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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承认在台杀女友

涉及触发港府修订《逃犯条例》的港男陈同佳,以洗黑钱罪名在香港高等法院审讯罪成,并承认在台湾谋杀女友,引发香港新一轮争议。港府和建制派藉此指修例更形紧迫,否则被告在短暂刑期完结后,可以自由身离境;民主派则指港府藉案件借词修例,实际上有其他方法送疑犯到台湾受审,修例是藉案件完成把在港人士移交中国内地受审的政治任务,直斥港府假仁假义,睁眼说瞎话,误导社会。

香港青年陈同佳在台北杀死怀有身孕的女友后弃尸返港,由于死者尸体不在港,香港警方其后以陈曾使用死者信用卡等财物,控告他四项洗黑钱罪名,有关案件昨(12日)天在法庭审讯,被告认罪,法官押后至本月29日判刑。但案情同时透露,被告在警诫供词中承认,去年2月与女友游台时,与女友争吵,惊悉女友腹中胎儿其实前度男友经手,并看到她与一个不知名男子交欢的片段,一怒之下,把死者头部撞向墙,之后将她按在地上,徒手勒死死者。行凶后,他偷去死者的手机、相机及现金,合共约3.2万港元。

不同法律界人士均指出,根据指引,涉款100万元的洗黑钱案,量刑基准为三年,相信陈同佳判刑不会长。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假设被告判刑一年,以陈认罪和没有刑事纪录的情况,应可获减刑,可能只需服刑7至8个月,在抵销羁押时间后,甚至有机会在判刑当日便获释。而由于目前未通过逃犯条例修订条,作为香港永久居民,陈可自由出入境,当局无法阻止他获释后离境。

保安局长李家超为此表示,修改逃犯条例以便中国、台湾及澳门可以申请从香港引渡疑犯到当地受审有迫切性,形容港府对处理台湾案疑犯“非常心急”,但拒绝撤回,继续推动立法会通过修订草案。

协助死者家属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亦指出,被告可能在判刑后很快获得释放,若要还死者家人公道,现时可说是与时间竞赛,希望港府尽快处理修例,以确保疑犯可移交到台湾接受谋杀罪审判。他形容,家属现时是心急如焚。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承认,汤家骅所说情况确是不理想,但事件并非只有通过修订《逃犯条例》才能解决。他指出,港府可透过简单方法修例,先容许针对今次案件作一次性引渡;又或者修改《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赋予香港法庭有权审理有关案件,这些做法都较修订逃犯条例争议较少,较易在短时间内获我立法会通过。他质疑港府声称关注陈同佳案,但却舍易取难地捆绑式修例。

另一资深大律师潘熙更指出,另一处理台湾命案的方法,是港、台之间签订针对今次案件的移交逃犯协议,只要香港立法会通过便可成事。

在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会议上,民主党主席胡志伟逸员大骂李家超的心急论是“假仁假义、令人恶心”及“擘大眼讲大话”(即睁眼说瞎话),他认为,若当局真的是在意台湾命案,应该早早便与代表香港的协进会和台湾的策进会讨论问题,而不是延至现在才沟通,更遑论台湾拒绝按修例来引渡疑犯,港府修例是藉台湾案件完成把在港人士移交中国内地受审的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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