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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历史就不应该记录吗?

1979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处理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干部审查材料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

【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全国立案审查的干部达200万人左右,这部分审查干部的材料大都无限上纲、诬蔑不实。各级党组织对这些材料应进行认真清理。】

客观的来讲,这一规定是当局继给绝大部分右派分子改正身份和对四类分子摘帽子之后,又一进行拨乱反正的举措,在当时对于稳定干部队伍和清除文革余毒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文件发出后,各地按照中央的部署,也都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始进行对干部档案材料的清理工作。怎么清理?《规定》虽然已经明确了一些标准,但具体实施起来还需要有一个具体的指导意见(这一点绝对是中国特色),说明哪些材料是需要清除销毁的,哪些材料是需要归还给本人的,还有哪些材料是可以留在档案中的,这种指导意见便于清理材料的工作人员进行清理工作。

清理材料工作虽然大张旗鼓地进行,但具体的指导意见还是受到档案材料隐私性等因素的影响,并不公开,笔者也没有能从现在正式公布的(指网上)政府文件资料中找到这份材料,甚至连《规定》的全文也未能找到。不过,笔者还是比较幸运地从一堆收集来的资料中发现了一份某单位翻印的《贯彻〈关于处理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干部审查材料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摘录》,虽是摘录,但还是能够了解这项工作的重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文革中受审查处理,以后经多次复查的,现只把党组织最后做出的审查结论或复查结论,以及同最后结论有关的本人交待和意见以及证明材料,归入干部档案。其余材料应予清理,该归文书档案的归文书档案,该销毁的销毁。

二、因文化大革命问题,曾作过结论或组织处理,经复查后,改为不作结论不作处分的,撤销原处分决定和审查的报告和通知,仍应归入干部档案。如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报告或通知中有不当之词的,可重新改写,补办手续后归档。

三、虽然不作结论,但运动中形成的确实可靠和确能反映干部某些问题的实际情况的重要证明材料(如有关违纪、政治历史等)经过鉴别,由复查单位党组织批注意见后,归入干部档案。凡未经查实的材料,则不要轻易归入干部档案。

四、入党入团志愿书,干部任免呈批表,出国人员登记表,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表等,均应归入干部档案。如组织上在这些材料或表格中,写有不当之词的(如写有混淆两类矛盾的词句,或会影响干部使用的评语等)可用“备考表”加以说明。至于在一些材料或表格中由干部本人写的当时带普遍性的某些政治用语,则无须批注说明。

五、归入干部档案的本人交代材料,如有不实之词,或有不需归档的部分的,即在一份材料中既有应该归档,也有无须保存的所谓交叉材料,一般不要进行涂抹,句划,粘贴等技术处理,过去已经作了技术处理的,一般不再变动。如需原件归档的,则应批注加以说明,要注意尽可能把材料搞得明目清楚,干净整齐,以保持档案材料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六、退还本人的材料,主要是搞受审查人员违心写的,与事实不符,上纲过高和重复的检查交代材料,对于那些由组织翻印、复制或摘抄的个人交代材料,包括谈话记录,审问记录、以及批斗会上口头交代记录等非本人亲手写的材料,以及检举揭发别人的材料不退还本人,统一由组织负责处理销毁。

七、经过清理,鉴别,应退还给干部的材料,如本人不愿意取回,要求组织处理的,可由组织按规定的手续处理销毁,干部已调往外地,需要退的材料,可发函征求本人意见,提出是由组织邮寄给他,或委托组织销毁,然后按本人意见办理。

八、文革期间形成的各种鉴定的去留问题,除少数确有保留价值的外,其余应予清出销毁。

九、运动中群众写的大字报、小字报(包括大字报摘抄和根据大字报综合整理的材料),要进行彻底清理和销毁。

十、这次重点是清理文革的干部审查材料,但反右派、反右倾的材料,以及复查了的四清案件材料,反地方主义的材料,同时也要进行清理。为刘少奇同志鸣不平而错误处理的干部,要根据五中全会的精神给予彻底平反,被迫写的检查交待材料,要进行认真的清理,并要规定予以清退销毁。

十一、为了把干部审查材料清理得彻底,要设法把散失的材料收集起来,动员有关人员,尤其是原办案人员,把留存在个人手上的材料(包括办案专用的笔记本)全部交给党组织统一处理。要在干部党员中重申:个人不得私存他人的审查材料,今后如发现有人利用私自保存的材料进行人身攻击,污蔑陷害时,应视情节轻重,按党纪国法处理。

十二、对干部审查材料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五十四号文的规定办理,不能草率从事。确定需要销毁的材料,由安监复查单位党委审阅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才能销毁。】

对于具体的清理材料工作,以上这十二条讲的很清楚,工作人员按各项条款来进行清理就可以了。由于文革时期冤假错案实在太多,加之当时的形势所迫,在专政机关的强大压力之下,很多人,包括被审查的干部和检举揭发的人,交代的问题和揭发的问题多是违心不实的,所以辨别、清理材料的工作量比较大,以笔者所收集到的白云山农场清理的材料为例,这个农场共清理了295人的材料,清理出材料4042份,17853页,其中销毁了3583份,13848页。

笔者手中还有不少白云山农场在清理材料中的《清理销毁文化大革命审干材料登记表》,在翻阅这些登记表时笔者注意到,不少人不但文革时期的材料被清理出档案,而且整风反右运动、四清运动等时期的材料也被清理出档案,并且清理出的材料大部分都销毁了。被清理过的档案一下子变得干净了许多,让档案主人的经历变得简单多了,至少从档案的角度来看是这样的。

由此,笔者对当局的这次大规模清理材料的做法产生了一些疑问。比如来说,一个人在反右运动时被打成了右派,在以后的历次运动中因右派身份又成为被整肃的重点对象,在文革中不可避免地被批斗,那么这个人的苦难经历除了他的口述之外,我们已经无法从他的档案中寻找到了,我们无从知道这个右派分子为了摘掉这顶帽子他要写多少份思想汇报,这些思想汇报里又是怎样违心地痛骂自己、又是怎样在艰苦的环境中卖命地表现,我们也无从知道文革中他写的那些交代材料中的血和泪,以及被批斗的记录,这些文字也是他苦难生活的一部分,罪名是假的,但苦难是真的。

在这个国度,户口本和个人档案是终生跟随每个人的,户口本背后的户籍制度反映的是你的现实状况,档案则清清楚楚记载着每个人的历史。对于档案,每个人都有一种莫名的恐惧,从我们个人的档案建立后,就会经常听到“如果干了某某事,就会受到处分记入档案的,处分决定会伴随这你,走哪跟到哪”等等诸如此类的话,以前常说,这个人有历史污点,也主要是指档案中有相应的记录。中国个人档案的特殊性,来自于个人档案,特别是干部档案是组织考察一人是否能“重用”、“进步”的重要参考依据,从这个意义上来看,1979年年底开始的清理材料的工作在当时是有一定的有益之处的。

国家、民族的历史是由众多个人历史组成的,整个社会活动的记录不能缺少个人经历的记录,真实反映个人历史记录的档案材料无疑是记录这一时期历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次的档案清理工作则是一次对历史不尊重的行为,甚至有消除罪证的嫌疑。

历史应该记录什么,错误的就不应该记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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