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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看守所里的日日夜夜(11)

来之不易的三颗花生

新迁入的是八号监房,我在这间监房里住了9个月,最少写了20万字的文章,另外还偷吃了5粒花生米。

迁入监房时,我发现房角有一双不知是那位犯兄扔下的破棉鞋,按我那条物资延伸使用的“公理”,它理所当然地延伸成为了一双很不错的拖鞋,我不忍心用废物利用来形容这件事,因为在一个比乞丐更一贫如洗的囚犯心目中,废物这个词简直是对许多宝贝的亵渎,比方说这双连犯人都扔掉了的破棉鞋,它很快地被纳入我身外之物的序列。

在列举“文化大革命”造成的灾难的正式文件中,我们能读到这样的字句,说这场运动“使国民经济濒于破产的边缘”,我认为用这句话来形容饿死3000万中国同胞的“大跃进”,也就是所谓的“自然灾害”也十分贴切。1962年以后,经过一番“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垂死的国民经济又稍稍出现了一线生机,这才为4年以后的文化大革命的折腾,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只不过那一线生机在犯人生活的改善方面却毫无体现,我们告别“油荤”的岁月,还在无休止的延续。

有一个晚上,我躺在“床”上,突然从窥视窗传来命令声:“49号,起来”!我立即按命令要求坐了起来,随着房门打开的声音又一个命令下达:“出来”!我当然只能再一次地按命令要求套上拖鞋随他去了训话室。在门边,我意外地发现训话室的地上散落着7、8颗花生,显然是此前对入监犯人进行搜身检查时落在地上的。老百姓能吃上花生了,这也是刚才写到的一线生机的又一铁证,不过我当时并没有想借此一铁证来歌颂一番大好形势,而是费尽心机地想我如何才能吃上几粒花生。

当晚看守兵对我训话的内容其实十分简单,其中心内容不外乎训斥我不能成天睡觉,他说:“好人会睡病,病人会睡死”(他当然不知道除了交接班查房时我在“睡觉”以外,其他时间我还干了些什么“勾当”)。我假装虚心接受(事实上我也茅塞顿开,过去我就不知道病人是睡死的,还误以为他们是病死的),一双贼眼鬼鬼祟祟地衡量着花生与我的立足点的距离,发现最近的一粒还不足20公分,心中窃喜。而靠在矮椅子上的看守兵只能仰视着对我耐心教育,根本看不见我的赤脚已从拖鞋中抽出,暗暗地向这粒花生移去并用弯曲的大脚拇指将它夹入我的鞋中,接着我又用肉眼不易察觉的慢动作将身体向另一颗花生移去,同一工艺流程进行了3次以后,终于将力所能及的三粒花生夹入我的鞋中。成功的喜悦洋溢在本犯的心中,同时另一种成功的喜悦也洋溢在看守兵的心中,我清楚地听见一句久违的赞誉:“今晚你的态度还不错。”

在看守兵押我回监的短短的一段路途中,因为怕踩碎我鞋中的花生,深受举步艰难的折磨,很害怕跟在后面的看守大吼一声走快点。很可能是对我“态度不错”的奖励,他一言未发。

从那3粒花生里,共剥出5颗花生米,其中胖型两颗,瘦型两颗和显微型一颗,全被我细嚼慢咽入腹,这便是我关在这个看守所3年多的时间里,唯一的一次打牙祭——假如花生也算油荤的话。

不知所终的20万字

我在这间新监房里,终于写完了我那部《嘉陵江三部曲》,因为有了一支好用的自来水笔,我便发挥把字写得很小很小的技术特长,将这部长诗的袖珍版本在这里制作完成。在制作过程中,因字体过于微小,每写几十分钟视力便会出现障碍,此时我必须站立起来,对着高围墙上的电网,举目眺望蓝天白云数分钟以舒缓眼睛的疲劳,而留给我能看到的天空面积,还不足两平方米,并且是用电网网着的两平方米,直到四十多年后的今天,只要我想起那电网网着的两平方米,我都会打起一阵寒噤。

接着我开始写一篇名叫《逃亡者手记》的纪实文章,不足10天写完这5万多字,我还为它设计了一个封面,封面上画着一弯月亮下的一排电网,电网下面有一个洞,洞的前方是一双又一双越去越远的足迹,又为这篇手记写了一千多字的序言。这篇稿子主要写我逃离劳教队的一段经历,因原稿早已不知所终,去年我将这篇稿件重新改写,题目也改为《“叛国投敌”途中的点点滴滴》。从开始构思起,我就没有想到把这些零碎东西带出看守所,也就不曾制作《嘉陵江三部曲》那样的袖珍版本,不过为了节约纸张,也为了缩小体积便于藏匿,字仍然写得很小,但并未小到“微雕”的程度而已。

我为藏匿这些稿件也确实是费尽心机,我发现砖墙上有一些小孔洞,这是砌砖时两块砖之间用河沙拌石灰(现在多用水泥)拌成的灰浆在填充时不够紧密形成的。我利用这些小孔洞为基础,然后用雕刀加以修整扩大,但由于雕刀长度有限,洞孔深度很难达到理想要求,我便再次利用我的物资延伸“公理”,将筷子的方头延伸为钻头,深入洞孔进行“钻探”,这个过程中洞孔会溢出些排泄物也就是沙浆,洒落在墙沿的地板上,我得细心地加以收藏,一方面是不能让这些可疑粉末污染了看守兵的眼睛,另一方面将文稿裹成小圆筒塞入洞孔后,还得将这些粉末加上水还原成沙浆糊在洞口,以便使天衣无缝这四个美丽的汉字能派上用场。

稿件有了安全可靠的“地下掩体”,我的写作热情也空前高涨,随后写下我在《关于三个疯子的生生死死》这篇文章中提到的由十多篇人物素描组成的《英雄列传》。

有一次开饭时,我发现芹菜里面夹杂着很多草茎,是那种田野上常见的狗尾巴草的茎,显然是收菜的犯人赶工图快的杰作,我把这些草茎择出来用线缠成一束,放入“地下掩体”,并抒短文介绍其来龙去脉和历史背景。还有一次在菜汤面上飘浮着一种黑色的小虫子,似乎是在农村里经常看到聚集在猪粪上的那种,我很想把它们收拢存入“地下掩体”,考虑到我没有将昆虫尸体制成木乃伊的能力,便将这片虫子吹开将菜汤喝入腹中,以便使饥不择食这四个沉重的汉字能派上用场。

仿佛是70年代,反正是“文化大革命”期中,我在雷马屏农场服刑劳改,在一批新调入的犯人中,我得知有几个是来自灌县的,便伺机向他们打听了一下看守所的情况,他们的回答使我吃了一惊,“陈家巷看守所正在拆迁”。我很担心“地下掩体”里那些“出土文物”,一旦查明其来龙去脉,然后顺藤摸瓜地来到我服刑的农场,会不会使我的18年徒刑再次膨胀,那可是“左”得发疯的岁月哟。

真正的英雄

上文写到的那篇《英雄列传》,记得我记叙了十四位看守兵的音容笑貌,或者他们呵斥辱骂犯人的语言特色,或者他们惩罚犯人的怪异方式,还有他们那令人肉皮发麻的歌喉……因为没有可能进行接触交谈也就不可能进入人物的内心世界,所以我认为那本书里,除了有少许可取的细节之外,似乎并没有更多值得一提的东西。

但是,其中有一个题为“真正的英雄”的段落,我在题目下面只写了一句话:“只有上帝知道”的话。为什么欲言又忍,是因为我和这两位看守兵几乎像朋友一样可以无所不谈,甚至于后来在我的那份判决书上出现的“替彭德怀翻案”“恶毒攻击三面红旗”之类的危险言论,我们都能畅快淋漓的照谈不误,可见我们关系的非同一般。

虽然看守所每次值班只是一个人,不存在士兵间相互监督的杀伤力,而我又是独居一室的犯人,交谈的音量也不大,隔墙有耳构成的威胁也不是那样心惊肉跳,但我们交谈时仍然警惕着周围环境动态以防不测。正因为关系到位,我在《英雄列传》上才欲言又忍,因为我在看守所听有经验的犯人说过,凡属亲笔写下的东西,在法律上都称之谓直接证据,不管你在口供上承认不承认,都可以直接定罪。而我在写那些文字的过程中,或者藏匿那些文字的时候,时时刻刻都充满着风险,任何环节上出现差错,都会给他俩带来政治上的杀身之祸,我不愿意让这两位勇敢的看守兵也变成和我一样的“号码”,所以只告诉了上帝一个人。

我首先结识的一位仿佛叫张什么富(不知是忘记了或故意“忘记”了),据说他父亲还是一位乡党委书记,在他生长的那个乡间,他也算是一位养尊处优的“高干子弟”了,而他竟能站在苦难深重的农民立场上仗义执言,竟敢对“自然灾害”提出质疑,为成群结队的饿死鬼洒下同情之泪,这不仅赢得了我的尊重也同时赢得了我的友谊。另一位姓周的我估计是他的知心朋友,因为同他的谈话中我发现,有许多我同张的谈话内容他似乎早已知道。只有一点是巧合的,那便是这两个20岁上下的小伙子,都是1.76米以上的高大个,而且是看守班十多名战士中长得最帅的两位。

交往中有两个细节我记忆十分深刻,一个是有一次我提审归来,正是所内送饭的时间,过道上有一个装满一碗碗米饭的担子放在那里,很可能是炊事犯回厨房去挑第二担去了,无人看守。这时正是张在值班,他站在远处一直对着我向那担饭努嘴,意思是叫我偷一两碗回监舍去吃,这对饱受饥饿之苦的犯人来说是极有诱惑力的,但我走到担子旁边时,始终鼓不起勇气弯下腰杆顺手牵羊,事后我一连好几天都在后悔,痛骂自己没出息;第二件事是结了案的犯人有时会派出看守所去劳动,张对我说,如果我出去劳动是由他带班,他可以让我逃跑。这个大胆的承诺在证明他对我的信任的同时,也证明了他毕竟年轻气盛,不能冷静思考这类事的成功概率低到什么程度,失败后的后果又会严重到什么程度。

但他也确实帮我冒了一次险,因为我被捕两年多,一大家子人都不知道我的下落,我托他给我在成都的二妹寄了一张明信片,看守所在其工作人员心情好的情况下,也允许在押犯人寄交一张明信片,告诉她我在这个世界级的风景名胜区。只因为当年的中国并未参加联合国,更未向世界开放,世界也不知道中国有个都江堰,因此我只能实话实说,我在灌县看守所——虽然它是一个丢人现眼的单位。

一言未发地探视

明信片寄出没几天,有一天下午,一个看守兵把我叫出了监房,在训话室,他叫了个犯人来替我理发,然后来了个文职工作人员,把我带出了一看守所。在门边,这位文职工作人员态度严肃地对我说:“你妹妹来看你了,我们同意了她的探视要求,你在谈话中不准涉及你的案情,不准谈有关看守所内部的情况,也不准哭。”这时我终于明白,为了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印象,让他们把自诩的所谓新社会的犯人,与电影里出现过的那些蓬头垢面的、蔑称为旧社会的犯人严格区分开来,特地给了我一次“优惠理发”。

接见就在距看守所很近的一间办公室里进行,四、五张办公桌前分坐着各张桌子的主人,或阅读或书写,似乎正做着自己手边的事情,我和二妹并坐在门边的一张双人藤椅上。不知为什么,(也许与血浓于水有关)饱受委屈的我,第一眼看到二妹时,眼泪就想代表我满腹冤屈夺眶而出,想起文职工作人员刚才宣布的三个不准中,不准哭也是其中之一,我便咬紧牙关强行忍住。这时,二妹轻声问了一句:“二哥,这次又是咋个的?”她的意思是上一次你当了右派送了劳教,这一次你为什么又关进了看守所?如果我要据实回答,肯定会涉及到我的案情,也就违犯了第一个不准,当然我不会回答,除非慷慨激昂地把自己臭骂一顿,任何实情都得惊动“不准”二字,何况我似乎也没有必要用那么多粪便抹在自己脸上。

这些都是事后追溯的情况,实际情况是当我二妹把这句问话刚刚说完,我那强忍的眼泪再也忍不下去,它们倾巢出动夺眶而出。

除了不准哭以外,我也不愿意在许多陌生人面前痛哭流涕丢人现眼,我立即站起,冲出办公室,向那一堵高墙奔去。

身后我听见二妹一声哭喊:“二哥,你多保重!”

监规规定,犯人接见亲属,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而我的这次接见,时间决不会超过两分钟,自认为自己创造了某种纪录。

唯有我那独居的监房,才是我的眼泪自由挥洒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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