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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学者撰文反驳“宪政属资论”

中国人民大学旗下的“中国宪政网”发表了多名中国著名法学者的文章,反驳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晓青日前发表的的文章。杨晓青在文章中指出,宪政属于资本主义而不属于中国式的社会主义。

杨晓青的文章以及《环球时报》周三(22日)发表的另一篇有关宪政的文章,已经在中国学术界和社交媒体上引发了激烈辩论。

“中国宪政网”是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在2003年创办的。

该网站发表的其中一篇文章是中国宪法学研究会荣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撰写的,题目是《宪法是法治国家应有之义》。

“误导典论”和“欺蒙领导”

许崇德教授在文章中指出,危害中国宪法的思潮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自由化思潮;一是以极其革命的面目出现、打着反“西化”的旗帜的极“左”思潮。而较之第一种思潮,第二种思潮对中国宪法的危害更烈。

文章还不点名批评杨晓青的文章说,“此公的文章故意撇开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法,片面地把宪政定义为资本主义,然后编造出宪政提法会招致西化的神话,误导舆论,欺蒙领导。”

文章还说,杨晓青的文章嗓大气粗地宣布“宪政的提法,不是学术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是“抛出大帽子堵住天下人之口”,并称,“这是不能令人折服的做派。”

宪政与社会主义“兼容”

此外,“中国宪政网”还重新发表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长韩大元教授2012年1月在《法学》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章《略论社会主义宪政的正当性》。

作者在文章中表示,在中国,对宪政概念的不同争议,实际源于对社会主义宪政的不同理解,而作者认为,社会主义宪政正是中国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

文章进一步指出,中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而社会主义宪政是通过宪法治理国家的一套原则与程序,离开了社会主义宪政无法有效地实施宪法,宪法发展就会失去规范与原理的支撑。

因此,作者认为,社会主义与宪政价值的“兼容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社会主义宪法发展的内在要求。

“宪政不是资本主义专利”

“中国宪政网”发表的另一篇文章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博士撰写的《高举社会主义宪政旗帜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李林博士在文章中表示,宪政与民主、自由、平等、宪法、人权、共和等词语一样,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而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财富,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文章还认为,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一直把实现人民民主、公平正义、依法治国、平等自由、人权法治作为奋斗目标,而且高度重视制宪、修宪和行宪,主张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宪政。

文章指出,社会主义宪政是从理论上、制度上、机制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和巩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尊重保障人权、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是合理配置国家权力、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国家权力秩序的有效手段。

文章最后总结说,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高举社会主义宪政旗帜,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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