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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员年投票权估值1000万 利益格局难破

进行了半年之久的IPO专项财务核查的自查工作,终于在5月31日九时收官。根据证监会提供的数据,在IPO自查收官前一周内,递交终止审查申请的拟上市企业家数达到了49家。而因财务专项核查而退出IPO排队大军的企业已多达221家。一切似乎整装待发。有人期待,经过了严格财务审查的上市公司至少都是”好学生“。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第十五届主板发审委日前也已成立,证监会聘任25人为第十五届主板发审委委员,其中24人为第十四届主板发审委委员续聘。

业界对此产生质疑:因为发审制度的潜规则,在外界看来似乎难以言传,在行业内是可循的秘密。发审制度不改变,发审委员也几乎未变,规则能变吗?长期以来,操持着新股生杀大权的“发审委”,成为了中国最大“造富工厂”的“核心部门”。在过去N年内,无论外界如何质疑、炮轰,发审委机制依旧屹立不倒,新股发行审批制度换汤不换药,顽强生存。

一位经历新股发行制度多轮改革的业内人士就指出,在现行核准制度下,发审委对新股发行的审批过程已形成完整利益链条,面对势力强大的既得利益群体,他对IPO的前景感到悲观。

以前一份”发审委“名单就卖100万元

据财新网报道,以前发审委员上会名单是保密的。一位财经公关公司总经理回忆说:“那时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有公关公司派四五个人天天盯在证监会门口,看发行部的人抱着企业发审材料出来了,就派人跟上。如果材料送到财政部了,那就是财政部的那位发审委员审;材料送到发改委了,就是发改委的那位发审委员审。虽然是笨办法,但很有效。一份名单可以卖一百万元。”

如今,发审委员的名单公布在证监会官网上,问题变成了如何能在发审会前见到发审委员。

“只要能介绍发审委员见一面,我们给中间人10万元费用,给发审委员30万元。”一名浸淫发审灰色产业链多年的中介人称。在业内排名前五的几家财经公关高管均表示这是时价,且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单线行事。

投行手中的发审部门名单会细化到个人背景、家庭结构、孩子是否结婚、是否有孙子……以便精确服务,这样的资料往往成为资本市场部内部争夺的秘密武器。

“说实话,我们在辅导期内一切行为的出发点,不是履行职业义务,而是让发审委满意。”一位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一票三五十万属正常

财新网报道援引一位熟悉内情人士的话称,“大体来说,一票三五十万元属正常。每位委员平均每年审50家企业,80%的过会率。市场给每位发审委员一年的投票权估值1000万元。当然,有多少委员选择变现是未知数。但不是每位发审委员都收钱,收钱的也不会每单都收,得是信得过的关系,安全是第一位的。”

但是,据一位大型券商投行部负责人揭露,“以前发审委员都选大律所、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人,现在会里也开始推选小所人士了。一旦合伙人被选为委员,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的生意立即火爆。送钱太直白,那就以各种方式曲线照顾委员的生意,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谁来安排这些隐秘的交易?“有人在证监会发审部门工作数年,不愿苦熬等待晋升之路,便下海或借以学界身份作为幌子,实则为市场掮客。他们非常熟悉上下几届发审委员,掌握丰富资源,为申报IPO的企业牵线搭桥,以曲折方式从中受益。”一位官员说。

“这些钱怎么送到位,我也不了解具体过程。我们第一次上会被否就是没搞掂相关人员。这次我们换了保荐机构,也提前与发审委员沟通了。”一家正准备二次上会的拟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说。

发审会被否决的,半年后有第二次机会提交申请,95%的企业都成功二次过会。这成为市场质疑的重点。一位券商企业融资部总经理说,“才半年时间,这个企业本质就改变了吗?那些影响上市的重大关注问题因素都消失了?”

最关键11人

发审流程原本秘不示人。2012年2月1日,证监会公布了发审流程的十大环节,但具体内容仍不为公众明了。这十大环节是:受理,反馈会,见面会,问核,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审核,核准发行。

市场对于发审流程,总结为“关键11人”。一位正在准备上市的民营企业副总经理总结为:“三大环节最重要,预审环节、初审会、发审会。也即11个人需要搞定,包括预审环节的两位预审员,初审会上的两位处长,发审会上的七位发审委员。”

发审委员敢实名投票吗?

虽然证监会有关部门主任对这种明码标价的说法公开表示了气愤,但自从证监会设立发审委制度以来,如何知晓哪位发审委员审哪家企业、如何认识发审委员并让其投下赞成票,是为IPO投行圈的追求。

“发审委的投票是个秘密,我想知道。”一位投行高管称。迄今为止,发审委的投票情况和工作底稿不向社会公开。业内希望,发审委应该向社会公开企被否决时的具体投票情况及会议答辩记录,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寻租的可能。但是,他并不相信证监会愿意公开这一信息。多名证监会的官员表示,不愿意实名投票。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黄建中说,如果坚持发审制度,就需要落实发审委的责任。发审委权力很大,寻租空间很大,亦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审委的投票结果应该公开,发审委员在发审会上关注的问题也应该公布,这对投资者有价值,可以警示风险,提升透明度。

“证监会发审享有巨大权力,再公开、再透明都不为过。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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