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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庄园梦,不易

最近一位年轻的朋友在庐山脚下承包了200亩土地,种上了杨梅,鱼塘里也养上了鱼。他平时在北京继续自己的专业,假期就带着妻儿回到自己的庄园。

这样的生活方式引来同事朋友一片艳羡的目光,业余庄园主的生活是很多城市人的梦想。但这位朋友告诉我,没有这么浪漫,更多需要工厂化的严谨和大规模的资金、精力投入。除了不菲的土地承包费,还需要花大价钱修路,租推土机平整土地,铺上全套的灌溉网络;需要选种、施肥、种植、除虫,为将来的产品销售渠道建设做准备;因为自己不能常驻,还需要找到放心的代理人做日常管理。

这不是去享受浪漫,实质是一种创业。更多“懒人”的想法是:租上几亩地,盖一栋别墅,种点花,种点菜,面朝大山,春暖花开。的确也有很多人开始实践,但这个梦想在现实中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

一位杭州的朋友,在郊县著名景区湖畔,向当地村委会租下一亩荒地,签约20年,准备建房做养老之用。因为工作繁忙,第一年一直没时间去打理;一年后当他带着高价请来的设计师去现场规划的时候,发现这块土地上竟然冒出一栋漂亮的三层小楼!这不是上帝在帮他实现梦想,而是当地一户村民的杰作,并已入住。村委会的回答是,“我们这是农村,别跟我们讲合同讲法律。”结果只能退回租金了事。

此类事件不是个别现象,如果在当地没有过硬的人脉,仅凭一张租地合同,是没法放心的。

更何况,这份合同本身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现行法律已经允许村集体以外的人士,可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但不允许变成宅基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只有在租赁大面积土地,并主要用于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打一个“擦边球”,拿出很小比例的土地建一栋“管理用房”。例如一位著名的财经作家,早年在千岛湖租下一整座岛,种满杨梅树之后,用不到百分之一比例的土地建了一栋房子。

因此宅基地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农村宅基地也可以流转,但只能流转给本集体居民,不允许卖给城市居民。但当下这正是城市居民“下乡”的主流方式。

著名的“宋庄画家买房案”是一个经典判例:2002年北京近郊的宋庄还不算出名,画家李玉兰以4.5万元买下村民马海涛的一个院落,并花巨资装修居住;几年后宋庄成为著名画家村,马海涛觉得吃亏了,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李玉兰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最终的结果是李玉兰腾退房屋,马海涛赔偿一定金额,但这笔钱远远比不上房屋的升值额度。

出身农村的城市白领可能会窃喜:家里的老房子原来还是很有价值的!自己可以回老家批块宅基地建别墅了。但这也需要一些重要前提:首先必须有家庭成员的户口留在村集体;其次必须是因为有人成年需要分户;最重要的是,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一定标准,各地标准不一,比如有的是人均不能超过60平方米,有的是单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按照这个标准,已经进城的家庭几乎不可能再在老家获批新的宅基地。例如年初爆出的某名著名的副区长,只有老母亲的户口在老家农村,但新建了一栋别墅,连院子占地4亩左右(超过2000平方米)。这无论如何不能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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