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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此律政司:继放生梁振英后郑若骅放生郑若骅

因为上任不久即被传媒揭发家中拥有僭建物而有“僭建律政司”之称的郑若骅,她的下属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在征询独立法律意见之后21日称,决定不检控郑若骅,只检控她的丈夫潘乐陶。但由于郑若骅早前就前特首梁振英私下收取澳洲UGL公司5000万元台底分手费而又没有申报一案,作出不予检控的决定时,却没有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两案明显有双重标准之嫌,有议员除了呼吁当局公布屋宇署调查报告及独立法律意见全文之外,法律界人士更要求郑若骅就放生梁振英一案,从新寻求外界独立法律意见。

郑若骅今年初甫上任,就被揭发与丈夫潘乐陶拥有的屯门两座独立屋有地库等多处僭建。在僭建丑闻爆出后,郑若骅已表明不会参与有关个案的检控决定,获授权处理有关个案的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21日发表声明公布上述决定。

声明指出,屋宇署于上月23日将调查档案提交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建议检控潘乐陶和潘颖欣,但不检控郑若骅。

刑检专员的声明指出,为避免产生任何偏颇印象,刑事检控专员上月29日委托蔡维邦资深大律师提供独立法律意见,并在本月19日收到蔡维邦的法律意见。蔡维邦的结论是没有足够证据足以支持检控郑若骅违反《建筑物条例》中“明知未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书面批准及书面同意,便展开或进行建筑工程”。刑事检控专员亦同意郑若骅僭建个案没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

至于郑的丈夫潘乐陶个案,蔡维邦意见认为,潘乐陶就3号屋一个僭建水池,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但对潘颖欣则无足够证据支持合理机会达致定罪。

屋宇署已赶在一年检控时限届满前,就潘乐陶违反《建筑物条例》发出传票。根据法例,一旦入罪可被罚款40万及监禁两年。

刑检专员称,由于潘乐陶个案已展开检控程序,不宜提供详尽理由。而据资料显示,潘乐陶今年1月9日曾发声明表示他是2012年10月“以现状购入独立屋”。现时屋宇署有证据提出检控,显示有人当时讲大话。

香港大律师公会21日发表声明指出,律政司背离惯例的做法,在梁振英一案中没有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不禁令人怀疑,是次事件中的决定是否不受任何政治考量所影响”,促请律政司寻求独立法律意见后重检不检控的决定。律政司继续以有人申请司法覆核为由,拒绝回应公会的声明。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今次郑若骅与丈夫潘乐陶涉及僭建案正好反映,为何之前郑若骅决定不检控梁振英一事上,偏离常规,没有寻求独立法律意见,对此亦没有作出详细交代,是违反法治的基本要求。

法政汇思召集人吴宗銮表示,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所发表的声明内容,明显与律政司早前就梁振英案发表的声明落差极大,“让大家看到律政司在处理UGL案嘅手法上,有差别待遇同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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