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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陆委会:禁止台湾民众或机构未经许可为中国大陆从事人力中介

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4月25日表示,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5条,以及经济部的有关规定,台湾民众或法人团体依法不得为中国大陆方面从事人力中介,或提供到大陆就业资讯的有关业务,一旦查证违反此规定,将处30万以上,150万以下新台币罚款。

日前,有台湾媒体报道说,台湾的人才中介机构“104人力银行”和“1111人力银行”在其招聘人才网站中设有中国工作专区,涉嫌违反刊登中国大陆职缺的规定。

这两家人才中介机构说,他们为台湾求职者提供的职缺都是在台湾合法登记公司,或在海外合法登记外国公司中国分支的职缺,不是大陆企业的职缺。

邱垂正说,已经请劳动部对有关报道进行了解和查证。如果是经过台湾主管部门许可来台湾投资的大陆企业在台湾招聘人才,则没有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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