是行贿杜崇烟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

湘西民间融资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几乎所有的项目(包括吉首市政府)都是靠民间融资,90%的家庭参加了融资。

取得三馆项目后,由于当地政府鼓励民间融资,当地政府还在三馆公司设立现场办事机构,融资协议由公证处公证,被大众认为是合法的。

2008年3月湘西领导变更后,对民间融资由支持变为打击,2008年6月26日以内部文件形式通知党政干部退出融资,造成民间融资危机。堵铁路是福大公司引起的,围堵州政府是州长的汽车拖行一老妇200米激起的,均与三馆公司无关。

三馆公司34亿元集资是累计额,实际集资本金是7.1亿元,直接投入工程7.7亿元,投入项目资金大于融资本金0.6亿元。

实际未归还集资本金2.02亿元,当时资产价值23.8亿元,现在价值超过40亿元。未归还融资本金是12.5亿元,不是17.7亿元,判决书故意多算了5.18亿元。

12.5亿元未归还额中,支付利息9.4亿元,支付客户奖励1.1亿元,故实际未归还本金只有2.02亿元。可资产当时就高达23.8亿元,是未归还本金的10倍。如果不是当地政府将当时价值23.8亿元的资产以3.8亿元卖给了湖南省政府的独资企业财信公司,根本不会资不抵债,融资群众完全能够得到本金和利息。

曾成杰没有任何挥霍融资款和转移资产的行为,判决书对此的认定与案卷材料相左。本案司法机关还隐匿两份资产评估报告和清产核资报告,夸大未归还大融资本金5.18亿元。

融资群众对曾成杰是信任的,纷纷写信要求无罪释放曾成杰。判处曾成杰死刑就是拦路抢劫、图财害命,使融资双方血本无归,湖南省政府独资企业无本万利。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案发时是湖南省长,在湖南高院判处曾成杰死刑时是省委书记。湖南高院2012年2月19日做出二审判决,直到2013年3月周强从湖南到任最高法院院长前,最高法院都没有核准,周强当院长后不到三个月核准。

如有任何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王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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