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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台湾端脸色

林郑特府硬要以商界和国际社会为敌,一定要修订逃犯引渡条例,口口声声强调,是为了港男在台湾杀女友那宗凶案之死者洗雪沉冤、谋取公义。

但林郑方面却在这点上摆架子,声称只能对台湾“有条件移交”。

这就好笑了。

此宗凶案,是一个香港人,带同其旅伴,来到台湾的旅馆,把这个港女干掉。由头到尾,在台湾的领土,在台湾人开的酒店,一个香港人杀了另一个香港人。却要劳动到台湾的警力,用台湾纳税人的钱,为你缉凶。那家台湾人开的酒店,触了霉头,因此香港人杀香港人的案子,远近驰名,以后不必做生意。

换言之,此一令人不愉快的事件,在性质上,完全与台湾无关。是你香港来我这里,拉了一泡粪。你特区政府自行要追究行凶者,想将人犯塞回给我审判。

台湾若判死刑,连那颗子弹的成本,都要台湾纳税人付出。何况以疑凶的供词,多半是个错手误杀的罪名,在台湾判个无期徒刑,监狱里的米饭钱,是不是由你林郑特区政府将来长期缴付?

因此,由经济贸易的角度,在这件事之中,是台湾无端端要向香港特区教育失败、父母教子无方的一场凶案,提供义务的清洁服务。

有权开条件的,是台湾,譬如,仿效北韩的金正恩,就美国大学生来北韩在监狱患了重病,向美国开出一张一千万美元的账单,而不是林郑月娥摆出一副黑脸孔,向台湾开条件。

香港特府以千金小姐的傲慢,一说什么“开条件”,台湾大可以即刻关门,不必再谈。让这位陈小朋友,以轻微诈骗金钱罪行的身份,十月自行在香港刑满出狱,大摇大摆的在弥敦道自由行,以释囚人士身份,寻求香港社会福利署和社工的辅导,不受歧视、享受大爱包容,重新融入香港社会,其实也不错。

林郑的特区政府,或自恃有可以解放台湾的解放军做靠山,谁是惹麻烦的一方(who the trouble-making side is),搞不清楚。但台湾的政府和总统是民选的,林郑不是。台湾不太会将这种狐假虎威的傀儡看在眼里,既然撞上来,又不识大体,正好笑嬉嬉的慢慢耍弄之。

不过,香港人还是喜欢去台湾旅行的,当前特区护照入台,落地领取入台证,费用三百元台币。冤有头债有主,万望蔡总统可不要将子弹费米饭钱转嫁无辜,手续费加到台币一千才好,否则我们香港人只好都往冲绳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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