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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看守所里的日日夜夜(9)

关于档案的题外话

有我类似背景的人,可能都不喜欢档案袋,那里面记载的主要内容大致可以概括成以下16个字:年龄籍贯社会关系个人经历功过是非。这前面12个字的内容因系客观存在的事实,除极少数真正心怀鬼胎别有用心的人以外都能如实交代并纪录在卷。问题常常出在功过是非这最后四个字上。

我决不是给自己脸上贴金,在我未接触档案之前,我确实是一个因单纯而显得可爱的小伙子,一个被中外文学名著滋养成长的年轻人。当然,正如马克思那句名言所说:“我是人,人所具有我无不具有”。人都有缺点,我当然也有缺点,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就不是一个因单纯而显得可爱的小伙子。

1954年,我由部队转业到南充县民政科,这个科的业务范围中,包含着复员转业军人的安置工作。这些军人回家不久,将由机要通信单位送来他们的个人档案,看档案了解每个待安置者的背景情况成为我的工作内容之一。我很快地就把看小说的兴趣转移到这方面来了,而且我专选厚档案看,似乎是问题越复杂我看得越起劲,以至我们的科长也误以为我工作认真负责废寝忘食,竟在科务会议上进行表扬,其实我是在假公济私大过小说瘾,这一度使我感到十分惭愧。

有一次送来一份像大型工具书《辞源》那样厚重的档案,我心中大喜,认为肯定可以大饱眼福。谁知我越看越不对劲,因为本县的复员军人中,断然没有像档案的“案主”(涉嫌生造词汇)这样官阶高资格老的干部,但是到手的宝贝怎舍得轻易放弃,我继续发扬我的废寝忘食,直看到深夜11时才看完。这时我终于明白,原来把南充县兵役局王局长的档案袋误寄到我们这儿了。这局长虽是个上校官衔的长征老干部,但朴实憨厚真正是个平易近人的慈祥老人。五十年代机关干部很少,当年一个县人民政府的干部还没有今天一个财政局的干部多,干部少拍马屁的人当然也少些,其次当年同志间的关系也就不像今天这样等级森严复杂诡秘。

因为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和兵役局也有些关系,有时我也得向王局长请示汇报,逐渐地我和他私人关系也友善起来。有一次我竟然用他档案里的罗曼史中一位女护士的名字来和他开玩笑,对我这种违犯保密纪律的错误,他只要给纪委通个气,当年人称小张今日49号的鄙人日子就不好过。而他只是假装生气地说:“你狗日的拿下去乱说看老子揍你。”那年代人际关系的诚挚相待由此可见一斑。后来反右斗争进入处理阶段,事后有人告诉我,他作为县委常委还帮我说过两句好话,只不过因寡不敌众败下阵来罢了。至今他已去世四十余年,在我脑际中刻就的好人名单上,他的名字始终赫然屹立。

档案对我产生巨大影响是朝鲜停战以后,南充有几个遣送回来的志愿军战俘,按规定他们并不以复员军人对待,但档案却送到了民政科,一个多月后,上级来文件指令将这批档案全部移交给公安局,这就意味着这批战俘的命运将归公安部门掌管,档案是我亲自送去的,因为有传闻说公安局新近调入一位漂亮女孩,我顺便去饱了一下眼福,所以印象特别深刻。

只是以我废寝忘食的速度,早已把这几袋仅次于《辞源》的档案内容一一看过,我受到一次极大的震撼,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我可以诚实地说,我对这批归国战俘的处境深感不平。印象极深的是金凤区白家乡的一位高中毕业生,一手漂亮的钢笔行草简直令人叹服。1951年他满怀保家卫国的豪情壮志“雄纠纠,气昂昂,跨过鸭绿江”(以上引自《志愿军战歌》头两句),后在战斗中被俘,据他本人交代:在战俘营,有台湾方面的人强制在他的背上纹刻了“反共到底”四个(令“组织上”暴跳如雷的——作者注)大字(档案里有巨幅照片为证)。后来在交换战俘时,虽然台湾方面曾派人再三劝说他去台湾,但他毅然投向了祖国大陆的怀抱,应该说在大节问题上他的选择证明了他是爱中国大陆的,但大陆中国并没有给他丝毫温暖。

为了他的工作问题,我费尽唇舌却始终得不到认可,那年头农村小学教师奇缺,据文教科的熟人说,有国民党时代教私塾的老夫子教师,中共在大陆建政后仍然留用至今,那批老夫子没啥自然科学知识,你问他为什么会打雷,他甚至可以回答说“是因为东半球和西半球相碰”。我们这位战俘至少在小学生极需的自然知识方面,不知比乱打雷的老夫子高明多少,但偏偏不用他。这当然只是一个例子,但不幸的是这个例子具有极鲜明的普遍意义,他们一直在农村过着“二等公民”的生活,而随着所谓的“阶级斗争进一步尖锐复杂”,这批自愿归国战俘的命运也更加凄惨。

我并不排除我个人的感情因素,因为我参军时所在的二野三兵团十二军,就是在朝鲜战争中被俘人数相当多的一个单位,我想到一起参军的同学中必然也有人成为不幸的战俘中的一员,甚至想到我如果不是因为去了军事院校,肯定我也去了朝鲜,说不定我的背上也会刻上几个不堪入目的字。

关键是档案里的那几句决定命运的结论,仅就我所看到的那几份而言,没有一个不是在政治上判了死刑的。而我的基本观点却是,出现背上刻字之类的事,那只是战俘们的不幸,而不是他们的罪过。

看了许多别人的档案,特别一些家庭出身不好的人的档案中,那几句阶级阵线分明的组织结论令我感触甚多。其实这些人的家庭出身都比我还要好一些,因此我很自然地联想到我那份厚重的档案中的组织结论。他们因此而复员,我因此而转业,是五十步与一百步的问题,而不是带有本质意义的问题,所谓的“重在表现”和以后那动听的“出身不由己,道路可选择”,也仅仅是策略需要而已,真正占主导地位的政策,仍然是“唯成份论”说了算。当然上述这一切想法都只是我内心深处的东西,在反右斗争中我主动检查批判了这些思想。用后来在“文化大革命”中暴露出来的情况来验证,我那时的想法,似乎也不是那么荒诞无稽。

荒诞可笑的起诉书

为什么写看守所的遭遇会突然写到有关档案的一些题外话,因为写到有关我的起诉书的情况时,我从抽屉里取出了我的档案袋,那里面装有那份起诉书的原稿。档案袋是我自己给自己建立的,起到用原始文字强化记忆的作用,它不会伤害任何人,当然也不会伤害我。相反,它常常会对我发出问心无愧的微笑。

这份用灌县人民检察院公文稿笺复写而成的起诉书编号为(63)灌检字第70号,我本想全文照抄,但它把张先痴的痴字写错了,病旁上它少打了两点,电脑上因为没有这个汉字打不出来,虽然姓名弄错,但被起诉者肯定是我而不是另外一个张先某,我就不再转抄姓名性别这些验明正身的内容了,另外涉案的几个人的名字因为涉及姓名权的问题,我和他们都已失去联系二十多年,没法去征求意见,故他们的姓名也按看守所染上的习俗以号码代之,反正以前也叫过号码,号码不是姓名,也就不涉及侵权方面的法律纠纷的问题了,起诉书原文如下:

被告张先“错”(应为痴,原文为错字一个,故以错字代之,下同——本书作者注)因反革命案件于1963年4月21日由灌县公安局扣捕,预审终结移送我院,经我院审查判明被告犯有下列罪行:

被告张先“错”因犯反革命罪,于1958年3月由南充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五年送劳动教养,在劳教期中,抗拒改造,积极组织逃跑,叛国投敌,61年8月以来,先后伙同劳教份子123、234、345、456(均已捕)等人,策划叛国投敌活动,妄图到南斯拉夫驻华使“政治避难”进而投靠“铁托集团”,被告在首犯123的策划指使下,伪造了四川省地质局公章制造假证明,筹划了路费、口粮等,并由首犯123亲笔写信条二张与天津的派遣特务份子其兄某某某(本文作者故意隐其姓名),要其帮助投靠敌特。事后被告于同年10月1日便同234同时逃跑,途经成都西安到达北京后,见去南斯拉夫使馆无机可乘,则于11月23日又逃往天津与特务份子某某某挂勾,被告与某某某见面后,便以攻击我三面红“?”(应为旗字,起诉书上写的是一个电脑上辞典里都没有的字,但肯定不是甲骨文——本书作者注)对某进行煽动,“坚强起来”,“革命”,妄图通过某某某之大力帮助潜逃到香港投靠敌特进行反革命活动,被告在捕回集训中还继续书写反动诗歌叫嚣“今后算总账”,妄想反革命复辟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但被告捕后尚能坦白认罪。

根据上述,被告张先“错”一贯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犯有投敌叛国之罪应予依法惩办,为此特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予处理。

此致

灌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党寿光(盖灌县人民检察院公章)
1963年8月18日

我在这份起诉书的下面写有以下几句话:

“196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4时在陈家巷人民法院法庭上收得此起诉书,随即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六时审理终结仍回看守所,审判长说‘暂不宣判’即退庭。”

(这几句话估计是返回监舍后写下的)。

关于40年前的这次开庭审判,总的一个印象是走走过场而已。在审判开庭前一分钟才将起诉书交给被审判人,不能说没有搞突然袭击的嫌疑。试想一下,若干名能判明“梦奸罪”的高智商人物,吃了若干次深夜送来的加班饭,共同炮制了一份高智商的起诉书(请别计较那几个低级错别字),又采取突袭手段来对付一个孤立的而且对法律一窍不通的被告人,最少也是不公平的。在此我不得不回顾一下起诉书的荒诞无稽:一个20多岁的右派份子,千里迢迢地跑到天津去对一个40多岁的“香港派遣特务”(香港是个敌对国家?是个敌对政党?它派特务来干什么?)进行鼓动(他己经身为职业特务还需要鼓动?),叫他“坚强起来”(被告与该特务素昧平生,怎么知道他是一个不“坚强”的特务?),叫他“革命”(不“革命”的特务派遣他来干什么?)……我竟然为这些荒诞无稽付出了17年另8个月的青壮年岁月。(仅仅只差4个月就服满我全额刑期),平反以后给了我三个字的“巨额赔”,那便是哭笑不得的“向前看”,这怎不令人五体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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