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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长丈夫大屋僭建罪成 罚款2万了事 司长早脱身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丈夫潘乐陶被控在屯门海诗3号别墅僭建泳池,被裁定违反《建筑物条例》罪名成立,罚款2万港元(折合约2260欧元)。至于与3号屋相连、郑若骅名下的4号屋虽被传媒揭发有僭建地库,但律政司去年底在宣布票控潘乐陶时同时决定,不就4号屋的僭建物检控郑若骅,理由是证据不足。

潘乐陶今(23日)早称病无到庭听取裁决,其代表律师表示,潘乐陶病重,于昨晚入院留医。

根据控罪,现年78岁的潘乐陶在前年4月至去年1月被传媒曝光僭建日止,作为海诗别墅3号屋的拥有人,在明知未获建筑事务监督书面批准及同意的情况下,在住所建造一个水池构筑物,违反《建筑物条例》。有关泳池在事件曝光后两个星期被拆除。

潘乐陶是著名工程师,其辩护律师上月在庭上争辩时称,涉案泳池没有排水系统,容易拆除和移动,任何人均可买回家中,尤如游泳版的跑步机,故泳池只属容器而非结构,不能说是构筑物。

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今早宣读裁决时表示,涉案水池即使能移动,亦需要很大成本,不认为潘乐陶会移动有关水池,因此水池在某程度上是一个永久性建筑物,受《建筑物条例》规管。

辩方在求情时表示,潘乐陶是本地和国际工程界翘楚,获得多个奖项,并参与多项公职,建议法庭予以罚款。

香港在2011至12年间被揭发十多宗高官名流家有僭建风波,最受关注的是当时的两名特首候选人梁振英和唐英年,被指别墅僭建面积逾二千平方呎的唐英年受事件影响输掉选举,在当局刑事调查后,被罚款11万港元,另须花约千万回填僭建物;至于最后当选的梁振英,只遭当局发出劝喻信,要求梁在限期内清拆所有僭建物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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